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撤销风暴, 身份危在旦夕! 费尽心机拿到工作签, 为何在雇主雇员大意下带来灾难?

丽莎知道,

Tier 2工作签证的存在,其实不光是为想留在英国的申请人带来一条途径,也是为许多英国当地的雇主,尤其是业务上非常需要海外人才的,带来了便利。

因此,Tier 2工作签证不只是申请人本身会有需求;更多的时候,更是雇主在发展企业上很必要的存在,这一点尤其能在华人企业上看出来。

所以说,雇主们在赞助自己的员工来申请签证的时候就需要特别谨慎。而且,在员工拿到了签证以后,也依然需要特别小心。

这是因为,具有赞助人资格(sponsor licence)的雇主,并不是帮员工申请到工作签证就没事了。在签证到手后,雇主也依然要遵守移民局的要求,尽到管理这些员工的责任;否则,赞助人资格就可能遭到“降级”,甚至是“撤销”。

许多人可能会觉得,在申请签证的当下去做到符合移民局的要求就好,一旦签证申请成功了就不管不顾了。这事实上是个非常错误的观念。

下面我们要分享的一位莎粉的例子,可以为许多抱持着类似想法的雇主来敲响警钟:

这位莎粉是在曼城开中餐馆的,我们称他为钟先生。

钟先生在2016年5月帮员工王女士申请到CoS(Certificate of sponsorship担保函,有了担保函才能申请签证)来协助她申请Tier 2签证。

钟先生帮王女士申请的职位是“餐厅经理”,工作的职责范围是属于管理阶层,工作内容有:

1.确认餐点的品质;

2.了解顾客的特殊需求;

3.招聘并训练新进员工;

4.确证厨房送出健康安全无虞的餐点;

5.指导并采买餐厅所需材料;

6.能够处理多至百人的大型派对。

可是呢,王女士实际拿到工作签开始上班后,她的实际工作内容却是以下:

1.接电话;

2.点单、送餐;

3.不负责招聘;

4.她的底下最多只管3个人,并且负责训练前台员工;

5.搜集客户反馈;

6.帮客人预定位子。

也就是简单来说,王女士的工作内容更像是“餐厅服务员”,而不像是一位经理。

王女士在2016年11月份提出了永居申请(由于王女士最早是在2011年10月首次拿到Tier 2签证,她之后来到钟先生的餐馆很可能是换新工作,所以重新申请签证,因此在2016年时已经满5年),而她也顺利在2017年9月拿到永居身份。

由于提出永居申请的时候,王女士声称自己的当时的年薪是36,000镑(也就是符合移民局的要求:Tier 2转永居需要至少有35,000镑年薪才可以),这跟王女士之前在申请Tier 2签证时,CoS上所指出的年薪22,840镑之间有着很大的落差。

因此,移民局可能因此产生了怀疑,便要求在2017年6月拜访钟先生的餐馆,要求提出调查。

也就是在调查的时候,移民官才发现,王女士实际上的工作内容,根本就跟当初CoS上所指出的不一样。而移民官是怎么发现的呢?是通过对王女士的面试,询问王女士的每日工作内容为何。

移民官发现王女士所讲出来的工作内容,跟CoS上的根本不同;完全不像是一个餐厅经理,更像是一位服务员。

而且,移民官还刚好在一进门时就发现餐厅里只有王女士一个“服务员”在工作,根本没看到其他人。

更坏的是,移民官还发现:钟先生餐馆的卫生评级只有0分,这表示王女士完全没有尽到她的职责,也就是要“确证厨房送出健康安全无虞的餐点”和“确认餐点的品质”;但王女士显然没做到,才会让餐馆的卫生评级这么低分。

有鉴于此,移民局认为王女士的实际内容更像是位“服务员”,也就是属于RQF Level 3的工种(也就是级别较低的工种,不符合移民法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除了例外的情况之下(像是短缺工种),否则只有达到RQF Level 6的工种(也就是工作种类),才能符合办理Tier 2工作签证的资格。

这就表示:移民局认为王女士的雇主,也就是钟先生,为了要成功帮王女士申请到签证,所以故意欺骗移民局,帮王女士办了达到RQF Level 6工种的职位,但实际上却是做RQF Level 3工种的工作。

而这种欺骗行为,就是移民局的相关指导文件上的“Annex 5”所列出来的禁止行为,雇主一旦违反了“Annex 5”所列出的规定,赞助人资格就会遭到撤销。

注:对于持有赞助人身份的雇主,移民局有着一份指导文件,上面给出雇主们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其中附件里“Annex 5”所列出的规定,雇主们如果违反,就会遭到撤销赞助人资格。

再来,王女士原本的年薪(在CoS上显示的)是22,840镑,却在短短6个月内涨到了36,000镑,令移民局很是怀疑。

雇主钟先生这边给出的解释是说:本来的22,840镑,事实上是包了王女士的住宿的。但是由于雇主决定不再提供免费住宿给王女士了,再加上觉得王女士表现优异,所以才把薪资涨到36,000镑。

移民局对于这个说法同样是不能接受的,因为:

1.钟先生包住宿这件事,并没有在当时的CoS上显示出来。而且,钟先生也没有把包住宿的事情写到招聘广告上。

所以移民局认为:钟先生当初如果有把包住宿的福利也一起写到了招聘广告上,可能就能招到英国本地人了,而不必非得用王女士不可。所以钟先生有故意登“假广告”的嫌疑。

2.再加上,移民局规定,雇主在登28天的招聘广告的时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Resident Labour Market Test劳力市场测试),没有留存好其他候选人的资料,用以证明自己确实是招不到本地人才非得从海外招聘。 

这些候选人资料可以是:候选人的履历,联络信息和申请函等等。雇主保存这些资料可以做为自己真正是有做Resident Labour Market Test的证明(表示雇主有尝试要招本地人,只是本地人都不符合这个职位)。

所以综合以上,移民局认为钟先生当时是故意做了“虚假的”Resident Labour Market Test,目的只是为了帮王女士拿到签证,所以同样是违反了“Annex 5”所列出的规定。

最后,对于王女士涨薪资这件事,雇主钟先生同样没有尽到“告知”的责任。

在移民局给雇主的指导文件上,同样也写着:“如果你所赞助的员工有什么重大改变,像是:薪资改变了,雇主也要立即向移民局报告”。

雇主如果没有及时通报,就是违反了附件中的“Annex 6”所列出的规定。而雇主若是违反了Annex 6所指出的规定,将“可能会”被撤销赞助人资格。

注:所谓的“可能会”也就是说,如果情况不严重的,移民局可能会考虑先将雇主的赞助人资格“降级”,而非直接撤销。

丽莎补充:降级和撤销有什么区别?

所谓的“降级”,就是把雇主的赞助人资格,从原本的“A rating”,降成“B rating”。

这其中“A rating”和“B rating”最关键的差异在于,持有“A rating”赞助人资格的雇主,是可以赞助新的员工的(也就是招聘新的海外员工,并赞助对方来英国工作);

而“B rating”则无法赞助新员工来英国工作,但是可以“维持”原有的海外员工,使这些本来就已经在英国工作的海外员工的工作签证不受到影响。

如此一来,想必莎粉们就可以猜到“B rating”和“撤销”之间的差别了。如果雇主的赞助人资格遭到撤销了,那么不只不能再赞助新员工,就连原本的海外员工都会受到影响。

这些原本持有工作签证的海外员工,他们现有的工作签证将因为雇主的赞助人资格遭到撤销而失效。也就是说,他们如果找不到新的雇主赞助他们,将面临得离开英国。

所以综合了以上这些种种问题,移民局决定“暂停”钟先生的赞助人资格(sponsor licence),给予钟先生20个工作天的时间来提出解释。

届时如果钟先生的解释移民局不满意,或者到期了还没有提出解释,钟先生的赞助人资格就会被吊销。

所以,看完了上面这个例子,我们想要提醒所有莎粉的是:

1.不论你是雇主或者雇员,都应该要牢记自己的“职责”

上面说过,移民局会发现王女士的工作内容与CoS上的不同,之所以是移民局自己发现了一些相关疑点,还有很重要的就是王女士在被移民局面试时所说的内容。

不论是雇主或是雇员,并不是办完了签证就没事了。当初申请签证的时候,所指出的该员工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彼此之间都得清楚。

否则像王女士这样,连她自己都不清楚当初说好的工作内容是什么,自然会引起移民局的怀疑,认为根本就跟当初申请所说的不符。

2.雇主应保存好相关文件,并且及时向移民局通报

对于雇主,自然也不是帮员工申请到签证就没事了。一旦有什么改变是需要通报移民局的,雇主一定要遵守,并且做到管理好员工的责任。

当初CoS上指出要付员工多少薪水,之后也一定要确实支付。否则移民局只要一查,就立刻找到漏洞了。

另外,当初做Resident Labour Market Test的相关资料,甚至是帮该员工办签证的相关资料,也都应该收好。不要想说可能不会用到了就随意丢弃,否则一旦遇到移民局找上门,到时可能很难说得清了!

最后,对于今天的文章,或者针对英国商业类签证,莎粉们还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在《丽莎知道》上留言,或者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扫一扫,丽莎都知道!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