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指南2020版”要点解读
摘要
(图片来自网络)
一、诊断标准
1. 子痫前期(伴或不伴严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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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防
具有超过一项高危因素或超过2项中危因素的女性,建议在12周至28周间(最好在16周前)开始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81mg/d)预防子痫前期,并持续至分娩(证据等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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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营养干预,指南指出目前研究不足以证明证明维生素C和E 、鱼油、大蒜补充剂、维生素D 、叶酸或钠限制对于降低子痫前期风险的有效性,而药物预防中的二级双胍以及西地那非,也因为有效临床证据的缺乏而被指南否定了其对子痫前期的预防价值。
但是本部分指南花费了大篇幅,援引了诸多研究来支持孕早期小剂量阿司匹林对子痫前期的预防作用,并将背景部分患子痫前期的危险因素进一步分为了高中低三档,对小剂量阿司匹林的应用指征以及应用的时间节点作出了明确的建议。
三、围分娩期处理
静脉[静脉]给药,20-30分钟内4-6g负荷剂量,随后维持1-2g/小时的剂量 剖宫产:手术前开始,并在手术期间以及手术后24小时内继续 阴道分娩:输液应在分娩后持续24小时 在难以建立静脉通路的情况下,硫酸镁可以通过肌肉注射(IM)给药,最初10 g作为负荷剂量(每个臀部5 g IM),随后每4小时5 g。药物可以与1毫升2%的木卡因溶液混合。肌肉注射的不良反应率也较高。
对于轻度肾功能衰竭(血清肌酐1.0–1.5mg/dL)或少尿(4小时尿量小于30 ml/h)的患者,4–6g的负荷剂量后应维持1 GM/小时的剂量(大于2GM/小时的输注速率会导致患者死亡率增加) 在肾功能不全的情况下,每4小时进行一次血清镁水平的测定。如果血清水平超过9.6mg/dL,应停止输注,并每隔2小时测定一次血清镁水平。当血清水平降至低于8.4mg/dL时,可以较低的速率重新开始输注。 有即将发生呼吸抑制风险的患者可能需要气管插管和紧急纠正,使用10%葡萄糖酸钙溶液,10毫升静脉注射,持续3分钟,同时静脉注射呋塞米,以加快尿液排泄速度。
解读:
对于妊娠期高血压和无严重症状的子痫前期患者,分娩时机可等待至37 0/7周 (证据等级:A)。 对于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并发严重症状时,分娩试机应选择在34 0/7周,不应为等待促肺时间而推迟分娩(证据等级:B)。 对于子痫前期并发严重症状但未达34 0/7周时,当母儿状态稳定,可适当期待治疗。在期待治疗过程中,随时出现母儿病情恶化时均应及时终止妊娠(证据等级:B)。
指南本部分对期待治疗以及终止妊娠的抉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首先指南强调终止妊娠和期待治疗的选择取决于初始评估的结果,因为子痫前期会导致多种母体并发症,期待治疗就是以母体的风险换取胎儿出生后的存活率,所以选择期待治疗之前应该对母儿情况进行细致的评估。另外,指南也强调了期待治疗的过程中需要严密的监测,主要包括对胎儿生长情况的监测以及疾病进展的监测,鉴于妊高以及子痫前期进展的可能性,临床医师不可忽视患者在期待治疗过程中任何新发的异常症状。本部分最后指南罗列了期待治疗的禁忌征,主要是恶化的母儿情况导致期待治疗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最终不得不终止妊娠。
2)分娩方式的选择
3)麻醉方式的选择
解读:
降压药的目的是预防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缺血、肾功能受损或衰竭、缺血或出血性脑中风。对于血压大于160/110mmHg(持续大于15分钟)的患者即可开始使用降压药。有文献建议降压药可在发现血压高后30-60分钟开始应用,但本指南建议应尽快使用。(证据等级:B)
解读:
4.产后高血压和头痛
解读:
四、继发心血管疾病的风险与预防措施
患有子痫前期疾病史的女性,远期发生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增加,并且需要一定的措施来预防心血管疾病的发生。
本部分指南肯定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对远期心脑血管疾病的影响,虽然目前研究并没有证实二者的逻辑关系,但是依旧提出了相关建议。首先是,对患者进行长期随访,然后对患者进行健康宣教,改正不良的生活习惯,并提高患者本身的心血管疾病防范意识。
五、临床推荐-小结
具有超过一项高危因素(子痫前期病史、多胎、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I型或II型糖尿病、慢性高血压)或超过2项中危因素(初产、年龄>35岁、BMI>30、子痫前期家族史等)的女性,建议在12周至28周间(最好在16周前)开始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81mg/d)预防子痫前期,并持续至分娩。
对于达到或超过37 0/7周的妊娠期高血压和无严重症状的子痫前期患者,分娩优于继续期待治疗。
硫酸镁应该用于预防和治疗伴有严重情况的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患者的子痫抽搐。
相较阿片类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物(NSAIDs)在产后镇痛作为优选。产后应用镁预防子痫发作的患者相较应用NSAIDs的患者在血压、降压药物用量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等方面均无明显差异。
对于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并发严重症状时,分娩时机应选择在34 0/7周,不应为等待促肺时间而推迟分娩。
对于子痫前期并发严重症状但未达34 0/7周时,当母儿状态稳定,可适当期待治疗。在期待治疗过程中,随时出现母儿病情恶化时均应及时终止妊娠。
对于血压大于160/110mmHg(持续大于15分钟)的患者即可开始使用降压药。有文献建议降压药可在发现血压高后30-60分钟开始应用,但本指南建议应尽快使用。
尿蛋白阴性的妊娠期高血压患者伴以下情况者诊断为子痫前期:①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100,000x109/L; ②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1.1mg/dl或高于正常上限2倍,排除其他肾脏疾病;③肝功能受损:转氨酶高于正常上限2倍;④肺水肿;⑤新发头痛,普通药物治疗不缓解,排除其它原因或视物模糊。
妊娠期高血压患者血压达到严重程度时应与重度子痫前期的治疗方案一致。
对于无严重症状的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患者,期待治疗可延续至37 0/7周。对于此类患者应每周一次门诊就诊,就诊时应复查血小板、肌酐、肝酶、蛋白尿,行B超检查了解羊水量,每周进行1-2次胎心监护,每3-4周评估胎儿生长情况。每周随访过程还需关注患者的主诉,了解是否出现头痛、视觉障碍、上腹痛以及憋气等症状。
腰麻或硬膜外麻醉为首选,对于血小板计数大于70x109/L且较为稳定时硬膜外血肿的发生率较低,需排除获得性或先天性凝血功能障碍,血小板功能异常,正在应用抗血小板或抗凝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