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全面禁娼前 扫黄主要靠给狎客制造麻烦

娼妓,是封建剥削制度的产物,它远溯殷商,近及明清,在我国已存续了数千年,并在民国时期达到空前阶段。建国前夕,全国约有近万所妓院,影响极为恶劣。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取缔妓院,帮助妓女脱离苦海,扭转新中国的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面临的是满目疫痍的混乱景象,还没有条件为妓女们解决就业、医治性病等问题,所以没有立即明令禁娼,而是为日后封闭妓院做好准备工作,对妓院和妓女暂时采取了严格限制其发展的措施。

从1949年3月开始,太原市、天津市、上海市、武汉市等各大城市都相继颁布了具体的对妓院和妓女的管理细则,公安机关按照规定 展登记工作,登记的内容包括:妓院名称、地址、财产、分布情况、老板以及领家的姓名、妓女数量、从妓时间以及妓女是有领家的还是自混的。妓院以登记妓女的人数为限,不得再行扩大妓院规模和妓女人数,登记过的妓院需领取设有显著标志的特别执照,妓女需领取附有本人照片的许可证。

管理细则还规定:妓院不得大摆花酒、聚众赌博、留宿身份不明者,妓女外出狎宿必须向当地派出所报告,不得接待未满20岁的狎客及军政官员。

各地公安机关除对妓院和妓女进行登记以外,还釆取了 “麻烦嫖客”的方针,加强对嫖客的管理。为了方便核对嫖客身份,方针还要求妓院每天都须逐一认真的登记留宿嫖客的基本信息,信息主要包括:嫖客姓名、年龄、职业、家庭住址等,并且妓院老板要将当天的登记簿按时送交到当地派出所。此外,派出所还经常派民警抽查各妓院遵守法令的情况,在北平、上海等地还在妓院较多的街区安排民警巡逻,致使一些嫖客不敢再踏足妓院。还有一些地方,派出所还采取了在嫖客证件上扣戳子的办法,检查时只要发现嫖客就在他们的证件上扣上带有“嫖娼查讫”字样的戳子。这又限制了一部分嫖客,从而有效减少了嫖客数量,达到了釜底抽薪的效果。

妓女身处社会最底层,是备受凌辱的受害者,他们需要社会的帮助和保护。建国后,关于妓院管理的各项条件都明文规定:妓院老板不得虐待妓女,不得阻止妓女从良,禁止不满18岁的妓女接客,禁止患有性病的妓女接客,禁止怀孕四个月以上及分挽后不满三个月的妓女接客,各妓院应定期组织妓女到指定的医疗地点进行体检等。

对妓院的严格管制,成效显著,各省市地区的妓院数量和妓女人数都有明显的下降。例如,管制前,上海有妓院525家,西安375家,到明令封闭妓院之前,上海妓院数量下降至72家,西安妓院数量下降至240家;管制前,各地区妓女人数分别是:上海2000人,西安781人,武汉5000人,青岛271人,天津800人,截止到封闭妓院之前各地区妓女人数分别下降至:上海181人,西安648人,武汉261人,青岛100人,天津13人。这一时期的准备工作为下一步封闭妓院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是妓院取缔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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