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入门材料:篆刻鼻祖吾衍的《三十五举》
篆刻史上古人有很多必读的书籍,但如果要在这些著名的文集选出一个必读的资料,我以为非吾丘衍的《三十五举》莫属。
我前面写的《关于篆刻的闲言碎语》系列文章里有一篇,专门介绍吾丘衍这个人,大家可以找来一看,今天再简单提一下:
吾丘衍其实是一个诗人,也是个音乐家,当然还是书法家,篆刻大师,但他的篆刻之名,有点不实,因为他大概还是只写印稿,不动刀刻的。
据说诗不错,音乐也不错,如果那个时候办《元朝好声音》,估计他足可以当个导师;
他身体有缺陷,左眼失明,右腿有点跛,但据说风度翩翩,或者他就典型的“腹有诗书气自华”的那种人;
他的婚姻也不幸,据说四十岁才被骗找了一个别人的老婆做妻子,后来因为这个女子家里的事还有一段时间的牢狱之灾;
传说他跳水死了,但据当地县志记载,说他做了跳水的假象,其实是进深山隐居了。
好了,他的生平就说这么多。
今天要说的是他的著名,就是这部《三十五举》:
都说吾丘衍是篆刻的鼻祖,其实,原因有这几条:
1、这位大神第一位开创了篆刻教育,也就是说,他自己为了篆刻专门办班,招收弟子,学生最多的时候有数十人。现在为了篆刻开办招弟子的,晚了好几百年了。
2、这位大神为了教篆刻还编了一本教材,叫《学古编》,这本书上半部叫《三十五举》,就是今天要说的内容,下半部叫《合用文籍品目》,类似于给学生列了个教学参考用书的书单。
3、大力倡导学习汉印。我们目前所遵行的“印宗秦汉”,大致就起源于吾丘衍。比如,我们看一方他自己的自用印“布衣道士”,就是满满的汉印风格:
这在当时已经远远超过了同时代的人,他对汉印平正和浑朴推崇的理论也体现在他的著名中。
好了,说说《三十五举》的内容。
《三十五举》说是一本书,如果按今天的书籍样式看,只能算是三十五段话,这三十五段话,前十七段教人如何写篆字,后十八段话则主要教人如何篆刻。
一个元朝人,写出这样的著作,相当了不起。
一个篆刻爱好者,不学篆书,是刻不好印的,因此,吾丘衍的《三十五举》就从篆书开始讲,比如第二举:
“今之文章,即古之直言;今之篆书,即古之平常字”,远古的人写的平常字,就是篆书,篆书为什么那个样子,是因为“不知上古初有笔,不过竹上束毛,便于写画,故篆字肥瘦均一,转折无棱角也。”因为当时的书写材料笔的限制,因此写出来那样的字。
于是大神提出了解决办法,如果现在的人要用如今的长锋毛笔写篆书,可以“若初学未能用时,略于灯上烧过,庶几便手。”把长锋的长毫烧去一点点,这办法,也好直接。
他提出学篆书,可以从《说文解字》入手,第四举:“凡习篆,《说文》为根本,能通《说文》,则写不差,又当与《通释》兼看。”《说文解字》为主的习篆者,一定能写好篆字。
他甚至还提出了篆字的比例,就是篆书的纵横比,第十举“小篆俗皆喜长,然不可太长,长无法,以方楷一字半为度,一字为正体,半字为垂脚,岂不美哉。”一比一点五,这大致也是篆书至今为止的完美比例。
除此之处,甚至还说了李斯,李阳冰等书法家每个人的篆书特征,简截明快,一语道破本质,实在值得读一读,悟一悟。
至于篆刻实操,吾大神在后十八举里又作细细讲解。
首先就是倡导汉印,比如第十八举“汉有摹印篆,其法只是方正,篆法与隶相通,后人不识古印,妄意盘屈,且以为法,大可笑也。”这是对摹印篆的理解,再后面第十九举,讲印章发展史。
第二十举讲白文印刻法原则,二十一举讲三字印,二十二举讲四字印,二十三举讲斋号印等,无一不简洁明朗,实在是不可不读。
之后的二十四举至三十五举,又遍讲白文、朱文印刻法,各种印章应当怎么用,印章的章法应当如何布局,如何留白悬空等。
《三十五举》言简意赅,对于篆刻学习者,应当把这三十五举中的文字详加理解,甚至背诵也无不可。
当然,《三十五举》里可能也有不对的地方,但原因是考古资料的不足导致吾丘衍做了“三代时却又无印”这样的判断。因为我们从《三十五举》里很容易就可以判读出来,吾丘衍是一个非常认真谨慎的人。
再看两方吾丘衍的印,真有汉印风采,虽然吾大神只篆不刻,但真是一个开篆刻风气的大家。
(吾衍私印)
(鲁郡吾氏)
好了,推荐完毕,如果你学篆刻,又有点古文字底子,一定要读一下《三十五举》,原文如下:
一举曰:蝌蚪为字之祖,象虾蟆子形也。今人不知,乃巧画形状,失本意矣。上古无笔墨,以竹梃点漆,书竹简上;竹硬漆腻,画不能行,故头粗尾细,似其形耳。古谓筆(笔)为聿,仓颉书从手持半竹,加畫(画)为聿(¤),秦谓不律,由切音法云。
二举曰:今之文章,即古之直言;今之篆书,即古之平常字,历代更变,遂见其异耳。不知上古初有笔,不过竹上束毛,便于写画,故篆字肥瘦均一,转折无棱角也。后人以真草行,或瘦或肥,以为美茂。笔若无心,不可成体,今人以此笔作篆,难于古人尤多,若初学未能用时,略于灯上烧过,庶几便手。
三举曰:学篆字,必须博古,能识古器,其款识中古字,神气敦朴,可以助人。又可知古字象形、指事、会意等未变之笔,皆有妙处,于《说文》始知有味矣。前贤篆乏气象,即此事未尝用力故也。若看模文,终是不及。
四举曰:凡习篆,《说文》为根本,能通《说文》,则写不差,又当与《通释》兼看。
五举曰:字有古今不同,若检《说文》,颇觉费力,当先熟于《复古编》,大概得矣。
六举曰:篆书多有字中包一二画,如日字、目字之类,若初一字内,画不与两头相粘,后皆如之,则为首尾一法;若或接或不接,各自相异,为不守法度,不可如此。又圆点、圆
圈,小篆无此法,古文有之。口字作三角形,不可引用,学者慎勿于难写处妄意增入。
七举曰:篆法扁者最好,谓之蜾扁,徐铉谓非老手莫能到,《石鼓文》是也。
八举曰:小篆一也,而各有笔法,李斯方圆廓落;李阳冰圆活姿媚;徐铉如隶无垂脚,字下如钗股,稍大;锴如其兄,但字下如玉箸,微小耳;崔子玉多用隶法,似乎不精,然甚
有汉意;李阳冰篆多非古法,效子玉也,当知之。
九举曰:写成篇章文字,只用小篆,二徐、二李,随人所便,切不可写词曲。
十举曰:小篆俗皆喜长,然不可太长,长无法,以方楷一字半为度,一字为正体,半字为垂脚,岂不美哉。脚不过三,有无可奈何者,当以正脚为主,余略收短,如幡脚可也。有下无脚字,如生、曰、之等字,却以上枝为出,如草木之为物,正生则上出枝,倒悬则下出枝耳。
十一举曰:凡写牌匾,字画宜肥,体宜方圆。碑额同此,但以小篆为正,不可用杂体。
十二举曰:以鼎篆、古文错杂为用时,无迹为上。但皆以小篆法写,自然一法。此虽易求,却甚难记,不熟其法,未免如百家衣,为识者笑。此为逸法,正用废此可也。
十三举曰:凡口(音围)圈中字,不可填满,但如斗并中着一字,任其下空,可放垂笔,方不觉大。圈比诸字亦须略收。口不可圆,亦不可方,只以炭墼(音基,粉末加水做成的块状物)范子为度自好。若日目等字,须更放小,若印文中扁“口”字,及子字上“口”,却须略宽,使“口”中见空稍多,字始浑厚,汉印皆如此。
十四举曰:写篆把笔,只须单钩,却伸中指在下夹衬,方圆平直,无有不可意矣。人多不得师传,只如常把笔,所以字多欹斜,画不能直,且字势不活也。若初学时,当虚手心,伸中指,并二指,于几上空画,如此不拗,方可操笔,此说最是要紧,学者审之,其益甚矣。
十五举曰:凡篆大字,当虚腕悬笔,手腕着纸,便字不活相。多有人不能用笔,用棕榈条及纸筒等物,皆俗夫所为,士大夫不可用此。
十六举曰:汉篆多变古法,许慎作《说文》,所以救其失也。
十七举曰:隶书人谓宜扁,殊不知妙在不扁,挑拔平硬,如折刀头,方是汉隶。《书体括》云:方劲古拙,斩钉截铁,备矣。隶法颇深,具其大略。
十八举曰:汉有摹印篆,其法只是方正,篆法与隶相通,后人不识古印,妄意盘屈,且以为法,大可笑也。多见故家藏得汉印,字皆方正,近乎隶书,此即摹印篆也。王俅《啸堂集古录》所载古印,正与相合。凡屈曲盘回,唐篆始如此,今碑刻有颜鲁公官诰尚书省印,可考其说。
十九举曰:汉、魏印章,皆用白文,大不过寸许,朝爵印文皆铸,盖择日封拜,可缓者也。军中印文多凿,盖急于行令,不可缓者也。古无押字,以印章为官职信令,故如此耳。自唐用朱文,古法渐废,至宋南渡,绝无知者,故后宋印文,皆大谬。
二十举曰:白文印,皆用汉篆,平方正直,字不可圆,纵有斜笔,亦当取巧写过。
二十一举曰:三字印,右一边一字、左一边两字者,以两字处与为一字处相等,不可两字中断,又不可十分相接。
二十二举曰:四字印,若前二字交界略有空,后二字无空,须当空一画地别之。字有有脚、无脚,故言及此。不然一边见分、一边不见分,非法度也。
二十三举曰:轩斋等印,古无此式,惟唐相李泌有“端居室”三字印,白文玉印,或可照例。终是白文,非古法,不若只从朱文。
二十四举曰:朱文印,或用杂体篆,不可太怪,择其近人情者,免费词说可也。
二十五举曰:白文印,用崔子玉写《张平子碑》上字,又汉器物上并碑盖、印章等字,最为第一。
二十六举曰:凡姓名表字,古有法式,不可随俗用杂篆及朱文。
二十七举曰:白文印,必逼于边,不可有空,空便不古。
二十八举曰:朱文印,不可逼边,须当以字中空白得中处为相去,庶免印出与边相倚无意思耳。字宜细,四旁有出笔,皆滞边,边须细于字,边若一体,印出时四边虚,纸昂起,未免边肥于字也,非见印多,不能晓此。粘边朱文,建业文房之法。
二十九举曰:多有人依款识字式作印,此大不可,盖汉时印文不曾如此,三代时却又无印,学者慎此。《周礼》虽有玺节及职金掌辨其美恶,楬而玺之之说。注曰:“印,其实手执之节也。”正面刻字如秦氏玺,而不可印,印则字皆反矣。古人以之表信,不问字反,淳朴如此。若战国时,苏秦六印,制度未闻。《淮南子·人间训》曰:“鲁君召子贡,授以将军之印。”刘安寓言,而失词耳。
三十举曰:道号,唐人虽有,不曾有印,故不可以道号作印用也。三字屋匾,唐却有法。
三十一举曰:凡印文中有一二字忽有自然空缺,不可映带者,听其自空,古印多如此。
三十二举曰:凡印,仆有古人《印式》二册,一为官印,一为私印,具列所以,实为甚详。不若《啸堂集古录》所载,只具音释也。
三十三举曰:凡名印不可妄写,或姓名相合,或加“印”、“章”等字,或兼用“印章”字,曰“姓某印章”,不若只用“印”字最为正也。二名,可回文写,姓下着印字在右;二名在左是也。单名者,曰“姓某之印”,却不可回文写。若曰“姓某私印”,不可印文墨,只宜封书,亦不可回文写。名印内不可着“氏”字,表德内可加“氏”字,亦当详审之。
三十四举曰:表字印,只用二字,此为正式。近人欲并加姓氏于其上,曰“某氏某”,非也。若作“姓某父”,古虽有此称,系他人美己,却不可入印。人多好古,不论其原,不为俗乱可也。汉人三字印,非复姓及无“印”字者,皆非名印。盖字印不当用“印”字以乱名耳。汉张长安,字幼君,有印曰“张幼君”(右一字,左二字);唐吕温,字化光,有印曰“吕化光”,亦三字表德印式(幼君,西汉王式弟子。化光见柳文,吕衡州也)。
三十五举曰:诸印文下有空处,悬之最佳,不可妄意伸开,或加屈曲务欲填满。若写得有道理,自然不觉空也。字多无空,不必问此。
(【老李刻堂】之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