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买房, 钱长期存在账户就无需证明其合法性? 小心招来警方调查!
在英国买房的问题上,丽莎最常收到的其中一类咨询,就是关于资金来源证明。
许多莎粉都会来问丽莎,自己如果是这样或者那样的情况,是不是就能够有可能“不必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在丽莎听过的案例中,有些人可能是觉得麻烦;有些人可能是觉得自己无从证明起资金的来源,因为该笔钱可能是现金或者他人赠予的情况,证明起来可能会有难度;又或者有些人觉得自己的购房金额很小,所以应该不需要证明其来源……
总之,不论是什么理由,我们理解到有些莎粉前来询问的时候,其实是希望听到他们可以不必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答案;
但可惜的是,这类答案却恰恰是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提供的。
为了避免自己需要提供购房资金的来源证明,又或者是因为觉得自己能够准备的相关证据不足而无法提供,因此有些人便会想说,那么自己如果把一笔钱存在英国的银行账户上,很长的一段时间(比如说存了一整年),之后再拿出来买房,那么到时候是不是就不会有问题了?也不会被怀疑钱的来源了?
这类假设,刚好可以从最近我们收到的两则莎粉们的咨询来得到反证:
首先,第一位莎粉是拿出了25万镑的现金买房子;但由于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这笔购房款的合法来源,结果导致自己的英国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警方也介入了调查(因为怀疑这笔钱是“黑钱”,也就是不法所得)。
第二位莎粉则是在自己的英国银行账户上,存进了40万镑,而且这笔钱整整存了有超过一年之久;这位莎粉本来想说反正钱都存那么久了,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结果想不到还是遭遇到像第一位莎粉那样的情况,被认为持有不法收入而遭到了银行账户冻结、警方介入调查。
而且想当然,如果这两位莎粉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钱的合法来源,比如说工资单、出售物品的收据或者遗产馈赠之类,否则警察一般都会以黑钱的理由来向法庭申请没收当事人的钱款的。
需要指出的是,当警方介入调查之后,当事人通常可能面临两种结果:
1. 第一种就是上面已经提到过的:账户被冻结,钱再也拿不回来;
2. 第二种则是涉刑事犯罪,遭警方起诉:也就是如果警方能够查出当事人的该笔资金是属于“非法所得”的话,那么就可以视为涉及了刑事犯罪,是很有可能会被起诉的。
类似于上面第二位莎粉那样的情况,比如说从国内通过家人或亲戚朋友汇钱到自己英国的账户,然后想说把钱先存放一段时间后(就好像是先避一避风头之后),再把钱拿出来买房;
这种情况下丽莎还是有必要再重申一次,当事人绝对还是需要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证明的。
当事人的购房款并不会因为在你的银行账户中存放上了好几年的时间,就可以因此省去了证明其合法来源的程序;在这一方面,当事人不应该抱有侥幸的心态。
另外,丽莎也常接到类似的咨询说,如果自己是用“现金”买房(就是干脆直接付现了);或者是说资金的数额比较小,那么自己是不是就不必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了?
这边丽莎还是得不厌其烦地再次强调:不可以的。不论当事人的资金数额多小,都还是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最多就只是,由于资金的数额较小,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明或资料有可能会比较简单而已,但绝对是不能够完全被省略掉的。
而且当然,即便当事人是用现金买房,也绝对有必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否则当事人就有可能像前面所提到的第一位莎粉那样,账户遭到银行冻结,甚至是购买的房产都会遭到查封的。
在这方面,还有另外一个常见的误区,丽莎在这边也要再提一下。就是许多购房的当事人,都会以为资金来源证明是“律师”要求的,所以只要负责他们买卖交易的律师没有提出要求,他们就不必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这样的想法同样也是非常不正确的。因为对于像是买卖房产或店铺这种大额交易,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绝对是购买人的责任,当事人不应该抱持着律师要求了才需要去做的心态。
因为即使律师不进行调查,并不代表银行就不会进行调查(同样地若是银行不进行调查,也不代表律师就不该进行调查)。
需要再指出的是,当事人没有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证明,将很有可能面临房产交易被拦截。这么一来除了可能会造成自己的账户被冻结而遭到银行调查之外,还会面临“交易被耽搁”的情况;
这个时候,若是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同,还会面临违约而需要赔偿对方的可能。
简单的说,资金来源证明绝对是想要在英国买卖或投资房产很重要且必要的一关。莎粉们不应该随便轻忽这件事情的重要性。
在没有充分的资金证明的情况下就贸然汇钱实际上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在严重的情况下,自己不但会失去大笔的资金,甚至会面临警察的刑事调查。
→ 最后丽莎补充一些常见的资金来源证明的准备方式:
1. 房产买卖的契约
如果当事人的购房资金是自己或者别人卖房所得到的款项,当事人自然需要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和房产交易合同。
如果可能的话,能够提供公证书自然是最好的。这可以是当事人或别人现在卖房的款项,也可以是当事人或别人以前卖房的款项。
2. 股票或者其他理财收益的收据
如果当事人的钱款来自于自己的股票投资或者其他理财项目,自然需要提供相关的股票交易记录或者理财项目收益记录。
这些证据可以是当事人出售给别人股票的合同,也可以是证券市场或者理财公司所开具的证明。当然,相关的银行单也是可以体现这些交易的。
3. 遗嘱或者其他馈赠证明
遗嘱是证明遗产的最好方式。
如果当事人的钱款是某位亲戚以前留下来的,当事人自然需要拿出相应的遗嘱来;如果某位亲戚馈赠给了当事人一笔钱款,由律师起草或者见证的馈赠书自然会有帮助的。
4. 一生积蓄所得
好多莎粉都曾反映过,自己的购房款是自己的父母或者亲戚一生的积蓄所得。他们现在把这些钱借给自己或者馈赠给自己,来资助自己在英国购买物业。
然而,由于这些钱款都是他们一点点积存起来,然后再放贷出去的,平时并没有存放在银行账户里;只是现在需要了,才把钱收回来存进了银行。因此,是很难提供出来源证明的。
这种情况固然是真实的,因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中国仍然是个现金社会,特别是在农村;多数的工资和商业交易都是用现金来支付的,很难证明资金的来源。
然而这也不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就完全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来的。
事实上,当事人可以详细地说明一下自己的钱款是怎么样积累的:
比如说当事人可以详细地解释,自己是做什么工作的、在什么地方上班、工作了多少年、每年的工资是多少、自己的花销是多少、自己一年的收入可以剩余多少钱、然后自己是积累了多少年才积累了这些钱等等。
如果这些说明可以在律师面前见证一下会更好。只要这些解释是合理的,也是非常好的资金来源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