捣毁一个“毒豆芽”生产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涉嫌非法添加的“毒豆芽”500余公斤
食品安全从严把关,关爱生命责任如山。2020年10月,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市场监管局以“3批次豆芽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为线索,查办多起销售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案件,并以此为起点,与遂昌县公安局通力协作,对案件深挖溯源,成功捣毁一个“毒豆芽”生产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涉嫌非法添加的“毒豆芽”500余公斤,联合打击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11月,遂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豆芽等蔬菜产品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3批次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判定为不合格。
豆芽监督抽检照片
(科普: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长期食用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指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不得生产经营使用了上述物质的豆芽。)
根据报告结果,遂昌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处置,督促实施产品召回,并对上述不合格豆芽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豆芽召回通知书照片
通过调查取证,最终锁定了不合格豆芽来源为遂昌县某市场黄某某夫妇经营的摊位。因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所指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局将案件移送遂昌县公安局,并联合公安机关对打击“毒豆芽”生产源头方案进行会商分析,联合进行证据线索调查与固定,摸排抽检等,充分掌握“毒豆芽”生产窝点的准确地址和确凿犯罪证据,寻求时机展开“收网打击”。
10月14日凌晨,经过周密部署,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联合对该“毒豆芽”生产窝点及销售点位展开同时段集中打击,最终抓获黄某某等犯罪嫌疑人2人,当场查获成品、半成品的黄豆芽、绿豆芽共32缸,合计500余公斤,查获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原料一批。
捣毁“毒豆芽”生产窝点:
“毒豆芽”现场照片
凌晨突击“毒豆芽”销售点位:
目前,遂昌县市场监管局已将现场发现的涉案32批次豆芽进行抽样送检,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二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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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食品质量报告
来源:遂昌市场监管、浙江市场监管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