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精纪》卷第八:论五行二

论五行二

夫五行之性,各致其用。水者其性智,火者其性礼,木者其性仁,金者其性义,逮夫土则信而已,重厚宽博,无所不容。以之水,则水附之而行;以之木,则木托之而生;金不得土,则无自出;火不得土,则无自归。必损实以为通,致虚以为明也。

夫论五行之用,多则太过,少则不及。其气其数,有余不足,皆能致凶。抑扬归中,然后为福。功成者贵于退藏也,将来者贵于荣振也。

功成者,谓五行禀旺气者也,旺而能止息,是谓退藏;将来者,五行在冠带胎养之地,其气亏而未盈,故欲子母相生,以益其气,则有荣进振发之道也。

如木非其时则梗介(衰则为梗介,死绝则枯槁,故为梗介),金旺太过则动作凶。炎炎者贵乎熄,不息则有自焚之灾。滔滔者贵乎止,不止则有自溺之患。夫火行南陆而化热,盛则焚,烈而害物,至酉亥则阴能翕之,然后温燠。水行北陆而化寒,盛则严冷而杀物,至卯巳则阳能辟之,然后能滋生万物。

此言水火止熄则和也,阴不得阳则沉陷而不兴,阳不得阴则燥进而不复。

夫五行之性,大概以胎、生、旺、库为四贵,死、绝、病、败为四忌,余为四平。然有生而不生,旺而不旺者,此为凶乃先吉也;有死而不死,绝而不绝者,此为吉乃先凶也。

如水见戊申土,此生而不生也,水见庚子土,此旺而不旺也,遇此多成而反败,因喜而反忧。如水见癸卯金,此死而不死也,水见辛巳金,此绝而不绝也,五行气尽,而得父母之德以生益之,则其气复生矣。遇之者危中有福,穷而通,屈而伸也。

生旺太过,则福中藏祸;死绝太过,则福无可托。若夫死绝逢子,殃变能逃。火土最先,金水尤后。

火绝得土曰睿,睿作圣。

火以土为子,火绝于亥,而见丁亥是也,又得土则藏性于土者,思而致道者也,此绝火为清明复性之火,见丁亥有气之土,是谓精思而所感皆通念,则作圣矣。

土绝得金,死而不忌曰寿。

土绝在巳,得辛巳金是也,金者赤土也,是土之成器者,但生于土而别于土也,传气而成金,虽死而不亡也。

金绝,得水精,复继体。

金绝于寅,得甲寅水是也,金有气也,气绝于寅,水者精也,水至寅卯为精啬之地。然精啬则全,精全则神应气化,而形复于本矣。

水绝,得木魂,复天游。

水绝于巳,得己巳木是也,水者精也,绝则精丧,精丧则神离气散而形消,可谓凶矣。然木主魂,能从神而往来者谓之魂,得性归真,随体离形,同于大道者也。

木绝得火,火出木烬,灰飞烟灭,故独为凶,蛇马无胆,于焉是证。

木绝于申,得丙申火是也,盖木滋火水土之性,假合而生,脉绝而枯槁,则还水也,灼之而为火,则还火也,腐之而为土,则还土也,亡形失性,故独为凶。蛇马者位在巳午,木历巳午而死,木者于脏属肝,于腑属胆,故蛇马无胆,证木死为凶也。(《烛神经》)

五行之内,缺土神无救无疗。

五行之中,唯土者万物之母也。水火金木,因之以入。命中得水火木金全,而唯乏土字则夭。盖五行无土主之,则生没不定。在金命人言之,其夭尤速,为金是土之子,金既无土,从何而生,故云无救无疗。(《壶中子》)

五行生、旺、死、绝分引贵贱例。

凡生旺固好,然为死绝加临之,则为驳杂多难,小薄之命。凡死绝固不好,然为生旺加临之,却反为纯粹,此即为福禄之命。(《林开五命》)

功夺造化格。

年月日胎俱在死绝无气之乡,而得一时在自生或自旺之地者是也。假令年月日胎俱无气,而得癸酉,或戊午、丙子、庚子、辛卯,皆纳音自旺之位也。或辛巳、丙寅、己亥、甲申、戊申,皆纳音自生之地也。仍需只于生旺处为本命,若大小二运行年太岁,只以生时较量灾福,盖不生不旺,则不能成人故也。若夫论命运之顺逆,方取本命属阳与属阴,余皆不取本命,而唯以生时生旺之处论之。

功侔造化格。

本命纳音生居无气之地,却得救助,而往来复旺于本位是也。假令辛酉人得癸卯,或癸卯人得辛酉,盖辛酉之木,困于金乡,却得癸卯,则金复旺于酉,而木复旺于卯,往来互换,故为吉会。此类人,先有多难,后享安乐之福。又云:辛酉失位之木,唯对以癸卯,则刚柔相济,得之者,是文明俊敏之士,决取巍科。(《玉霄宝鉴》)

内阳外阴格。

如年时纳音属金水,日月属木火者也。(《五行要论》)

纳音气数。

纳音者天地之气数也,驿马学堂居长生之位,才能官职在旺相之乡,文章富贵处印库之地,如逢衰败则减三分之一,更遇死绝,则去十分之半。切忌空亡冲克,不宜刑害、吞食,故同源相成(顺数为上,杂数次之),则天地气全,基本强壮;同类相伤(如丁未刑丁丑是也),则支神气散,理无复合。管辂云:五行互旺,虽冲气完。五行相克,虽合气散。(《阎东叟书》)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过与不及,则为乖道,故高者抑之使平,下者举之使崇,或益其不及,损其太过,所以贵在折归于中道,使无有余不足之累,即贵人驿马之微意也。行运亦如之,悟其微意,则于命之说,思过其半矣。(《五行要论》)

过与不及,犹物颠倒;气数中庸,应期而发。

五行喜刚柔得中,三命忌盛衰太过。(《鬼谷遗文》)

旺中无禄愚并浪。

凡旺中无禄贵者,乃愚极多狂浪无成,更克本命,又带刑杀,主狂愚无图转。如丙寅得戊午时日也。旺中须爱禄,如丁卯人见戊午,是旺中有禄,丙寅见戊午,无禄有杀,多淫浪愚贱以狂,极则衰故也,做事弄巧成拙或带疾,盖戊午自刑自刃也。(《沈芝源髓》)

三命太弱。

土人寅卯辰,水人寅卯辰,水土同取。火人酉戌亥,缘申上亦有火力,故取酉戌亥。木人,午未申皆太弱。金命不然,若在巳午未转上。(《天元变化书》)

五行忌见。

木火秀而丰富,只不可见金(金年亦灾)。水木秀而清高,只不可见卯巳(卯巳年亦灾)。丙辛为水,在亥子月中,其水成象,月中要见丙辛旺,富也。(《神白经》)

引起自死自绝格。

假令癸丑年木、乙丑月金、壬午日木、辛丑时土,壬午木自死,引起生年癸丑木自绝于申,自生自旺亦同推之。(《林开五命》)

五行无气,为人镇日多忧。(《隐迷赋》)

五行相生相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五行相生相克要法。

五行相克最为不好,如是福聚之地克他处,却从好断之。如其它来克福聚之地,即大不好。五行相生最为佳,然以祸相生则为凶,以福相生则吉。凡相生相克,遇五行交错,方可论之,如六合、三合、刑害、冲破之类,皆为五行之交错也。(《林开五命》)

大率五行尚其变,而不尚其常,贵其隐而不贵其显。死绝有救则为还魂,生旺有克者气散。若夫彼我之相生,顺则益本,逆则夺气;彼此之相克,顺则势强,逆则有伤。

设如木火相生,顺推之而相生,则益气而荣盛。若命属木,而火来投之,则逆而夺气矣。如木之相克,本命属金而见木,则有强盛之势,如命属木而金来克之,则为伤残之咎也。(《烛神经》)

生旺破坏而福浅,死绝有救而贵显。(《广录》)

父子相类格。

火年火月,木日木时,支干纳音相类者皆是。(《三命纂局》)

助气。

如水命人四柱有金土之类是也,主平生稳当享清闲之福。(《广信集》)

还魂格。

五行自死自绝,而有救者是也,递相还者最贵,有福神次之,无福神独自还魂者为下。(《林开五命》)

又还魂格。

火人乙亥、土人丁巳、金人壬寅、木人庚申、水人癸巳。若人见之,晚发财禄也。(《神白经》)

相生相得事如何,仍须禄马位包罗,六合天乙来相照,身居两府定无蹉。(《鬼谷要诀》)

绝处逢生是福媒。

如辛巳金绝在寅,而见戊寅土,最贵。以戊干神阳土,生辛之阴金。金绝在寅,见戊寅纳音土,亦生辛巳纳音金。六辛贵在寅,五行绝处逢生是父母,故为福。,他准此。

纳音支荫应微富。

如丁卯火犯亥卯未三合全,虽有癸亥水克,亦主富。上下皆得木气生。如王章明相公,己未年、乙亥月、丙寅日、辛卯时,虽亥卯未木局生,纳音火,奈气伤己土,久后恶死。如甲乙人逢申子辰,为甲乙木体遇申子辰皆水也。(《沈芝源髓》)

身土遇火生而渐利,命水得金年乃优长。金多须火或从革以成名,木重得金揉曲直而任使。

水流不止,须土以攘之,火盛无依,惟水以济之。

身命喜于生旺。福干不嫌克制。假如火至盛旺,左右无木,须得水制,方成既济,火轻则不然。(《鬼谷遗文》)

肝江李秦伯曰:五行用得其宜,虽相克而为福,五行用失其宜,虽相生而为灾。

如水遇土而止,土遇木而秀,木遇金而成器,金遇火而熔铸,火遇水而灭形。水生木,木通则水竭;木生火,火旺则木焚;火生土,土旺而火痊;土生金,金贵则土贱;金生水,水旺则金沉,是也。又如金克木,金气和则成器,否则伐木。木克土,木气和则成林麓,否则茅次。土克水,土气和则水流,否则成渊塞。水克火,水气和则既济,否则各灭形质。火克金,火气和则熔铸,否则损模也。

分清浊等差。

清者是因浊而清也,五行有所制伏之谓也。假令水病见土则浊,却非土堤防则不能止息,既止息,则清之有渐也,不可太过不及。浊者五行无制伏也,如金多无火、水多无土、火多无水、木多无金、土多无木也,故五行有反极之说。如赵士鹏中大命丁卯年火、丁未月水、乙酉日水、甲申日水,鬼气生旺而极也,水极生木,木生火,故极则变,变则通也。又如程禹尚书,丁卯年火、辛亥月金、庚戍日金、庚辰时金,是金极变丙水为火官,寅戌为魁星矣。又李庄显谟,丙寅年火、庚寅月木、丁未日水、壬寅时金,无克制富贵而寿,盖四柱下生上而粹为宝也。又如李迨侍郎,乙丑年金、己丑月火、癸巳日水、丁巳时土,虽作二十年从官,而不在君侧,无妻无子,盖四柱下克上也,寿亦短于壮。如此制伏,千变万化,不能穷尽,略举四命以较之。(《广信集》)

火不畏水,藉之然后以济物;木须赖金,制之然后以成器。

五行之内,火虽畏水,火不得水,则又不能济物;木虽畏金,木不得金,则又不能成器。火人得水者,在格曰未济,言其终得相济也;木人得金者,在格曰斫轮,言其终得用也。火少而水多者,火之势不及于水,乃畏其水也;金寡而木众者,金之势不及于木,乃困于木也。

金火全,名铸印,犯丑字,即为损模;木金等,曰斫轮,向秋生,而为伤斧。

金亦两得,火亦两得,在格谓之铸印,犯恶见丑字,盖铸印必藉土为模,辰戌丑未皆土也,丑为破坏之字,得之者乃铸印损模,模既损,则火散金消,反致殃矣。木亦两得,金亦两得,在格谓之斫轮,偏恶秋生,盖秋为肃杀之时,乃斫轮伤斧,斧既伤,则木弱金阙,反致殃矣。(《壶中子》)

水火相济则精神具足,金木互用则仁柔义刚。

水者精也,火者神也,二物相济,故精神明灵而具足。金刚而木柔,二物互用则仁柔义刚而两相得矣。(《烛神经》)

论其眷属,忧其死绝。

莹和尚注云:生我者为父母,我生者为子孙,克我者为官鬼,我克者为妻财,比和者为兄弟。虑在危亡之地,忧居休囚死绝之乡。

《三命钤》云:生我者为禄,我生者为库,我克者为财,克我者为鬼。如金以土为禄、水为库、木为财、火为鬼,余仿此。

值病忧病,逢生得生,旺相峥嵘,休囚绝灭。

莹和尚注云:值病忧病,以休囚绝灭而言;逢生得生,以旺相峥嵘为义。值病忧病者,五行病中逢鬼也。如木值辛巳金,火值甲申水、土遇庚寅木、金逢乙亥火,如此之类,休囚绝灭。逢生得生者,五行生处逢生也。如木临癸亥水、火得庚寅木、水值壬申金、金逢丁巳土,如此之类。旺相峥嵘或逢之岁运,或值之镃基,更看始终,随宜消息。

父病推其子禄,妻灾课以夫年。

莹和尚注云:五行相生为父子,阴阳相制为夫妻。假令金病,无疑畏火,急求水以救之,盖金生水为子,水克火故也。又如金灾者,恐值火也,且看火之休旺如何?盖克我者为夫,此乃救解二法,最为详要。

王氏注云:如丙寅火人见戊申土,火虽病而为戊申之父,父虽病而戊申土长生,父承子禄之荫,虽病而不致于死也。或丁卯火见甲午金,为妻金至午败,可谓妻灾矣,以丁卯火旺在午又逢禄,金火相传,阴阳相合而生造化,所谓妻随夫贵也。

金木未能成器,听哀乐以难名,似木盛而花繁,状密云而不雨。

莹和尚注云:金不能成器,惟火以陶镕,木未能成功,假金而雕金。

王氏注云:谓哀乐者,盖木主春,其性仁,春则万物发生,可谓乐也。金主秋,其性义,秋则万物肃杀,可谓哀也。木无金,金无火,未能成器,为哀为乐,难以名状。似木盛而花繁,密云而不雨,是谓有虚声,而无实迹焉。

与生地之相逢,宜退身而避位。

莹和尚注云:本命长生中逢旺鬼是也,如金逢乙巳火,土遇庚申木,火见甲寅水,木逢辛亥金,得于四柱或临大命者,宜退身而避位。

王氏注云:如戊申得壬申,戊申土生壬申金,金至申而临官,父传子道也,子强则父衰,父已成功,自当告退,盖生者不生,物不两立,是知五行他生而我休,子代父位也。(《珞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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