【春秋女子】妫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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妫氏
身份地位:大子夫人
姓氏:妫姓
国属:陈国
出生日期:不详
婚嫁日期:鲁隐公八年(前715年)四月
去世日期:不详
父亲:陈桓公鲍(前754年~前707年在位)
叔叔:公子佗(五父)
兄弟:大子免(前707年去世)
兄弟:陈厉公跃(前706年~前700年在位)
兄弟:陈庄公林(前699年~前693年在位)
兄弟:陈宣公杵臼(前692年~前648年在位)
配偶:郑昭公忽(前701,前697年~前695年在位)
小叔:郑厉公突(前700年~前697年,前680年~前673年在位)
小叔:公子语、子亹、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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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典故】

◆齐大非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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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郑卫之音
[1]“郑卫之音”出自《礼记·乐记》,指郑国、卫国的民风音乐。
[2]郑、卫地区早先是殷商旧地。
[3]周时等级制度分明,而礼乐不分家,古人重视雅乐。雅乐讲究中正平和,是祭祀、朝会、宴享时的正音,如传说中的《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六代乐舞。
[4]《诗经》中的《大雅》《小雅》属于雅乐,《郑风》《卫风》多倾诉男女相会、互赠礼物等,属于郑卫之音。
[5]郑卫之音与雅乐大不相同,郑卫之音热情、奔放、大胆,雅乐庄严、肃穆、和谐,“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雅乐为古乐,郑声为新乐,郑声不合五正、卫音有殷商遗风,故古人常把郑卫之音比作靡靡之音、亡国之音,如《论语·卫灵公》“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侫人。郑声淫,侫人慢”,《礼记·乐记》“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
◆郑昭公
[1]郑昭公名忽,郑庄公大子(即太子),邓曼所生。

[2]郑庄公时期,周郑交恶。前720年,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与郑,公子忽为质于周。而当时陈桓公有宠于周桓王,为缓和周郑关系,前716年郑陈联姻,公子忽娶陈桓公之女。

◆妫氏
[1]前716年陈桓公请妻于公子忽,郑庄公许之,前715年公子忽迎娶妫氏,陈鍼子送嫁。
[2]公子忽迎娶妫氏后“先配而后祖”,即先行夫妻之礼,后行祭祖之礼,陈鍼子评价“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则公子忽与妫氏成婚时有不合于周礼之处。
[3]或许郑地风俗与周礼有差,或许郑本欲称霸,不尊周王室,虽郑陈联姻,而公子忽“先配而后祖”。
[4]根据陈鍼子预言,也许妫氏不被视为太子夫人,婚后无子承继。
◆齐大非耦
[1]齐僖公曾想与郑国联姻,嫁女文姜与大子忽,大子忽辞。前706年北戎伐齐,齐僖公向郑国求救,郑大子忽帅师救齐,大败戎师。齐僖公再次请求嫁女,大子忽以“齐大,非吾耦也”推辞。
[2]前701年夏,郑庄公去世,大子忽即位。祭仲立公子突,九月丁亥,郑昭公(大子忽)出奔卫国。
[3]郑昭公即位被逐,而郑昭公曾两次拒绝齐国的联姻请求,有人因此讽刺郑昭公的“齐大非耦”论,认为郑昭公刚愎自用,失大国援助,以致失位出逃。
[4]前707年繻葛之战中,郑败周、陈、蔡、卫联军,郑左右周王室,郑庄公已是名副其实的春秋“小霸”,郑乃新兴强国。齐虽也是大国,但齐僖公在郑庄公去世后才成为诸侯中名义上的“小霸”。前706年北戎伐齐。齐国不敌,而郑能大败戎师。故前706年大子忽第二次拒婚时所说的“齐大非耦”只是托词。
[5]前709年齐僖公之女文姜嫁与鲁桓公,前694年鲁桓公携文姜出使齐国,文姜与齐襄公私通之事败露,齐襄公杀鲁桓公。前709年之前大子忽第一次拒绝齐僖公请婚,因此有人认为大子忽听闻文姜齐襄公兄妹私通所以拒婚。
[6]齐鲁是政治联姻,但鲁桓公与文姜婚后和睦,婚后鲁桓公亲自携文姜归齐,则鲁桓公未曾听闻或听闻流言而未曾在意。而齐鲁近、齐郑远,鲁风中正而郑风奔放,且大子忽娶陈桓公之女妫氏时“先配而后祖”,行为更加大胆。故因听闻文姜齐襄公私通而拒绝联姻齐国的说法不确。
[7]古时诸侯不再娶,诸侯之子应当同理。前717年郑陈联姻,距离前709年相差十二年,故齐僖公第一次请婚应在大子忽娶妫氏之后,或妫氏此时已经去世,或大子忽成婚时“先配而后祖”而使妫氏不被视为夫人,故齐僖公请婚。
[8]前701年妫氏的兄弟陈厉公在位,郑昭公出奔卫而不奔陈,则联姻不能长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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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

◆前720年:周、郑交质,郑公子忽为质于周。周平王去世,周桓王立,周、郑交恶。陈桓公有宠于周桓王

◆前??年:郑庄公请成于陈,陈桓公不许。

◆前717年:郑伯侵陈,大获。

◆前716年:陈及郑平。陈桓公请妻于公子忽,郑庄公许之。

◆前715年: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鍼子送女。先配而后祖。

◆前??年:齐僖公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

◆前709年:齐鲁联姻,鲁桓公与文姜成婚。

◆前707年:正月,陈桓公去世。佗杀大子免而代之。秋,周郑繻葛之战,郑射王中肩。陈助周王室。

◆前706年:夏,郑大子忽帅师救齐,齐僖公又请妻之,固辞。秋,蔡人杀陈佗(五父),陈厉公立。

◆前701年: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夏五月癸未,郑庄公去世。七月,葬郑庄公。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仲立公子突,九月丁亥,郑昭公出奔卫。鲁公子柔、宋庄公、陈厉公、蔡叔盟于析。

◆前700年:八月壬辰,陈厉公去世,其弟陈庄公立。十一月丙戌,卫宣公去世,卫惠公立。

◆前697年:五月,郑厉公出奔蔡。六月乙亥,郑昭公复归于郑。

◆前695年:十月辛卯,高渠弥杀郑昭公而立公子亹。

◆前693年:十月乙亥,陈庄公去世,其弟陈宣公立。

◆前672年:陈宣公杀太子御寇,公子完(田完)出奔齐。

◆前648年:陈宣公去世,其子陈穆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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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郑伯许之,乃成昏。

——左传·隐公七年

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鍼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鍼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

——左传·隐公八年

公之未昏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大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遂辞诸郑伯。

——左传·桓公六年

郑昭公之败北戎也,齐人将妻之,昭公辞。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弗从。夏,郑庄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己亥,厉公立。

——左传·桓公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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