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法规制度才更安全

来源:解放军报

一位领导干部在安全形势分析会上说,有的同志觉得遵循法规制度容易束缚抓工作的手脚。这个看法不对,法规制度是保障安全的“护栏”。我们都见过马路、桥梁、山道上的护栏,护栏可能让我们行走不那么自由,却给了我们安全保护。如果失去了护栏,别说安全,可能连通行都困难。大家听罢颇受启发。

无论是抓发展,还是抓管理,都涉及安全问题。各项法规制度,既是对工作实践的规范,也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有的甚至是血淋淋的教训换来的。回看过去发生的案例,很多都是因为不讲客观规律、不遵守法规、肆意妄为造成的。比如,有的单位出现窝案、串案,就因为一些人目无法纪、视党规党纪如耳旁风;有的单位发生装备使用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就是因为没有按规定把维护工作做到位。法规制度落实得如何,既影响安全,也影响工作开展。

法规制度就是行为准则,需要有敬畏之心。有的同志干工作随意任性、盲目蛮干,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法规制度缺乏敬畏。觉得一些法规制度不适合本单位情况,自己的经验做法更可靠,从而使法规制度挂了“空挡”。因此,必须牢固树立依法依规行事的意识,决策之前先学法,推进之中要依法,检验结果要看合不合法。保持这样一种意识,法规制度就自觉地运用到了工作中。

对法规制度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安全工作有一个90法则,即:90%×90%×90%×90%×90%=59.049%。意思是,如果满分为100分,各项成绩都得了90分,看上去都是优秀,但如果将多个90%相乘却不及格。这要求我们对待安全工作不能有“差不多”的思想,执行法规制度不能有“差一点”的行为,每一个环节都要高标准、严要求。打折扣、搞变通,都会给安全工作留下隐患。可以说,安全工作无时不在、无事不在、无处不在,每一时松懈、每一次麻痹、每一处侥幸,都是安全的大敌。

也有人说,什么都按法规制度去做,可能脱离本单位实际。其实这是机械的本本主义的表现。任何法规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和普适性,我们在落实法规制度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制度的核心要义,然后结合本单位实际,这样就能贯彻落实好。

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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