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依靠另一半拿身份又满足不了配偶签要求,您知道还能这么做吗?

说到英国配偶签证,也就是当事人依靠自己的英籍或者英国永居身份的另一半来申请自己的身份,继续留在英国或者来到英国;许多人应该都知道必须符合移民法的好几项特定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

1. 申请人的英语要求

1) 首次申请:通过A1的英语考试

2) 续签:通过A2的英语考试

3) 5年后转永居:通过B1的英语考试

2. 赞助人的收入要求

1) 英籍或英国永居身份的赞助人:必须满足不少于18,600镑的税前年收入

2) 若赞助人除了赞助自己的另一半,还需要再赞助一个孩子:必须满足不少于22,400镑的税前年收入

3) 除了赞助另一半和一个孩子,如果还得再赞助其他孩子:每多加上一位,就得再加上额外2,400镑的税前年收入

4) 收入不足可用存款替补(计算公式为):年收入缺口*2.5,再加上16,000镑

3. 双方的关系真实性证明:申请人和赞助人的关系必须是真实且延续的

4. 申请人和赞助人必须有充分的住房

5. 申请人,赞助人和其他家人能够不依赖福利而独立生活

(注:关于上述这些要求的详细说明以及如何准备相关证明,可以参考《丽莎知道》近期发布过的文章,这边不再赘述:

《配偶签证最全攻略:首签,续签,永居必读!必收藏!》

《财务要求:配偶签证申请的成功关键?》

当然,如果当事人能够满足以上所说的这些要求是最好的;

但是,若是当事人实在是难以满足其中几项,却又想依赖自己的英籍或者英国永居另一半来申请身份,那么就需要考虑以“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特殊情况)来申请特许身份。

只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来申请特许身份,并不代表当事人就可以完全不必满足上面所提到的配偶签证的相关要求;而是只能说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宽容一点而已。

这类申请途径主要是跟Immigration Rules Appendix FM: family members(移民条例中的附录FM)有关,值得注意的为其中的Gen 3.1条-Gen 3.3条。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当事人符合上述所指的哪一条,都得证明自己和英籍/永居另一半之间的关系真实性;这一点是无论怎么样都得符合的。

1. 首先,先看一下和“财务要求”(financial requirements)有关的Gen 3.1条;里面的内容主要指出:

“如果申请人和赞助人之间的这些合格收入,并无法达到配偶签证的资金门槛要求(也就是满足不了18,600镑年收入等要求),那么当事人可以寻求其他的资金或收入来源,来帮助当事人达标。”

比如说:申请人的家庭是不是有房产,是不是有房子出租,会有租金的收入;

申请人的家庭是不是有第三方的担保,可以提供他们可信赖、可持续的经济支持;

申请人的家庭在全世界是否还有其他存款或投资,像是股票、资金等;

甚至是说,申请人未来是不是能够有哪些可预期并且可信赖的收入,能够帮助他们达标……

这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关键,就是证明当事人自己还有其他许多经济支持来源,显示自己到了英国绝对不会造成政府的负担,而是能够自给自足的。

2. 当然,既然要以“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特殊情况)来申请特许身份;申请人就还得证明,若是移民局不给自己身份,那么将会造成自己和家人之间的“unjustifiably harsh consequences”(不合理地残酷后果)。

也就是说,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

“若是移民局不给申请人身份,不让家人团聚,就会违反人权法案第8条,或者影响到孩子的最佳权益,所以移民局必须酌情给予特许签证。”

这其中,Gen 3.2条和Gen 3.3条就是对以上这句话的最佳诠释。

尤其Gen 3.3条就明确指出,如果该申请牵涉到相关的孩子(relevant child),也就是比如说当事人在英国的孩子;那么移民局就应该把(该)孩子的利益纳入最主要的考量,看看若是拒绝了申请人,是否会因此影响到孩子的利益。

3. 因此,当事人在申请配偶签证的时候,其实可以着手更多方面的准备。

比如说,除了收入存款等资金方面,或者其他申请人的语言方面等要求;

当事人也可以针对人权方面来着手,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若是无法拿到身份而造成家庭不能团聚,那么将会造成当事人家庭的严重损害和人权上的侵犯等。

那么,届时纵使暂时拿不到配偶签证,至少也能通过特许签证留在英国。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提醒申请人们:

我们回顾到上面第一点,在财务要求上的各种资金提供;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如果想要满足Gen 3.1条,除了资金证明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当事人同样需要证明自己将会遭遇“unjustifiably harsh consequences”(不合理地残酷后果)。

因为违反人权是“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特殊情况)考量的主要重点之一;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无法证明自己的家庭将会遭受损害或者人权受到侵犯,那么即便能够通过其他更多途径来提供资金证明,一般也是不能够满足拿到特许签证的。

举个例子:

某莎粉想要申请国内的先生来英国,该莎粉是英国籍。

然而,该莎粉才刚开始工作两个月,年薪只有17,000镑,不达配偶签证的收入要求。

看了看自己的储蓄,该莎粉之前因为四处旅游等原因,所以把存款也都给花光了;不过幸运的是,莎粉的阿姨愿意资助她,并且愿意写信来告诉移民局,未来将会资助莎粉夫妻俩。

结果申请的时候,当事人还是被拒签了;原因是移民局虽然并不怀疑莎粉的阿姨愿意资助他们,但是莎粉却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若是移民局拒绝了他们,他们的家庭将会遭受到不合理的严重损害。

因此,移民局无法以“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特殊情况)来给予当事人特许身份。

最后还要说一下,虽然说特许签证不像配偶签证,能够5年就能申请永居,而是需要10年的时间;

但是,持有特许签证的当事人,事实上之后还是可以申请转换成配偶签证的。

所以,当事人如果一开始能靠特许身份先留下来,之后符合了相关的要求之后,依旧可以继续尝试转换成配偶签证的。

但当然了,如果想要成功转换成配偶签证,当事人就必须满足我们开头所说的那些硬性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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