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要频次,更要效果
楼市调控要频次,更要效果
近期,为抑制楼市“虚火”各地陆续出台调控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还带队赴上海、深圳等地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情况。机构统计数据显示,年内累计房地产调控政策次数已达97次。
自实行因城施策以来,各地到底出台了多少楼市调控政策,可能是一个很可观的数据了。因为,每月出台几十次调控政策,已成家常便饭。有时候,一个月就出台了近百次调控政策,让人有一种眼花缭乱、应接不暇的感觉。虽然各地出台的政策大同小异,但对地方来说,不拿出这样的姿态,又似乎说不过去,唯恐出现房价上涨,导致地方冗员被约谈,甚至问责。调控,俨然成为了地方政府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
保护自己也不要紧,前提是,调控要有效果、有效率,要能够对市场产生有效的约束与规范,而不是政策归政策,市场归市场,政策出台不少,市场仍然没有得到规范,房价依然想涨就涨,开发商想捂盘就捂盘,炒房客也总能找到下手的机会,居民也把住房当作最佳投资手段。如此,调控的作用与价值,也就难以达到最佳。
我们注意到,各地的调控,几乎都是跟随在房价的后面忙碌的,有时甚至出现了手忙脚乱的现象。从管理层来说,倒是非常尽责,哪里出现问题,就立马到哪里调研、督查,就对当地政府进行约谈。可是,地方政府似乎就不是那么回事了,房价反弹时,赶紧出台调控政策,热闹几天。热闹劲过后,就恢复常态,过一段时间,房价继续反弹,然后再出台调控政策。调控与房价就像在唱双簧一样,也像在玩游戏一般,一会你露头,一会我出台,一会你躲我藏,一会我躲你藏,没有一点规矩。
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可能地方仍在抓着“土地财政”不放,指望着土地上产生更多收益,从而让地方政府能够有足够的财力可以调配。至少,可以对政府融资平台化解债务与满足正常运转需要;另一方面,也不敢对抗政策,不敢明目张胆地支持地价上涨、房价上涨,只能通过明收暗放的方式,维持市场的平稳,避免出现持续低迷现象。尤其是土地成交,地方政府一点也没有放松,仍在通过各种方式上市土地交易,争取更多土地出让收入。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卖地收入8.4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5.9%。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84.03%。这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收入,也是在调控政策持续收紧、房地产市场并不是很景气的情况下实现的收入。可见,地方政府对这块收入的感情有多深,期盼有多高。
关键是,在开发用地还不能更好地服务住房租赁市场、不能服务于中等收入群众购房的情况下,来自土地的收入这么高,会不会形成开发用地的过度扩大,尤其是高档商品房比重过高,导致今后出现商品房的结构性过剩,亦即高档商品房过剩,中低档商品房不足、租赁房严重不足的现象。对这个问题,显然应当高度重视。否则,会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直言:“很多人买房子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投资或者投机,这是很危险的,因为持有那么多房产,将来这个市场要是下来的话,个人财产就会有很大的损失,贷款还不上,银行也收不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经济生活就发生很大的混乱。所以必须既积极又稳妥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他同时表示,房地产的问题应该说现在金融化、泡沫化倾向还比较强。
这种提醒是非常正确的,也是符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的。地方政府只考虑房价波动,而不考虑风险所在。仍在通过房价波动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出让,是存在一定的方向性错误的,是需要予以纠正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必须明确,必须进一步强化。不然,问题会很严重。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房住不炒”、“三稳”目标、租赁市场,都不是新要求,却都是严要求,是必须完成的目标。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就不能总把眼睛盯在调控政策的频次上,而要放在调控的效果上。没有效果的调控,不如不出台。建议管理层能够对出台调控政策最多的地方进行约谈,询问其为什么房价会频繁出现波动,地方政府是如何履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