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临泉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解释
一、我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原则?
答:1、符合规划;2、“一户一宅”;3、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
我县正在开展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原分配的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确权,并不是重新分配或收回多余宅基地。
二、关于“一户一宅”和“分户”问题?
答:农村实行的“一户一宅”原则中的“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现实存在的成员家庭,不等同于公安户口管理中的“户”。公安户口管理中的“户”,是为管理常住人口,对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以住所的门牌地址进行标示。二者既有关联,又有区别。“一户一宅”中户与宅的对应关系依据现场调查及实际家庭状况确认,不会简单地按户口本确认。子女结婚后成立家庭,无论其户口是否与其父母分开,政府都会按照规定对其宅基地确权登记。
三、非农业户口和户口迁出的能否确权登记?
答:非农业户口居民和户口迁出的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确权登记。
四、农村宅基地面积超过安徽省规定标准面积的如何处理?
答: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我县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安徽省规定标准面积220平方米,超过标准面积的,在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政府依法实施规划时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五、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否收费?
答:我县开展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县政府承担,包括证书工本费和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都不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以任何理由搭车收费。
六、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建造)住宅的能否确权登记?
答: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建造)住宅的,只调查统计,不发证。
七、城市规划区的农村宅基地能否确权登记?
答:对已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宅基地,只调查统计,不予发证。
八、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的能否在本村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
答: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可以确权登记。
九、农村空闲宅基地能否确权登记?
答:只要符合规划、一户一宅等规定的,可以确权登记。
十、有哪些情况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
答: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2、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房的;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的。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