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期限和利息均约定不明的怎么办?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借款的期限和利息均约定不明的怎么办?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
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
返还。
Article 675. The borrower shall return the principal at the time agreed and if the time is absent or unclear and could not be determined by reference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10 of this Code, the borrower may return the loan at its discretion and the lender may require the borrower to return the loan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Article 676 The borrower shall pay interest as agreed or if not as regulated in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from the point that the loan is overdue.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Article 677 Unless otherwise agreed,interest shall be calculated on the actual period of loan if the principal were returned ahead of schedule.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Article 678 The borrower may ask for a period of extension of the loan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lender.
第六百七十五条到第六百七十八条基本上说明了本篇提出的问题。
法律是有套路的,法律规定的套路就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
对于还款期限的规定就是这样的套路。首先,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其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先协商。 协商不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法律之所以规定“合理期限”,毕竟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要有一点准备的时间。至于什么是合理的时间?主要还是看借款的数量、期限、用途等进行权衡。
“催告”就是告知,通知。首次催告的,主要是告,之后催告的,主要是催。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是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指的是未按约定归还本金,不包括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对此,不能做扩大解释。 “逾期利息”,有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是除正常利息外,借款人还应该支付额外的逾期利息,相当于罚息或违约金;另一种情况是借款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的,借款人逾期归还本金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只能从逾期之日开始,不得推前至正常的贷款期间。
有些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利息。实为霸王条款。贷款人也大可不必规定这样的条款,毕竟市场上资金方一直是卖方市场。提前收回的资金再放出去即可。只是如果资金量巨大,提前归还可能给贷款人带来损失或将整个贷款人的计划打乱。但资金量巨大不会连提前还款的情况也不约定的。
借款能不能展期,决定权在贷款人。很多是通过“借新还旧”实现展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