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在古蔺丹桂之二:红色《法典》是全家的传家宝
编者按:两河口,顾名思义就是两条河交汇的地方。众人知晓最多的是四川省小金县的“两河口会议”会址,其他知之甚少。最近,查阅了朱发平先生编著的《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大辞典》、《红军长征在四川大辞典》、《泸州与红军长征人物》等资料,对红军长征途经的“两河口”进行统计整理,发现红军长征经过了十大“两河口” ,川南古蔺丹桂镇的“两河口”便是其中之一,而且还是两次经过。在这片红色的土地上,留下了许多红色遗迹和红色故事,我们将其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红色《法典》是全家的传家宝
今年71岁的王朝俊是泸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退休法官。在他的家中,有一件传承了80多年的“宝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典》。王朝俊的老家在古蔺县丹桂镇一个叫桐子坡的地方。
1935年,红军四渡赤水途经古蔺县丹桂镇洗马村桐子坡时,一位红军的高级将领与十多名红军战士,在王朝俊家住了两天。临别时,那位红军高级将领,一脸严肃地将一本32 开的铅印小册子,交到王朝俊的父亲王政坤手中,同时叮嘱道:“老乡,这两天多有打扰,没别的东西送给你作纪念。这本小册子对红军非常重要,送给你作纪念,请一定要保管好。”目不识丁的王政坤,一直将那本小册子当作宝贝,秘密收藏。
上世纪60年代初的某天,王政坤第一次从箱子底,拿出那本珍藏了30年的小册子,叫来正读小学的王朝俊:“这是30年前,有位红军高级干部临走时送给我的东西。你们现在读书了,也认得字了,帮我看看究竟是什么宝贝哟!”据王朝俊回忆,当时,对全是繁体字的这本小册子,小学未毕业的他也看不懂,只晓得是中央红军在江西瑞金成立了政权,由毛泽东、项英等签发的一些法律条文。时间过去了几十年,这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典》便留存在了王朝俊家中,一直保存至今。
这部法典是1934年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订,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颁布的。共汇编了涉及劳动、婚姻、土地等方面的7部法律法规。我们今天熟知的社保、婚姻自由等内容在这部法典中都有体现,比如劳动法部分明确规定,社保基金不得从被保险人的工资内扣除、工人享受8小时工作制、双休日等;婚姻法部分规定,凡男妇实行同居者不论登记与否均以结婚论、结婚离婚自由。这部法典是完备国家依法治国的一次伟大探索,即便在80多年后的今天仍然具备借鉴意义。
法典字迹清楚,印刷精致,虽年代久远,但墨色经久不褪,说明红色政权为了编印这部法典花费十分巨大的人力、物力,也体现了当时的革命领导人对法律法规的重视,在他们的心中已有了构建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解放前,王朝俊的父亲王政坤怕这本书惹出麻烦,就先后藏在柜子里,提篮里。王朝俊长大后,就一直带在身边阅读,他当兵后就留给大哥保管。王朝俊后来参加工作,当上了人民法官,就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典》带在身边珍藏,纪念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他还被邀请到做客中央电视台“我有传家宝”栏目。
他说,这本书让他从小懂得了一些法律法规,他的法官生涯与这本是分不开的。现在这本书还珍藏在他家,作为王氏族人的传家宝被收藏。(初旭 整理)
鸣谢:本文在收集整理过程中,古蔺党史专家王海清、罗树等提供了多方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参考资料:
1、《刘伯承传》;
2、古蔺县委宣传部编纂,王海清主编《四渡赤水在古蔺》;
3、伍云甫长征日记(伍云甫长征中历任中革军委三局政委、二局政委、直属第二政治处主任);
4、陈伯钧长征日记(陈伯钧长征中任红五军团参谋长,率部为中央红军“断后”,有“铁屁股”之称);
5、童小鹏长征日记(童小鹏长征中任红一军团政治部保卫局秘书长);
6、王寿昌著《麟瑞寺春秋》;
7、《赤水河北岸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