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菌业——请正步走
华苏亚事件最新进展:易菇论坛上的帖子,出现了回复的声音,为了不产生转述的歧义,我采用截图的方式替代叙述。
华苏亚公司没有直接以法人名义出来说明前述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是采用了在易菇论坛注册两个号的方法,个人感觉作为企业管理者,相当缺乏常识,因为该事件不是要给易菇论坛的读者一个说法,而是应该给全国消费者一个说法,因此,路线上不对。另一个方面,既然公开曝光者的真名实姓,那么自己注册的时候其实也不应该用什么网名代号,直接用华苏亚效果更好,起码读者可以相信你的坦率,用网名或许可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现代技术之下,实际上上网了是无所遁形的,查到那台电脑,就等于查到了人),但那对事件本身却于事无补,以第三方角度看,是躲躲藏藏,可信度就大为打折了。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答非所问,这个很要命,如果让我此时站在华苏亚立场来说着两个号的行为,只有一个合适的形容词——蒋干!
以网名334102122的名义发的帖子,在10月6日的凌晨另发了一个新帖,唉,一看就犯傻,半夜鸡叫,弄得跟反腐败公告似的,仓促应战,铸成大错了!帖子内容如下:
其实这篇文章除了披露如下事实,其他作用都是反向的。
一、刀郎,也就是吴正邦,确实与华苏亚公司有交集!后面吴正邦的回复证实此事,无需怀疑。
二、这是华苏亚管理者授权的信息,因为他们提到了报警,这必定是当事人行为,旁人是不可能报警的,比如我也不能就此直接质询华苏亚公司,只能以行业人士的角度敦促问题透明解决。
而反向的作用非常明显,其一,它证实劳资纠纷的存在,显然老板或者管理者协调问题能力不佳,吴正邦以一己之力对抗貌似很有背景的华苏亚集团,除非迫不得已。而事情既然发生,处理成本恐怕轻而易举要超过当初的协调成本(这还是以不带道德情感的角度计算),不划算了。其二,报警,真假先不论,这个事请你如果没有足够的成本和证据,江苏盐城警方不太可能跨省追捕,虽然江苏的司法系统有好几个“南京判决”的事例说明凡事有可能,但后果却缺乏考量,难道你可以判吴正邦无期?难道你有可能将吴正邦灭口?否则,事情就不是个了断!其三,根本没有正面回答读者质疑的核心——生产环境有无吴正邦披露的问题,而是纠缠吴正邦的个人品质和技术能力,这个显然想占据道德制高点,大错,实际上第三方判断是最容易因此反感的。
好了,不多评价这个问题,再来看这位华苏亚代言人提供的图片资料,是一份2015年3月6日签发的检验报告,由江苏理化检测中心签署:
如果我的猜测不错的话,这份报告显然是为了每年的315的一次统一要求,不管什么要求,这份报告是用GB 5009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基础的检测,仅对检测对象的重金属含量作出安全证明,由于没有显示页码,所以不能判断是否报告全部,但明显的问题是,它没有能够解释吴正邦所曝光的问题,而是“顾左右而言他”的一个证据,如果以此否认华苏亚的产品的“毒菇”嫌疑,只会有一个结果,越描越黑!
提请大家注意一个关键问题:三聚氰胺当初也是没有被列入安全隐患物质名单的,三鹿事件后,牛奶的检测才增加了三聚氰胺项目。那么华苏亚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只有检测与怀疑内容(含周边厂的原料、中间产物、中产品和副产品在内的全部物质)相同的报告,并且数据确实在标准范围内,才能从本质上否认吴正邦的质疑。但仅仅如此还不够,要说服大众不怀疑你的产品,你得要让人家连怀疑的理由都不存在,而这个关键的核心,华苏亚方面的人居然没有谈到。
至于另一位网名xsxj1991的网友,虽然不确定是华苏亚的人,但从其帖子内容看,至少也是相关人士,不过这位说话就更加离谱一些,唉,可怜的不懂事的孩子,估计是1991年生的吧:
后面有些网友的评价和吴正邦以刀郎名义的跟帖,无意义的争论和重复就略过,仅挑几条截图,以供大家判断,这也符合334102122网友“是非曲直自有公断”的原则,只是原文是“自由公断”应该是别字,故予以纠正,应该不算歪曲。
我个人认为,以上跟帖基本上反映了事情的实际——华苏亚公司没有正面处理问题,但秉着不纵不枉的原则,我希望华苏亚集团和张金霞女士尽量不要回避,解决问题只会令你们形象更好,而捂着盖子,只能越捂越危险。
正视问题,才会正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