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管理和层级管理制度
层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管理层分为最高管理层、中级管理层、执行管理层和基层。实行纵向垂直领导,横向互相沟通、配合支援的管理方式。并贯彻统一指挥的原则,每一员工只有一个直属主管。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主要职能是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对公司实行统一指挥和综合管理。
第三条 中级管理层包括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等,其主要职能是为实现公司总体目标和计划,制定部门的具体管理目标,拟定和选择计划的实施方案、步骤和程序。协调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评估员 工的工作表现和制订、纠正偏离目标的措施等。
第四条 执行管理层包括公司各部门主管,主要职能是按照制定的计划和具体落实、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基层是指各部门一般员工。主要职责是完成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者。
第六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下级向直属上级负责制。工作层层落实并逐级上报。上级负责督导及检查下级的工作,并承担下属工作失误或失当的管理责任。非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得越级指示或汇报。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越级指挥或汇报:(越级指挥者及下级要注意把有关的情况通知被越级者,避免造成工作监管的脱节。同时任何越级汇报均须注意实是求是,以免对整体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1、 紧急情况下,无法找到直接下级,不立即处理便会造成严重损失;
2、 直属下级不听从指挥,拒绝服从上级指示;
3、 下级无力完成公司所分配之任务,准备取缔其职务时;
4、 必要时的整体指挥。
5、 直属上级出现贪污、盗窃、违法乱纪情况;
6、 有重大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7、 滥用职权,对下级打击报复;
8、 向直属上级提出建议、申诉无回复或不作处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员工应由上级管理人员向下一级主管人员进行委派和监督,再由下一级主管人员把工作任务向属下员工进行分配和落实执行。
第九条 当上层管理人员发现基层员工的工作方法或工作质量存在问题时,应向相关下一级主管作出指示,再由该级主管去纠正其下属和基层员工的不当做法。
第十条 遇有问题需其它部门协助解决时,应先由相同层级的主管或员工进行沟通解决,以提高工作效率。如解决不了的,再呈交上一级主管解决,如此类推。
第十一条 任何层级的员工因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时,必须先经直属主管批准后,再递交上级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