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孕妇跳楼身亡 到底谁是自己生命的主宰?
纳洛酮:决定自己生产方式的究竟是谁?孕妇处于清醒状态,首先应该自己决定,其次才是亲属,难不成这个被委托人(亲属)就决定了自己的命运,成了自己生命的主宰,反了不成?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声明称是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腹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
点评
这起孕妇跳楼事件,最大的感受是,一个有权利决定自己生产方式的产妇硬是被无情地一次次拒绝,其间,自己多次从待产中心跑出来,哭着喊着要求剖腹产,家属铁了心地要顺产,自己腹痛欲裂、生不如死,孤立无援,求天天不应求地地不灵!然后毅然决然地以死摆脱这尘世之痛!
这起跳楼事件,家属拒绝在剖宫产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多次拒绝)是主因。但作为一个成年人,无端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别人,也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但我们仍然要说,像这起案件中的情况,所谓的家属签字也是受患者委托,被委托人的愿望是不能违背患者的真实意愿的。当患者主观愿望改变的时候,被委托人的意见即时失效。难不成,最后产妇的命运被掌控在家属(被委托人)手中?如果死咬住家属签字不愿意手术,医院也跟着陷入被动,院方的做法是不是有些死板了?
也许这些都不是,是值班医护人员站在产科的角度,评估这个孕妇宫口已经开全,孕妇的各方条件可以顺产,但孕妇自身对宫缩巨痛的承受能力太差,也许心智也不成熟,忍无可忍,激烈极端,宁愿以身赴死!
女本柔弱,为母则强。但在这个孕妇身上,她显然缺失了一个母亲的担当和坚强。众所周知,这种痛非常痛,据说达到了人类所能忍受的最高级别10级。然而对于一个准妈妈,怀胎十月,即将分娩,即使真的觉得痛得死去活来,痛不欲生,但面对即将迎来的新生命,能做出自杀这个行为,她的心智无疑是有问题的。
这家医院的分娩中心,从来没遇到过这样因为疼痛而如此决绝的产妇,他们的窗户显然没有按照防范精神病人的标准,加装护栏。还有,当时待产中心有5名待产妇,助产士都在忙碌,这名产妇剧烈的心理变化,显然没有人注意到,“产妇找不到了?”监管存在漏洞,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产前教育应该是必修课,很遗憾目前这部分内容严重缺失。在孕期学习分娩知识非常重要,可以让孕妇清楚地了解产程的进展,了解各种可以用于分娩减痛的非药物性方法,比如呼吸法、按摩法、自由体位、想象放松法、肌肉放松法等放松术。这些方法减痛的效果是因人而异的,但认真学习过的孕妇在产程中应用了这些方法后疼痛都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产程进展也顺利。
当孕妇因恐惧顺产的疼痛而要求剖宫产手术时,医护人员应提供心理咨询,重视心理护理的重要性,帮助减轻其恐惧。产妇在产程中受到的照护,对产妇的心理支持是对其最大的安慰。这种照护可以来自医务人员,家人或者导乐。当你在产程中,没有任何药物减痛措施的情况下,陪护者的按摩,安抚,陪伴等都是可以缓解产妇身体和心理不适的有效方法。
但是,事发医院当时助产中心有产妇5人,助产士分身乏术、力不从心,对产妇的监护力量真的有限,可在助产中心这个特殊的地方,产妇家人又实在不能随便进去。我们也无法想象这位产妇在医院孤立无援,一个人忍受分娩时的痛苦有多可怜……说来说去,话题又绕到这个孕妇身上,是她自己的性格缺陷,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可悲,她心智不成熟,意志不坚强,最终选择跳楼。事后,警方已确定排除他杀,说到底,这就是一起自杀事件,就是再分析、再综合各种客观主观的因素,医院又不是监狱(监狱也有挡不住犯人决意自杀的时候),在整个事件中,这个孕妇也应该自己为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