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家长”给孩子教育添了哪些乱
虐待打骂孩子不只是“家务事”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很多父母这么说:“自家的孩子,自己想怎么管,想怎么打打骂骂都可以的。这都是家务事。”殊不知,打骂虐待孩子,都绝不只是自己“家务事”这么简单。
前几天,湖北孝感就曝出这么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湖北孝感女孩张琪五年前因失恋堕胎而精神崩溃,其父母因她发病时有脱衣、暴力等行径,迫于无奈将其锁在小黑屋里长达五年之久。张琪的同学、同乡等数年报警、寻求当地政府协助无果,当地公安甚至以“家事”为由拒绝受理。
近年来,有关“精神病患者被家人用铁链锁在家里”之类事件不断浮出水面,家人囚禁女孩的背后是法制意识淡薄,不知法而无畏。
确实,中国古来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也有“民不告、官不究”的处事原则。但这些古训、原则的事务范围,显然都只仅仅限于道德之内。而事情一旦超过道德,牵连到法律,就没有了家内与家外之分,也没有了民告与不告的区别。女儿患了病,有时候有过激行为,理当为其看病治疗,选择将她关起来,明显已经是一种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从刑法的角度来说,我们有非法拘禁罪的相关规定,即“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张琪的父母明显已经涉嫌触犯这一法律规定。(刘鹏,《惊闻“女子被父母囚禁5年是家事》,齐鲁网)
孩子犯了错,用暴力的手段殴打、虐待甚至用锁链禁锢他们,之所以被很多家长认为只是家务事,没有触犯法律,在根子上,是因为很多家长认为,孩子是他们的私有财产。
在不少家长看来,打孩子目的不是为了伤害和虐待孩子而是为了教育孩子。大概也正是因为打孩子被以教育的名义掩盖,家长打孩子在不少国人的眼里也就成为正常的事情,许多人也不会把打孩子与家庭暴力等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马得清,《家庭教育应当在法治规范下展开》,蒲公英评论网)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在接受中国教育报刊社“两会E政录”访谈时就特别强调:大部分的父母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如何对待孩子是自己的权利,该打就打,该骂就骂,打的鼻青脸肿甚至在过去打死孩子很多人也不当回事,也不会去干预,因为觉得这是家务事。
有人会说:“难道大人就不能管孩子了。”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在接受中国教育报刊社“两会E政录”访谈时也指出,父母有教育、管理孩子的权利,但有的父母用限制自由的方式管教子女,甚至用铁链锁住,这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自由权。孩子只要来到世上,就获得了生存的权利,无论是怎样的家庭状况,父母面临怎样的不利因素,无论孩子是丑是俊、是伤病是残疾,父母都没有权利扼杀、抛弃、漠视这个生命。家庭有责任为孩子的健康生存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尊重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否则就是违法的。
让孩子辍学打工,有些家长不知自己“犯法”
前不久,新疆和田地区村民阿某因为不送孩子上学读书被告上法庭。阿某不是唯一一位被告上法庭的父母。近年来,和田地区先后有44名因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父母被提起诉讼。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推动“两基”工程的背景下,政府在保障学生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上不起学、无学可上的现象越来越少见。但是随着在农村“新读书无用论”的兴起,在不少地方,很多家长肆意剥夺孩子接受教育的权益,不让孩子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就辍学打工的现象有抬头的趋势。
邢台市柏乡县固城店中学李向红对此深有体会,他表示:“作为一名老师,最痛心的就是看到学生辍学,可能受读书无用论的影响,辍学现象依然存在。我们村的李飞虎,六年级还没有毕业就离开了学校,我曾好几次找到他家,他的父母说,飞虎学习成绩差,上学也没用,再说我们家里经济很紧张,也拿不出钱来让飞虎学习了,还是算了吧。”据他调查,至少有10%的初中生没有上完就开始了打工生涯。(李向红,《农村孩子辍学打工问题突出》,河北农民报)
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这不仅仅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所有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长期以来,在维护孩子教育权益问题上,社会普遍流行的看法就是要求政府怎样怎样,却往往漠视了另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家长的“不作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陆志坚,《乡政府状告学生家长的现实意义》,中国法院网)义务教育法对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儿童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凡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家长,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蒋夫尔,《不送孩子上学 44名家长站上被告席》,中国教育报)
显然,以“因教致贫”或家庭困难的名义勒令孩子辍学,这不但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让孩子辍学去打工,父母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前述案例中,和田44名学生家长因不送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被告上法庭,无疑具有典型的标本意义。此举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价值,也将对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起到巨大的示范作用。
疏忽和孩子沟通交流,也是一种冷暴力
春节刚过,不少家长在假期忙于发微信,抢红包,痴迷于低头玩手机。珊瑚实验小学四年级的灿灿说,他们一家在爷爷奶奶家过年,老人家张罗了一大桌丰盛的饭菜,可是“爸爸妈妈老是低头玩手机,一会儿发微信,一会儿抢红包,跟爷爷奶奶没说上两句话,也没怎么陪我耍。”
据《2014国民家庭亲子关系报告》显示:17.8%的父母在与孩子共处时常看手机,51.8%的父母偶尔看手机。父母在孩子需要沟通的时候缺位,将对孩子以后的性格和行为习惯造成很大的影响。
当孩子有沟通欲望的时候,父母只顾玩手机,孩子就有被忽略的感觉,甚至认为在父母眼中,自己没有手机重要。为了弥补这种伤害,孩子可能以哭闹、乱砸东西等方式吸引父母的注意,也可能用玩手机、打游戏等方式来自娱自乐。
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刘平易说:有些家长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回到家中和孩子没有交流、也不进行沟通。这种软暴力的杀伤力很大,轻则把孩子推向社会边缘,重则将孩子推上绝路。
前不久,河北石家庄就发生这样一件危险的事情,让很多人都惊出一身冷汗。春节寒假期间,3名熊孩子居然跑到26层高楼的楼顶拜把子,而高楼没有护栏,3个熊孩子拜完把子,居然还在楼顶走来走去,并用楼顶的一条长棍子击打一个瓶子,着实让大家担心了一把。网友“@海草枝枝”留言说,距离中小学开学还有一段时间,希望借媒体这个平台,提醒社会和家长,一定不能疏于照顾孩子,要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和安全教育。
可怕的是,大多数家长并没有意识到沟通的重要性。据中国教育报刊社在读者和网民中进行的微调查《儿童权利知多少》结果显示:仅有8%的家长具体了解儿童拥有生活受到照顾的法定权利,53%的家长对孩子有过不理睬的行为,35%的家长不能经常有质量地陪伴孩子,有深度地进行亲子互动交流。
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认为:许多家庭教育过程中的行为偏颇,其实是源于家长普遍缺乏对儿童权利的认识,没有把儿童当成独立的、平等的个体来尊重。家长外出务工不管孩子,父母忙于工作忽略孩子,都侵害了孩子的生存权和受保护权。儿童权利是法定的,而不是成年人给予的,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底线和基本内涵,这是家庭教育中应当强化的新理念。
孤独的留守儿童,谁来切实担起监护之责
春节过完,很多农村父母又收拾好行囊,准备踏上外出打工的旅程。而自己年幼的孩子,却因为多种不便,不能跟在身边,只能托付给家里的爷爷奶奶照顾。江西省赣州市赣县沙洲小学的庆梅已经十年没有见过她的父母,一直由爷爷奶奶代为抚养。爷爷奶奶年纪大了,身体和经济能力都有限,到底谁应该负起她的监护责任?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在接受中国教育报刊社“两会E政录”访谈时指出:监护人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当父母不能很好的履行其作为监护人保护儿童的权益时,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严重时还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诸如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监护缺失,已成为我们心中最大的痛。近年来,有关留守儿童的问题频发,教育、健康、安全、生活等等问题刺激着人们的神经,问题的根子都在留守儿童监护的缺失。
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研究中心教授尚晓援指出,“留守儿童存在人身安全问题的根源是家庭监护不力。”父母外出打工,祖父母或亲属如果时间和精力不够,就容易造成对儿童提供的监护缺位或部分缺位。据全国妇联报告显示,农村留守儿童中,父母仅一人外出的占53.3%;父母都外出的占46.7%。在后者中,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孩子最多,占留守儿童总数的32.7%;与其他人一起居住的占留守儿童总数的10.7%;单独居住的占留守儿童总数的3.4%,人数高达205.7万。
佟丽华指出,关于留守儿童问题,有几件事情是我们必须要做到:第一,父母两个人不能全出去打工,至少要保证有一方陪伴儿童。如果只有一方打工,家庭确实难以为继,那么政府应该予以一定的经济补贴;第二,在极个别父母双方必须出去打工的情况下,必须要明确监护人,并设置合理的监护人条件。比如年龄、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等条件。可以采取政府付费聘请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监护人条件的问题。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舜也指出,应当建立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强化义务责任,只有监护人尽了责任和义务,监护人的权利才能够真正地实现。(李明舜,《利益平衡中应该突出儿童利益优先》,中国教育新闻网)
孩子在学校出了意外,家长有没有责任
近年来,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频发,但哪怕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没有责任,却仍然有家长采取激进手段。“学闹”已从时有发生渐成普遍现象,有的学校为维护权益甚至与入学新生签订“协议”,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孩子在学校出了意外,责任都归学校吗?
初一学生赵某13岁,在学校做课间操时,突然摔倒在操场上。因情况紧急,在家长没有到来之前,校医即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到医院后不久,学生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为心脏猝死。赵某的突然死亡,老师和同学都感到十分悲痛。学校一直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善后有关事务的处理,并支付各种费用近6000余元。但家长因为情绪激动加上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纠集了一大帮人先后两次将孩子的尸体抬到学校堵住学校大门。
很多父母认为,学生在学校上学,在学校出了事故,学校就应该负全责。当孩子遭受意外伤害后,家长首先想到的就是向学校讨要说法,讨要不到,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给自己声张“正义”。而实际的情况又是,他们对法律条文的一无所知。(凌宗伟,《家长不懂法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危害》,蒲公英评论网)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赵某在学校参加课间操时突发疾病死亡确为事实。但该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损害发生缘于其心脏病发作。其监护人未将该生病症向学校告知,学校在短时间内亦难以知晓,因此不可能有针对性地对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预防其伤害后果。对赵某之死,学校无过错。如果家长早日将孩子患有心脏病的事实,告诉学校,可能悲剧还不会发生。
而事实上,很多悲剧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学校的原因,而是学生、家长本身的问题,但家长却不管这些,就是要到学校闹。“学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家长的素质是一方面,外部环境影响是一方面,“或许有些家长尝到了闹的甜头”。(陈大圣,《“学闹”时有发生渐成普遍现象 人大代表建议立法保护校园安全》,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在今天“依宪治国”的法治背景下,通过法律对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责任的进一步划分需要及时提到日程,同时媒体要加大宣传,政府要引导家长、学校加强学习,让家长明晰家庭教育的责任,避免以非法手段,造成更多不良的后果。
我们国家大陆地区没有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只有一些法律条款提及到家庭教育的责任。所以家长难以明确自己到底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孩子一出问题,就容易将责任推给学校。如果有一部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估计能大量减少类似案例。(蒋永红,若有家庭教育法,家校就会少些纠纷,蒲公英评论网)
“我的梦想你来圆”,父母的补偿情结要不得
父母小时候想学舞蹈却苦于没有条件,父母喜欢钢琴但是弹得却不好,父母没考上重点大学,心理一直非常遗憾,于是就让子女学舞蹈,练钢琴,报补习班。就算子女抗拒,一句“我这都是为你好”就把不满情绪轻易压制下来。
近日,高中生张翰学习成绩急剧下滑,面对父亲终日的责备,他竟对母亲说出“想死”的话。由于张翰父亲当年没有考上好大学,心里一直非常遗憾,一心想让儿子替他完成愿望,所以对张翰的要求十分严格。在父亲的高压之下,他总是压抑着自己的情绪,慢慢地变得悲观、消极、自卑。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说:很多父母希望孩子按照他的想法去成长,让他学父母认为重要的东西,而不是学他自己觉得有兴趣的东西。实际是希望孩子帮助他来实现自己没有实现的梦想。父母没有把儿童作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性的人,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很多父母不管孩子喜不喜欢,先买一个钢琴,强制孩子练习,于是就出了小学四年级的女孩为了不练钢琴,竟然将自己的左手割伤的案例。这虽然是一个极端的案例,但是还是应该让孩子有自由的时间和空间去探索,去接触更多的美好事物,这个时候孩子的的发展权才能够得到尊重和实现。
家长不要有补偿情结。如果父母真的爱孩子,就不要如此急功近利,不要让孩子在无形中背一个大包袱,从小就带着压力前行,一定要让孩子轻装上阵。(和星晨,《家长强制孩子按自己计划成长 18岁少年欲轻生》,东北网)
那么家长还能不能给孩子提学习的建议了?朱永新认为:对于孩子自身发展的时间、空间和方向,父母必要的指导、老师的建议和帮助都是需要的,这也是教育存在的价值和理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发展都是基于个体生命的发展,它是具有唯一性的,所以针对孩子的潜能、兴趣、个性、行为习惯、认知风格来帮助他成为自己,才是发展的最好的情况。
(中国教育报刊社蒲公英评论出品 新媒体见习编辑史亚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