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哲议|我们必须有一种与孩子有关的社会道德

编者按

明星未婚生子的瓜又多了一个,相信思庐的读者们在吃瓜之外,也有一些关于孩子的思考。人类的爱情与生育之间的张力,不因为“三千万顶流”而有所例外,孩子的产生,也许是作为父母的男女出于爱情冲动而孕育, 若爱情消失,孩子是否仍然应当出生?他们在这种矛盾的夹层中又该如何自处?

罗素在这篇文章中指出,爱情是值得赞颂的,它以热烈的激情孕育着新生:多数时候,即使一个生命的产生是热烈的爱的“非理性”结果,但一个生命的存在与成长却需要理智地行动,在爱情褪去之后,父母仍然需要承担起与孩子有关的社会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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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对于爱一般持有两种态度,这两种态度都是很奇怪的:一方面,爱是诗歌、小说和戏剧的主题;另一方面,爱完全得不到大多数严肃的社会学家的重视,从未被视为是经济或政治改革中的一件迫切的事。

我认为这种态度是错误的。 我把爱看成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因此,我把任何干涉爱的自由发展的制度都视为是坏的制度。

爱,如果这个字眼能够得到正确的应用的话,并不是指两性间的一切关系,而仅是那种包含着充分的情感的关系和那种既是心理又是生理的关系。

爱可以强烈到任何程度。《忧伤和孤独》中所表达的那种感情,是和无数男女的经验相一致的。这种爱的情感在某些社会中要比在另一些社会中普遍的多,我认为,这并不取决于人的本性,而取决于他们的风俗和制度。

在中国,爱的情感是罕见的,从历史上看,这只是那些因邪恶的婢妾而勿入歧途的昏君的特点。中国的传统文化反对一切浓厚的感情,认为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理智,这和十八世纪初叶时的情形非常相似。

由于在我们以前曾有过浪漫主义运动、法国大革命和欧洲大战,所以我们感受到人生中理智的作用并不像安妮女王统治时期人们所希望的那样重要,因为理智本身在进行心理分析时,是靠不住的。

现代生活中理性以外的三项主要活动是:宗教、战争和爱情。这些活动都是超理性的。但爱情并不是反理性的,这就是说,一个有理性的人能够理智的去享受爱的存在。在当代世界中,宗教和爱情之间有着某种敌对的情形,其原因,我们在前几章中已经讨论过。我认为,这种敌对并不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形的产生只是因为基督教与其他宗教不同,它是基于禁欲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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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现代世界中,爱情却有一个比宗教更危险的敌人,这就是事业和经济成功的事实。

人们普遍认为,在美国尤其如此,人们不应当让爱情去妨碍他们的事业,如果不这样做,那就太愚蠢了。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和人类其他的问题上一样,平衡是必要的。为了爱情而完全牺牲事业是愚蠢的,虽然有时也许属于一种悲壮之举;但是为了事业而牺牲爱情同样是愚蠢的,而且绝称不上是壮举。然而,在一个普遍以金钱掠夺为基础的社会里,这种情形是常有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

以一个现代典型的商人生活为例:

从他成年之日起,他就把他所有的经历全部放在经济成功上,而且其他的一切不过是可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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