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老师有偿补课被禁,伤到了谁?

最近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出6条“红线”: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并公布举报电话。

规定一出,并没有得到过多的叫好声。不禁让小编想到当年推行的素质教育,上课时间缩短,主科课时减少,连家庭作业都要减免,当时所有学校需要重新调整教学进度,这场看似给学生减负的运动,在“考试制度”未变的情况下,反而让学生的负担更重了,家长和学校只好曲线救国,让学生参加“课外”的辅导课程,以此确保升学毕业不会受到影响。

“学生家长:一切为了孩子”

不同与香港地区,内陆的补习文化更多趋向于直接由学校或者任课老师在课余时间进行辅导,一方面是由于学校和老师更加清楚学生的实际情况,另外一方面是由于在内陆至今都没有相对正规的主科学科辅导班,更多的是一些兴趣类或者语言类的培训班。当然,还有一部分家长会选择在校大学生家教的模式为自己的孩子进行补习。

综合几种方式来看, 学生老师直接提供的课外辅导成效最为明显,不过一纸禁令下来,学生家长不得不考虑别的方式了。许多家长都开始担忧,缺少了职业教师的辅导,一些校外机构或个人能否值得信任,能否为孩子提供专业的辅导。

“培训机构:在校老师就是门面”

前面提到过,内陆的培训机构和香港地区有比较大的差别,光从名字上其实就能看出差别,在香港,这类培训机构叫做“补习班”——补充学生学习上不足的培训班;在内陆,大多都则为英语班、奥赛班、作文班等一类培训班,并没有针对学校课程系统而全面的辅导班,只是一些“辅助学习的”课程。

所以,想要获得生源,只有依靠一些挂靠的在校老师或者“名师”才行,家长对于熟悉老师的信任是一方面,在校老师对于课程的熟悉程度和专业程度也是各大培训机构看中的方面,“ 一名在校老师胜过打两个月广告”一位培训机构的主管说……

“在职教师:我也想安安静静的做个老师”

这次《规定》发布,按理说在职教师的利益受到了最大影响,可是却很少看见有老师发表过意见,小编采访了几位老师,大多表示无奈,只能继续教好自己的课。

不少人觉得教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香饽饽,不用到处奔波看客户老板脸色,带薪寒暑假更是令人眼红,正宗“铁饭碗”,只要不是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基本就是能干一辈子的工作了。其实,其中的苦楚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自己带的学生学习不好,除了学校和家长会给压力,老师自己也着急,一句“学生学不好,是老师教得不好”让不少老师背了“黑锅”,不仅如此,教师待遇水平较低,也是让不少老师选择在外“做兼职”的原因。

在职教师为什么不能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

这些禁令大致来源于以下两条: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第十五规定“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

2.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其实在中国的法律法规当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禁止专业人员在业余时间兼职的规定。为何老师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利用自己的职业技能去做兼职为何会受到教育部的的“特别优待”呢?

教育部剥夺教师利用专业技能从事兼职的权利,依据在哪里?

当前,确有部分教师利欲熏心,利用职务的便利,胁迫学生参加自己的课外补习班,这才是最让社会痛恨的丑恶行为。 这种行为错在利用职务便利,错在滥用职权而不是错在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凭劳动付出获取收入。

我们不能因为粮田里有杂草就一把火把杂草和粮食一起一烧了之,也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砍人就禁止公民拥有菜刀。任何事物都有它利弊的两面,作为管理者,应当通过合法的规则制定及落实切实的管理措施,抑制有害的方面,实现利益最大化,弊端最小化,而不能因为有弊就因噎废食一禁了之,更不应为了平息舆论压力和避免管理上的麻烦就采取简单粗暴的侵犯弱势下属利益的管理措施。

正规课外辅导的老师与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的老师,常常很难区分,令主管部门不甚其扰,因此最简单的办法就是 “禁止”。可是禁令在消灭了不当教师的同时也斩断了所有普通老百姓想获取优质教师辅导的途径。这种禁令在出台前有没有询问过把孩子送到老师这的部分家长的意见?教师待遇不改善,再出台如此《规定》,逼走更多在职教师,师资缺乏的问题谁来解决?

面对困难,积极的人永远是办法比困难多,消极的人永远是借口比办法多。

教育主管部门针对当前部分教师的不法行为,应当积极干预,制定规则,对正当与不法区别对待,在打击不当谋利的教师的同时还应当保护正当的教师辅导需求与供给。比如 可以建立兼职家教在职教师报告备查制度,对不报告的和不如实报告的严肃查处。

也许这需要调拨一些人力物力去实现,但是为了解决现阶段学生、家长、学校等各方面的困难,所做的一切不都是值得的吗?我们已无力改变中国的“考试制度”,那就请不要再加大学生们的“考试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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