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人生

人之初,性本善,凡人本乎。终极,未然。

寻途欲迷,皆为果乎,或金银,或财产,或聚宝,大凡无二。若异,乃信仰也。

人生何为,耳顺方知,为谋财而伤,枉然,因元气已伤而后欲疗,晚亦。

凡心意为财而奔,若伤神、伤身、伤心,必劳其体肤,损其筋骨,伤其元气。知天命方知,或许晚也,然此时醒悟,或许能通,因半百人生,非生命全部,尚有半生为己所用,修道未晚。谋财伤己,入其境而未知,则更未明,失其规则,失其法理,失其道德,失其情感,更甚,失其血脉,此为阴恶,果必伤人,乃为己或周边之人,血脉愈近,伤其愈重,故为人做事,必以善而为,切不可为利而狂,如此,必将以果之所得而报。

鸟为食亡,乃自然属性,凡生灵皆有。人为财死,差亦。人即为自然产物,必具自然属性,然人亦为社会产物,当具社会属性,法、理、道、德、品等皆有,并当首尔,若将其置后,必当有报,差乎于当今、未来、今生、来世,所报时段不同也。或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统统要报。此言沉重,然理于其中,人皆认可而后言。

人纠结于社会,乃行路之必然,或重或轻尔,无他。人杠于此,皆因未排智障尔。此类必排其外,勿于常人之列。正常与智障行为之差,示为行为,大凡正常之人,必自存于社会,而智障之人,必有监养人护其于羽下,此为本质之差。

利益熏心,乃为利所致,必动心思,念头动,常以歪理行事,虽口中冠冕堂皇,实为己利而为,于理相悖,于法相悖,伤于己时未知,若事之过度,损人尚未利己,实为害人。

人生在世,吃喝二字,乃为生存。娶妻生子,赡养父母,繁衍后代,为国出力,方为道理。若将吃喝置于人生之首,所行之路必将茫然,破度,定将耗尽心血,体伤精尽,或许牢狱之灾难免,铁牢度其余生,惨也!

原本人生,简单明了,目标正确,前提科学,行为论证,论据充分,追求、努力、奋斗、拼搏——虽有时耗能,但为发展而为,为正能力之列,定有人相助,克服困难,解惑于时刻,使所行之路光明。

注:本文照片均为作者拍摄,与文章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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