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过程中的税收风险(六)减资(下)弥补亏损

用减资来弥补企业的亏损,这是国际上的一个通行作法,但国内企业除个别上市公司而外,其它企业用的很少用减资来弥补自己的亏损。

企业减资可以是实质性减资,也可以是形式减资。所谓实质减资是指企业由于资本过剩,为避免资本浪费而进行的减资。股东从减资中能得到实际的利益;形式减资则是指企业亏损严重,公司实有资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股东从中拿不到实质的利益,只是名义上减少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

企业减资以弥补亏损指的是形式减资而非实质减资。

 对于减资弥补亏损税务上怎么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12月28日曾在网上有一个回复:  

纳税人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现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拟减少公司实收资本4000万元,此减资额不汇给股东,直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累积亏损,账务处理如下:借:实收资本 4000万

贷:未分配利润 4000万。

请问,该事项是否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总局答复:上述事项可以理解为你公司减资后将款项归还给股东,股东再以同样的款项捐赠给你公司用以弥补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八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第八款为接受捐赠收入。”因此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我以为,总局的答复只适用于企业有亏损,然尚未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若资不抵债说明企业的净资产已为负数,股东投资的注册资本已一文不剩,事实上,此种情况下已无资可减。减资不过只是一个噱头,股东和企业不会有任何利益的流入,因此,将款项还给股东,股东再捐给企业也就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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