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晋豪门大族、北魏汉化“五大姓”解读:个人成长事业发展观思考

“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刘禹锡《乌衣巷》

一、两晋豪门大族

魏晋琅琊(今临沂)王氏:1.王雄、王浑、王乂父子在曹魏时期发家,任刺史、将军高官,其中王雄幽州刺史任上派人刺杀北方鲜卑部首领轲比能建功。2.王戎、王衍堂兄弟受晋武帝提拔重用,其中王衍以善于“谈玄论道”得名声。3.王敦、王导堂兄弟扶持司马睿江东立国,王导辅政恩荫后世宦官子弟。

东晋“王庾桓谢”四大家族王导兄弟、桓温父亲、谢安父亲作为西晋南渡士人扶持参与东晋政权建立发家,家族壮大通过东晋朝廷政治“恩荫”家族有才能者军功立业方式实现。司马睿给世子司马绍娶正妻庾文君,通过与司马氏贵族联姻庾亮兄弟在成帝康帝时期以外戚舅舅身份辅政,显贵一时。

东晋政权建立:王导兄弟以军事护卫司马睿及政治礼待南方名士首领顾循、贺荣,建立司马睿政治权威,王导朝中辅政,王敦领兵占领长江中游江州荆州。桓温父亲桓彝率流民南渡,任宣城太守,军事防守江北。谢安父亲南渡任职朝廷吏部高官,建立官僚统治

颍川(今许昌)庾氏庾文君貌美、性情温和,司马睿给世子司马绍娶为正妻,生二子衍、岳,亡于“苏峻之乱”。明帝早逝,成帝司马衍、康帝司马岳时期,庾亮、庾冰兄弟以外戚舅舅身份先后当政,弟弟庾翼出镇荆州刺史(之后由桓温继任)。四十余岁中年而亡,后世不再显贵。

谯国(今亳州)桓氏:桓温“驸马”受朝廷扶持笼络,任荆州刺史,以军功封“公”爵,政治权威大盛、废立皇帝。桓玄兄弟夺荆州殷仲堪兵权割据一方、起兵除东晋朝廷当权者宗室司马道子、元显父子后掌权称楚“王”,最终“盛极而衰”被北府兵旧将攻击败亡。

陈郡(今河南太康)谢氏:谢安堂兄谢尚、弟弟谢万先后掌江北兵权。谢安从军任桓温司马、江东地方太守-吴兴太守,升任朝廷侍中执政,当时桓温势力壮大威胁朝廷、废立皇帝,谢安与王氏王坦之以“拖延”方式拒绝桓温称王“加九锡”政治要求,维持东晋朝廷。谢安侄谢玄有将才,镇广陵招募江北淮南流民成军“北府兵”,淝水之战击退前秦进攻建立功勋。谢氏政治权威过盛被司马贵族打压(孝武帝司马曜、宗室会稽王司马道子及其女婿王国宝),谢安年老隐退无“擅权”野心、淝水之战两年后病逝,谢玄淝水之战数年后四十多岁病逝,家族后世不再显贵。

二、两晋“吏治”及官吏选拔标准败坏

(一)“吏治”败坏的历史背景及社会危害

1.西晋政权通过“代魏自立”立国,政治上提拔重用亲信大臣

如:贾充为司马昭卖命弑杀魏帝曹髦立功、卫瓘以监军身份杀平蜀大将钟会防止割据势力出现、羊祜在荆州对峙消耗吴国实力为晋灭吴统一立功、王戎作为司马氏门下官僚受晋武帝提拔重用等。

2.东晋政权以南渡士人扶持建立,政治上依靠提拔北方南渡士人维持朝政、统帅江北流民加强对江南的统治。表现:东晋“王庾桓谢”四大家族。

社会危害

一方面形成政治特权官僚世族官僚阶层政治素质低下以扩大及延续家族富贵为首要目标,无社会责任感,导致吏治腐败(搜刮民财聚敛财富、延续政治特权)、民生困苦,政权社会统治基础减弱。扩大、延续个人及家族富贵:通过加大对民众经济搜刮或以军事手段聚敛财富,考虑延续家族后代政治特权。

一方面限制了真正社会人才有志之士,通过社会政治经济管理才能或军功,入任上进、发挥才能的机会,加剧了社会矛盾

(二)官吏选拔标准败坏的体现及社会危害

官吏选拔标准:看重家族门第、个人声望两个因素,而不是以社会管理才能、军功为标准。——魏晋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在晋朝已败坏落后。

“家族门第”标准导致官僚系统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

“个人声望”标准以“谈玄论道”的能力、官僚阶层背后利益之下的宣传举荐为标准。——导致官僚士人“谈玄论道”社会风气

“谈玄论道”风气的解读及社会危害:1.“两个满足”:既满足通过提高个人声望入仕并享受富贵的现实、又满足富贵后脱离俗世的“出世”心理。2.社会危害:导致士人们不务实际、政治素质品行及社会管理能力低下

三、从“豪门大族”的发展认识到个人成长事业发展观的思考

历史结果、经验教训:“豪门大族”在东晋灭亡时受打击,南朝、唐朝时世族政治衰落。后世重新制定官僚选拔制度重视整顿吏治并出台措施。隋唐“科举制度”的创立及发展,唐朝时广大寒门士族崛起-入仕中下级官僚阶层,社会地位及思想文化影响力提高。

个人成长、事业发展观:“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家族富贵不会长远相传。一方面,自身杜绝滋生投机“豪门”、依赖家族上一代人恩荫“啃老”的心理。而是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注重提升个人能力、在社会分工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实现个人价值、作出一份社会贡献。另一方面,对于子女养育、下一代教育,避免“挣家业财富留给子女”的落后思想,明白富贵不会永远相传、个人荣辱受社会实践制约以个人能力为基础、注重“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

四、北魏鲜卑贵族汉化“五大姓”

唐高宗李治曾下诏禁止“七姓十家”大族子孙后裔互相通婚:防止大族通过联姻结党营私、败坏吏治。“七性十家”: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西)晋赵郡李楷。——注:崔氏在唐朝出宰相居多。北魏“五大姓”、加上十六国前燕博陵崔懿、西晋赵郡李楷

北魏“五大姓”:北魏孝文帝实行汉化政策,鲜卑贵族与汉族大臣联姻,以“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为北魏后族“四姓”,加上受冯太后恩宠的李冲,为北魏“五大姓”(卢、崔、郑、王、李),富贵一时。

李冲与“三长制”:陇西李宝归附北魏政权,幼子李冲受冯太后恩宠赏赐、封爵陇西公,成为富豪。李冲政治上提出“三长制”建立北魏地方户籍制度(在此基础上征赋税),是北魏鲜卑贵族入主中原后由野蛮的奴隶制掠夺,到建立封建化统治秩序的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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