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定胜天”与“天定胜人”

但是从今天看来,“人定胜天”这一短句,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今天,都被严重的误读了。今天笔者就追寻一下这个短句的来源,还远其本来面目。

这个短句,本来见于《东周列国志 》第二回。

其原上下文为::召虎私谓伯阳父曰:“前童谣之语,吾曾说过恐有弓矢之变。今王亲见厉鬼操朱弓赤矢射之,以致病笃。其兆已应,王必不起。”伯阳父曰:“吾夜观乾象,妖星隐伏于紫微之垣,国家更有他变,王身未足以当之。”尹吉甫曰:“‘天定胜人,人定亦胜天。’诸君但言天道而废人事,置三公六卿于何地乎?”言罢各散。

由此可见,“人定胜天”与后面的“天定胜人”的短句,有着辩证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关系。运用《周易》的思维方式来进行分析,有“天、地、人”三才的说法,“人定”,这个定,可以理解为“秩序”,“有序”,“团结”。“天”在这里可以理解为自然规律,自然意志等等。

四个字连起来一起读,意思就与冯梦龙的文字本意很接近了。自然有序,就能强过人的能力,而人如果团结,就能战胜自然。如果再套用《道德经》的“天之道”与“人之道”的论述,可以认为这是一种人类的行为逻辑,与自然的行为逻辑之间的张力与纠葛。

先秦诸子中,荀子,对此有专门的思路。荀子认为,天地四时对人世间的安定与混乱没有决定作用,星坠木鸣之类的天地之变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人祆,也就是由君上昏乱、政治险恶等人事导致的种种反常现象;他提出人最应该执著的东西是“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在天面前,应该“错天而思人”,也就是说不应该放弃自己应该付出的努力,而沉溺于对天的思慕当中。文章反复论证了人通过一定努力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这一观点,一味地迷信上天、屈从于命运,不如把它当成物来蓄养而控制它,顺应它而利用它。荀子认为,放弃了人的努力而去思慕天,就违背了万物的实情。而通过人的努力,则可以掌握自然的运行规律、法则,从而更好地掌握人类的命运。这就是荀子的“人定胜天”理论。

如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观点来看,世界的一切事物的表象,都是其内在矛盾的体现。天之道本身,并不是刚性的,一成不变的。天之道是其中内在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体现。人之道也并不是刚性的,而是人类内部矛盾的体现。物质无限可分,随之而来的就是矛盾无限可分。宇宙无限浩瀚,随之而来就是矛盾无限广大。

“人定胜天,天定亦胜人”,并不是前后矛盾的,实际上,用矛盾论的细分方法来进行研究的话,实际上也揭示了人与天之间的关系运作方式。人的内部矛盾减弱,趋于团结的时候,就能够有压过内部矛盾尖锐而导致对外力量减弱的天的力量;而当天的内在矛盾减弱,趋于秩序的时候,就能够战胜内部矛盾尖锐而导致外在力量减弱的人。

综上所述,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力量的“定”,并不是体现在坚定信念的“一定”,“肯定”。而是在于,人的主观能动性,要运用于整理内部的矛盾,通过对内部秩序的调理,形成“团结就是力量”效果,进而与外部的“天”的矛盾反应,进行呼应,用音乐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对位”。

历史本身就是一部漫长而精彩的交响曲。而人类在大自然的天籁之中进行唱和。

人的主观能动性,并不仅仅体现在人本身的力量,更多的是体现在“制天命而用之”。

现在的人,经常说努力二字,对于个体的努力而言,是通过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按照群体内部运行规则,而进行向社会阶级攀登的行为综合。而另外一种理解,实际上,应当是一种推动个人内在矛盾,与外部环境矛盾进行互动转化的行为。

笔者认为,人类,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要实现推动人类文明的整体进步、尽可能实现个人在社会中的价值,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力量;然后要认识到社会、自然的力量。在正确的认识到了个体、群体与社会、自然的力量之后,凭借人类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人类的内部矛盾与社会、自然的矛盾之间的比例转化(帕斯卡尔提出的:人与自然之间的比例问题。可以引申思考)。在“天人合一”的矛盾集合运动中,去完成它。

通俗一点的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说要“扬长避短”,我们人类所扬之长,必然要运用于环境(无论是自然的,还是社会的)之短;所避之短,必然要运用于环境之长。而人的长与短,和环境的长与短,都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个人的奋斗和努力,就是要不断的推动自身内部的长与短之间的矛盾变化,将其与环境的长与短之间的矛盾不断变化进行契合。

所以: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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