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制度不在于完美的设计,而在于大多数人都有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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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第24卷,汉纪十六
汉宣帝 地节元年(壬子,公元前69年)

【原文】

是岁,于定国为廷尉。定国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

【译文】

这一年,于定国担任廷尉。于定国处理疑难案件,执法公平,他一心同情鳏夫、寡妇,凡罪证不够确凿的,都从轻判决,十分审慎。朝廷赞扬他说:“张释之当廷尉,天下没有蒙冤之民;于定国当廷尉,人们自己就相信不会被冤枉。”

【解析】

廷尉古代相当于最高检加最高法。
上面这个材料就是于定国担任廷尉期间的相关记载。
其中核心不在于:定国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
而关键在最后两句:
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
张释之,之前的文章提过几次,是汉文帝时代的廷尉,为人很刚,和汉文帝顶过好几次,还给过还是太子时的汉景帝刘启难堪。
这两段话,尤其是各自最后5个字,看上去好像是一样,都是说天下百姓不会蒙受冤枉。
但是细细想来,所要表达的意思,甚至境界,绝对是后者前者更高。
先来分别说一说这两句话的意思。
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
这个“无冤民”有两个含义。
其一是,官方的廷尉不认为有冤民,自然就是无冤民的主观角度。
这也可以理解为,无视问题的存在,那么自然就不存在问题,是一种比较唯心的主观判断。
其二是,的确不存在冤民,这个的确执法过程中遵循规章制度。
这认为只要是按照制度来,那么就是公平公正,不存在冤枉的。
这又比较机械刻板。
再来看后面的这句话。
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
前面的六个字一样,关键区别在于后面“民自以不冤”。
后面这5个字可以理解为,百姓认为自己不会受到冤枉。
至于为什么说后者比前者更高,核心点就在于此。
民众认为自己不会遭受冤枉。
这个和之前的相比,前者是从高高在上的角度去看待民众是否存在冤枉的问题,上面觉得你没冤就没冤,你喊冤没用。
可是后者的境界在于,不是上面觉得,而是底层百姓自发的觉得。
这个往深了说,是民众对于法、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认可与信任。
这个所蕴含的能量是完全不一样的。
前者,在民众眼中不过是统治阶层驾驭百姓的手段工具,与民众形成对立的关系。
而后者,在民众眼中,身处这个制度规则之内,相信自己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那么必然也会成为这个制度的拥护者。
其实在之前分析陈平分肉那一段故事的时候,说了关于分配制度的问题。
那篇文章所表达的意思是,一个好的制度,不光在于设计层面,而且还要在执行层面,对于所涵盖的对象对于这个制度也认可、认同这个制度。
如果做不到让所涵盖的对象认可认同,那么这个制度设计的再好,也落不了地,更无法推动执行下去。
所以,陈平分肉为什么分得均匀。
不在于他物理层面真的分得均匀,而在于他的分配的过程中,能够让那些拿到肉的人,认可自己拿的这一份对于自己是理所应当的。
同理,在上面材料中提到的,“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也是如此。
或许还是抽象了,再具体化。
A领导上台,对员工们都给予了公平、公正的待遇。
B领导上台,员工们都相信自己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待遇。
A、B两位领导,孰高?
【启发】
今天的内容比较枯燥,没有朝堂斗争的诡谲,也没有帝王将相的神机妙算。
更多是对于制度在设计、执行过程中的浅浅思考。
如果是基层员工可能作为制度的涵盖对象,并不会思考这些东西。
但是如果你作为管理者,对于制度层面的设计、修整就要真正的好好思考了。
一个好的制度,不是设计者的自嗨,而是从多个层面考虑衡量各方利益、需求、实际情况。
只有当实施之后,又达到了效果,且所涵盖的对象自发认同、支持,那么这个制度才算是勉强成功。
至于为什么是勉强成功,这里留给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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