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 欧盟移民新身份下周二开放申请,第一阶段只有“这些人”能优先!
随着英国正式脱离欧盟的时间越来越近,英国内政部已经分别在今年的6月和7月中下旬,先后发布了EU Settlement Scheme statement of intent(欧盟移民定居计划的意向书),以及Statement 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Rules: CM 9675(移民条例修订通知:CM9675)。
简单的说,该《移民条例修订通知》发布的目的,就是要将《欧盟移民定居计划》给确实纳入在移民法中,如此一来这些针对欧盟移民的相关规定才能在未来真正依法实行。
和往常内政部每每在发布各种“修订通知”时较为不同的是,这一次的“修订”并不是针对原有的移民法进行任何改动,而是新增设了一个“Appendix EU”(附录-欧盟);
这个“Appendix EU”的目的是用来试行《欧盟移民定居计划》,做为该《计划》的第一阶段实施;
其生效日期为这个月的28日(也就是从下周二开始正式生效)。
也就是说,英国内政部先前曾经承诺过,会在2019年3月30日之前,将《欧盟移民定居计划》开放给所有的欧盟申请人来申请;
但是该《计划》是采用“阶段式开放”,依次开放给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人来提出申请,而不是一次性就对所有的欧盟移民来开放。
下周二(8月28日)开始实施的“Appendix EU”将首先针对以下欧盟申请人开放:
1. 以下3所大学的学生或者职员:
-Liverpool Hope University
-Liverpool John Moores University
-The University of Liverpool
2. 以下NHS医疗机构的职员:
-Aintree University Hospital NHS Foundation Trust
-Blackpool Teaching Hospitals NHS Foundation Trust
-Countess of Chester Hospital NHS Foundation Trust
-East Lancashire Hospitals NHS Trust
-Lancashire Teaching Hospitals NHS Foundation Trust
-Liverpool Heart and Chest Hospital NHS Foundation Trust
-Liverpool Women’s NHS Foundation Trust
-Southport and Ormskirk Hospital NHS Trust
-The Royal Liverpool and Broadgreen University Hospitals NHS Trust
-The Walton Centre NHS Foundation Trust
-Warrington and Halton Hospitals NHS Foundation Trust
-Wirral University Teaching Hospital NHS Foundation Trust
3. 此外,申请人必须是位欧盟公民(但是并不具有英籍身份);
或者,申请人不是欧盟公民,但是持有适用于欧盟途径的英国residence card(居留卡)或permanent residence card(永居卡);这一类人简单来说就是欧盟家属。
基本上,《移民条例修订通知:CM 9675》和原先发布的《欧盟移民定居计划》之间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同,主要就是把原《计划》中所提到的条款给落实到移民法中。
不过呢,后来发布的《移民条例修订通知》还是有新增了一点在原先的《计划》中没有提到的部份:
在Appendix EU中的EU16(第16条)中,提到了哪些情况下,当事人的申请'有可能’会被拒绝(may be refused);
在原先的《计划》中所附上的草案里,原本只有列下两条情况,但在《修订通知》正式发布后,就又新增了一条至总共3条情况。他们分别是以下:
1. 如果申请人在他或她的申请中,存在了给出虚假的或者具有误导性的信息、陈述、文件等情况(包含了为了要取得用在申请上的支持文件,而使用了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信息来申请这些文件);
2. 并且,这些信息、陈述或者文件是移民局用来判断是否要核准申请的相关材料;
3. 那么,移民局就可以适当地决定是否要拒绝该申请。(这一点是被新增在后发布的《修订通知》中的,主要就是更明确了上述情况可能导致当事人的申请被拒绝的事实。)
另外还需要指出一点,虽然并不是后来又新增的,而是原本《计划》中就有的,那就是:
Appendix EU中的EU15(第15条)也列出了,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以下情况,那么他或她的申请“将会”(will be)被拒绝:
1. 申请人如果当下适用于有效的遣送令(deportation order)或者已经收到了关于遣送令的决定的情况(也就是移民局已经决定要将当事人给遣送了);
2. 申请人适用于有效的驱逐令(exclusion order)或者驱逐决定(exclusion decision)的情况;
3. 申请人因为不遵守或者滥用自己的居欧权而被下达移除决定(removal decision)。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如果符合了EU15所列出的情况,申请“就会”被拒绝;
但如果是符合了EU16的情况,申请则是“有可能会”(也就是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被拒绝。
只不过依照我们一般对移民局的了解,在“may be refused”(有可能会被拒绝)的情况下,他们大都更偏向拒绝该申请。
→ 再复习一次《欧盟移民定居计划》
简单的说,2020年12月31日是最重要的时间节点,所有的欧盟公民如果是在这个日期之前来到英国的,将可以根据他们的各自情况来申请到相对应的身份,以便他们能在英国正式脱离欧盟之后,还能够继续合法地待在这里。
到时候,在英国的欧盟公民们只会有两种身份:
1. 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当事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英国境内已经达到连续住满5年(也就是已经符合“永居”的要求);
2. 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当事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尚未在英国境内连续住满5年(也就是还没符合“永居”的要求)。
这些拿到Pre-settled status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在英国境内待到直到他们满足“连续住满5年”的要求,进而可以再去申请转换成Settled status(等同于英国永居身份)。
3. 同时,欧盟公民的家人(配偶、民事伴侣、持续伴侣(durable partner)、孩子和孙子、父母和祖父母),只要和当事人(欧盟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就存在的,并且该关系会一直持续下去;
那么,这些家人也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申请到身份来和在英国的欧盟公民团聚。
而如果这些家人本来就已经住在英国境内的话,也就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就已经进入英国的,他们同样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来申请相对应的身份。
最后,如果莎粉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欧盟移民定居计划》的详细细节的话,也可以复习一下这篇:《内政部公布“最后期限”,欧盟移民想留下来通通得申请新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