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东京谅解备忘录:关于遵守含硫量限制的提醒函
为提高人们对新规定的认识并鼓励大家及时遵守新规定,巴黎谅解备忘录(Paris MoU)和东京谅解备忘录(Tokyo MoU)港口国控制海事部于2019年1月1日起在检查期间就船用燃油硫含量发出提醒函。
国际海事组织的2020年硫排放上限预计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要求船舶燃料中硫含量不得超过0.5%。2020年全球硫排放上限的实施将对船舶运营商、燃油供应链和整个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为促进2020年全球硫排放总量目标顺利、持续实施,巴黎和东京备忘录将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向船舶发出提醒函,开展联合信息宣传活动,以此提高船员和船公司对此事的认识,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醒和鼓励遵守《防污公约》附录六第14(*1,*2)和第18条的规定。
海事部会向尚未准备遵守2020年硫上限的船舶发出警告信。以下项目为相关检验范围:
- 硫氧化物记录
- 硫氧化物
- 燃油含硫量
- 其他措施(SOx)
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港口国控制人员将进一步强调下列问题:
- 船上燃油含硫量(视作业地区而定);
- 船上备有燃油交货单(BDNs)及相关样本或记录;
- 在适当情况下,船上应备有书面程序,并在其中涵盖更换燃油的操作;
- 船长和船员需熟悉必要的燃油管理程序;
- 如有需要,应对任何已安装废气清洗系统的船舶予以适当的批准或采取同等手段。
(来源:Safety4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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