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体系统单位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

卫体系统单位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依法监管,推进责任落实,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3号)、《运城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行动纲要》精神,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坚持行业负责,条块结合,客观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系统内所有单位。

第四条  评价实施

由消防部门提出,卫健局确认

第五条  分类监管

根据对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的认定结果,由卫体局进行分类监管。

重点单位每月检查一次。

一般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

备注:二级医院为重点单位,其余为一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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