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Article 555. A party may,with the consent of the other party, transfer it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a contract to a third party.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Article 556 The transfer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a contract is subject to the rules concerning the rights transfer and obligation transfer.

经对方同意,一方可以将其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当然第三人也要同意。

债权债务的转让因为涉及到债务的转让,因此需要对方的同意,这和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基本上相当于合同主体的变更。转让方基本脱离了合同的束缚,也不得再享有合同的权利。但“专属于合同一方的从权利或从债务”怎么处理呢?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规定”,即如果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或者从债务专属于债务人,那么,相应的从权利或从债务不转让。这就是为什么在我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基本上”相当于合同主体的变更时,使用“基本上”,而不是使用“完全等同于”。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合同权利一并转让的协议时,一般应和受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第三人一起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中对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内容、转让的时间、特别是合同转让后,转让人是否还应当承担对受让人一定的担保义务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受让人受让权利义务后出现问题的是找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还是找转让人,合同要约定清楚。

涉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规定中,一会儿使用“债务”、义务,一会儿使用“转移”、“转让”,大可不必太在意这些字眼上的不同,意思上没有大的区别。义务和债务是有区别的,义务是没有对价的,而债务多数是有对价的,但在此使用时,可以将其看作同样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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