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57期』《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填报

、退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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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在什么情形下填写?该如何填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实际业务场景分析,货物报、打上申请日期和商品代码,货物实际离境出口的时间会与申请日期有一定间隔,间隔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在实际的出口日期内失效时,需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填报规则,调整前商品代码填写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调整后填写税率文库中有效的商品代码。填报完《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后,填写出口货物明细,出口货物明细中填报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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