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低成本商品来英国翻倍卖, 单纯的赚外快为何演变成犯罪? 甚至赔上移民身份?

丽莎知道,

人在异乡生活是很不容易的。

就拿伦敦来说,这里的工作机会多,但同时竞争也多;再加上高消费、房租等,常常会让许多想来这片土地开展新生活的外来移民觉得赚的钱总是没有花的快。

这时候,聪明的华人总能很快想出新的生财之道。

像是:把国内低成本的商品拿到英国来卖,通过在eBay或Amazon等平台开网店,也不需要什么开店成本,而且价格一下就能翻好几倍。就算不当本业,光是赚个外快就能增加不少生活费。

不过,有些事情自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

把东西从国内拿到英国来卖,看似成本低廉又很容易,但这其中事实上是牵涉到了“商标”,“税务”和“安全性”等问题。

最近一位莎粉的例子就是因为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把一切想得太过简单。结果现在不仅面临留下刑事记录,更可能危及到她的移民身份。

我们暂且称这位莎粉为陈女士。陈女士目前持有Tier 2工作签证,住在巴斯。

由于工作之余想赚点外快,聪明的她就固定从中国运来一些衣服和玩具,并在eBay上开了个商家账户,就这么卖了起来。

陈女士由于有工厂的资源,所以能以低成本从中国的工厂拿出这些衣服和玩具,有些甚至是市面上高级品牌的商品,就这么样转到了英国来翻倍卖。

为了更有卖相,陈女士就在她的eBay网店上打着“便宜卖全新名牌货”的名号。由于她所卖的商品确实比市面上相同品牌的市售价来得便宜,所以生意还算不错。

看到这里,想必有些莎粉大概可以想到接下来会发生的事了。

一段时间后,陈女士就被举发了。警察现在正对她以“违反商标权(trademark)”来进行调查。

陈女士一旦被定罪,那么未来不只会留下犯罪纪录;更重要的是,还会影响到她之后想申请永居。

而且,目前陈女士会被处以怎样的刑罚还不确定,这必须根据她对该品牌所造成的损失来判定。

需要注意的是:陈女士对该品牌所造成的损失,并不是以她售出的总金额来计算,而是以品牌的市价标准来计算。

举例来说:假设陈女士以A品牌的名义来卖了2个包。这两个包她总共卖出1,000镑。

但是,这2个包的市场价实际上是总共5,000镑;那么陈女士对A品牌所造成的损失就是5,000镑,而非她所售出的1,000镑。

而根据所造成的损失,法官便会判定要给陈女士多重的处罚。例如:赔偿损失后还需要做社区服务,甚至受到监禁等。

另外还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即便陈女士只是受到“警告”,也依然是会留下犯罪纪录的,而且同样会对往后的续签或是申请永居等,都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除了违反商标权,陈女士还涉及了安全问题:

怎么说呢?因为陈女士的这些商品,不论是服装还是玩具,都没有清楚的安全和警告标示。

一般市售的商品,通常都会标示清楚关于儿童安全,火灾安全等描述。

例如在玩具上会有警告标示:警告会有儿童吞咽进去的危险。

或者说也会有易燃的警告:像是某商品(不论是服装,玩具,或者其他类型商品)是具易燃性的,藉此来提醒消费者需要多加注意。

但由于陈女士在贩售商品的时候也不懂,自然没有标示清楚这些涉及安全性的标示。

这些安全性标示都是需要很精确地标明在商品上的,所以一旦贩售的商品上没有标示清楚,通通都是不符规定的。

其实不只是陈女士,许多华人在从事类似的生意买卖时(从国内低成本运来商品,再在英国当地翻价卖),都经常触及了上述两类:“假冒名牌商品”“商品标示不清”

丽莎在这里需要再次提醒莎粉们:这么做不但可能会为自己带来刑事上的麻烦;更重要的,还可能造成未来身份上的麻烦,这将是非常严重的!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而且,不只以上两点,陈女士还可能面临了税务上的麻烦。

因为她在eBay上卖东西的所得,自然也算她个人所得的一种,所以是需要向税局申报的。

如果她没有申报,自然可能会被视为逃税,一旦被税局发现,他们是可能会对她采取行动的。

再来,以陈女士贩售的商品来看:一旦她的网店的年营业额达到85,000镑,那么她按规定她还得注册VAT才行。

按税局的规定来说:注册VAT并不是等到你发现年营业额已经要超过85,000镑了才去申报,而是在那之前你就得事先申报。

举例来说:你从每个月的做账发现,你每个月的营业额事实上是会超过85,000镑/12个月,也就是一个月约7083.33镑的标准。

那么,你这一年到第11个月的时候,事实上你就该准备去注册VAT了;而不是等到最后了,发现自己年营业额超过规定的数字了,才去注册。

关于注册VAT的文章我们写过很多,有兴趣的莎粉可以自行点来看看:《英国VAT宝典:跨境电商版之实操系列》《英国VAT宝典:跨境电商2017版》

最后还有一点是需要提醒的:

事实上,以陈女士持有Tier 2工签的状况来看,她在eBay上开网店也不是这个签证所允许的。因为这可被视为自雇,而Tier 2工签并不允许自雇。

持有Tier 2工签的人,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做第二份工作的,并且第二份工作的工作时数不能超过每周20个小时,那就是:

1.你必须做与你办理工作签证时的相同职业与工种。(也就是你若是以网页设计师来办工签的,那么你的第二份工作也必须是网页设计领域的)

2.你可以做短缺职业名单(shortage occupation list)上的工作:https://www.gov.uk/guidance/immigration-rules/immigration-rules-appendix-k-shortage-occupation-list。

我们理解所有莎粉在异乡打拼的不容易,但是在想着要怎么增加收入,让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过得更好的同时,也不要忘了要多注意英国法律上的规定。

否则若是不小心赔了钱又赔了身份,恐怕就得不偿失了!

如果针对今天的文章,莎粉们有任何的问题,都可以向往常一样在丽莎知道上留言。

同时,也欢迎大家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丽莎会计行扫一扫,丽莎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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