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随笔】7年居留的大门,总是那么难以敲开么?
我们这位客人是尼日利亚公民,在2004年3月以旅游的名义来到英国,后来在这里逾期滞留。她的爱人和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于2005年4月来到英国。他们也非法滞留在这里。他们在英国后来又有了3个孩子,分别出生于2006年10月,2008年2月和2012年2月。
从这个案件可以清楚地看出下面两个问题:
➀ 和移民局进行斗争,你是必须有钢铁般的意志才行的。如果你认为他们的决定是错误的,必须勇敢地斗争下去。有一点点侥幸的可能,移民局都不会认输的。我们的这位客人如果信心稍微一动摇的话,就不会有今天这个胜利的结果的。
无独有偶,高级移民上诉仲裁法庭的主席McCloskey法官在2016年3月17日,通过PD and Others (Article 8 - conjoined family claims) Sri Lanka [2016] UKUT 108 (IAC)案件(以下简称“PD案件”)向移民仲裁法庭发出了指导性原则,建议移民仲裁法庭在审理类似的7年居留申请的案件时,所应该采取的正确途径。
从上面所说的两个案件,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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