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酒店房间被套路,南宁一女士被骗7万元
广西新闻网 · 吴婷婷 · 2021-02-08 09:40:15
酒店方:希望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本文转载自 广西新闻网
相信绝大多数市民都预订过酒店房间,但是让南宁市民黄女士没想到的是,一次非常普通的酒店预订,却带来了大麻烦。2020年8月3日,黄女士因工作需要致电宜尚PLUS酒店南宁东站店,要求预订8间房间。酒店前台人员推荐了酒店的销售冯经理与黄女士对接,落实订房事宜。
订房经理一顿“骚”操作 顾客7万元不翼而飞
黄女士用信用卡向酒店支付的酒店定金。图片由黄女士提供。
8月4日,作为住房押金,黄女士向酒店刷了自己的信用卡预授权5000元。8月7日上午,黄女士再次用自己的信用卡预授权5000元作为住房押金付款给酒店。当天下午,黄女士就与冯经理联系,询问是否可以避免将个人信用卡预授权金额转成消费金额。冯经理随即回复黄女士,他可以进行挂账操作,但需要黄女士再缴纳15000元的押金,并称“酒店收到押金之后信用卡预授权就可以取消”。同时,冯经理要求黄女士将押金通过个人支付宝转账给他,由他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并一再表示,待最后房款结清后,15000元押金会通过支付宝原路退回到黄女士个人账户。黄女士按照冯经理的要求进行了转账。
8月10日,黄女士预订的酒店房间客人已全部离店,共计消费11208元。“消费金额已经超出我用信用卡预付的定金,酒店这边也没人联系我补齐差额。”黄女士因此认为冯经理确实已将支付宝转账的15000元转至酒店账户,同时为她办理了信用卡预授权解除业务。而到了9月中旬,黄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信用卡预授权金额还是转成了消费金额,在她的追问下,酒店冯经理的解释是,“因事情太多忘了办理预授权取消事宜,同时房费中超出预授权金额10000元的部分已由其个人垫付给酒店”。
了解情况之后,黄女士要求冯经理尽快将第三笔押金15000元退还给她。但是从去年9月23日到10月27日期间,冯经理先后三次以酒店称“退款会产生财务风险,需要向酒店缴纳保证金、自己垫付了一定款项”为由,多次骗取黄女士保证金共计45000元,均从黄女士个人支付宝转账到冯经理个人账户。
黄女士陆续转账6万元到冯经理支付宝账户。图片由黄女士提供
一直到去年11月份,除黄女士向酒店支付10000元定金外,她陆续转账给冯经理个人60000元,至此,她先后支付了共计70000元人民币。11月28日,黄女士收到冯经理交予的一份70000元收款证明。拿到收款证明的黄女士随后就联系不上冯经理了。12月中旬,黄女士直接到酒店联系退款事宜,才发现冯经理所说的酒店风险押金都是编造的谎话,支付宝转账给冯经理的60000元都没有转进酒店账户。收款证明上面的公司章也是伪造的。
一骗再骗,订房经理伪造客户骗取订房押金
目前,黄女士已经报警,并正在走司法途径向冯经理追款。同时,她联系酒店方,希望酒店能把她从信用卡里预付的10000元退还给她。但没想到的是,酒店负责人告知黄女士,早在去年10月28日,酒店就收到黄女士单位的对公转账。而就在第二天10月29日,冯经理在酒店财务室自行提取了应退回到黄女士个人账户的前期刷卡金额10000元。酒店财务巫女士称,当时冯经理打了一通电话,对方表示自己就是黄女士,并告知巫女士要把前期预订房间的10000元转至另一个账户。随后,酒店财务就将钱转进了电话那头“黄女士”提供的账户。
黄女士对酒店如此草率的转账方式不能接受。她表示,当时她在酒店前台刷卡预付的10000元理应在酒店收到对公转账后,按照刷卡人的账户原路退回,而不是因一通电话就更改退款方式。况且她本人从未通过冯经理的电话与酒店财务进行过沟通,也从未收到退款。酒店内部管理混乱,因未核实清楚客户信息造成的损失,应由酒店自身承担,理应负赔偿责任。
酒店回应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又称这属于经济纠纷,要根据法律判定结果执行,因此迟迟未退还黄女士在酒店前台刷卡的10000元。
酒店方:希望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酒店方与冯经理的联系对话。图片由酒店提供
近日,记者来到酒店,酒店一名蓝姓总经理回应了此事。蓝经理表示,酒店销售冯经理于2020年12月1日离职,酒店方也是通过黄女士的述说才了解到她通过支付宝给冯经理个人账户转了60000元,且涉及到退回的10000元住房押金黄女士并未收到。12月19日,酒店立即联系冯经理,冯经理回复他确实有收到黄女士的70000元,且与酒店无关。12月20日,酒店方为维护黄女士的权益,再次联系冯经理,但已属失联状态,也多次联系其家属,以求协同解决,但家属表示并不知情。酒店方得知情况后,与黄女士共同报警立案,并配合取证。酒店方为避免更多的客户损失,于12月中旬登报刊发公告声明,声明表示冯经理至离职之日起在外一切业务活动与酒店无关。
酒店登报的公告声明。图片由酒店方提供
对于黄女士提出的让酒店偿还10000元,蓝经理表示,在这件事情上,酒店有管理不善的责任,但同时酒店也是受害方,酒店财务已误将那笔10000元押金转出,这也给公司带来了损失。作为酒店方,他们也第一时间向总公司反映问题,总公司立即对酒店的运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核查,下令酒店整改。蓝经理还表示,总公司和酒店都不会逃避责任,但希望黄女士能运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案件涉及经济纠纷,酒店作为法人企业愿意通过法院判决来承担相应责任并如期执行,不能接受私下与客户达成和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