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的时尚批评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汤普森·福特(Richard Thompson Ford)近日推出《着装规范:时尚法则如何创造历史》(Dress Codes: How the Laws of Fashion Made History, Simon & Schuster, 2021)一书。虽然参加过一次《君子》杂志的着装评选,但福特并非时尚界中人。他擅长将社会批评和法律分析相结合,因而开始把那次评选联系到自身,思考自己应该如何着装及背后的缘由。在这本书中,他聚焦立法和普通法如何型塑人们对时尚的态度,同时也抱着粉丝的心态,好奇地分析着时尚的视觉语言。
服装一直是身份的象征。在中世纪社会的等级规章里,商人一旦打扮得像皇亲贵族,或者屠夫老婆戴上宝石王冠,就会被视为全民公敌;英国都铎王朝时期,只有贵族才能享用丝绸、天鹅绒和毛皮;长筒袜上面要是软蓬蓬得像个气球,就是离经叛道的表现;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僭主科西莫·德·美第奇的那句“两码红布就能造就一位绅士”,精辟地抓住了时尚和着装规范的力量。
决定我们穿什么的因素有很多:舒适、得体、自我表达,以及传统。福特探讨了法律和传统对着装的一系列规定,以及这些规定是如何运行以维持秩序的。曾经, “道德败坏”的女人才佩戴耳环;黑人男女被限制在社会等级的最底层,18世纪南卡罗来纳州的《黑人法案》就规定,黑人穿着“高于自身境况”的衣服是非法的。19世纪中叶的俄亥俄州哥伦布市和旧金山,都曾通过法令规定,赤身裸体者或穿着不属于其性别的衣服者,或是不得出现在任何公共场所,或是需缴纳罚款。1920年代,美国各地工厂都禁止女性过于“自由奔放”的短发和修身连衣裙装扮。1940年代,深受非裔和拉丁裔男子喜爱的宽松套头装,也曾在全美各地引发骚乱。
时尚反映着社会的变革。在人类历史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男性都穿着华丽——颜色大胆、剪裁繁复、面料闪闪发光,足以让人在百步之外就感受到其彰显出来的社会地位、经济成就和性吸引力。只是在18世纪晚期的大约30年时间里,整个欧洲的男性抛弃了数百年来象征财富和权力的穿衣风格,代之以朴素、克制的装扮。福特称之为“男子气的断舍离”——男人们纷纷穿上深蓝、棕、灰、黑等颜色为主的羊毛和亚麻服装,而这正是托马斯·莫尔《乌托邦》中描述的最初为清教徒所青睐的风格。到了今天,极简主义成为正装的完全法则。“这种转变把低调变成了一种新的身份象征,既需要精湛的技艺,也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
时尚并不肤浅,而是一门活语言,拥有演化的能力和生机。那些想要打破既定规范的人会迫使规则发生改变,迫使权力易手,或至少随着时间的推移,让权力能被更多人分享。福特带领人们走在历史的红毯上,重温了中世纪至今时尚法则深刻而有趣的演变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