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创作十一忌
王力经典口袋本:中国古代文化常识+诗词格律十讲+诗词格律概要+汉语讲话+古代汉语常识(套装共五册)
作者:王力 后浪
诗词格律全集
作者:张小燕,陈佳
创作中,我们已经知道的平仄、对仗、押韵等要求外,还有一些细节问题应该尽量注意。
一、首句多入韵及邻韵。
七律的首句入韵为正格,七律的这个特点与五律正好相反,五律是首句不入韵为正格。
我们看杜甫的《秋兴八首》,每篇均为起句押韵,唐宋七律中也呈现这个特点。近体诗押韵限制严,即一首诗里,韵字要用属于一韵部里的,否则算出韵,不合格律。也有用邻韵,称“首雁出群式”“孤雁出群格”。邻韵的合并有一定规范,可以查阅专门的邻韵表。
二、中二联避免结构合掌。
结构合掌,不是指一联中上下句的合掌,而是指律诗的相邻两联尤其是颔联、颈联这两个对仗联之间的句法结构(语法成分)完全相同。
结构的合掌,在创作中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尤其是初学者,往往都不注意结构的合掌。当创作好后有人说结构合掌了,再回头去修改,那麻烦会很大,修改起来也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在创作中,在构思时,就应该注意这个问题。尽量在中二联,以及全诗中求变化。至于结构的合掌,往往多在律诗的中二联出现。也就是说,中二联的结构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大的变化,给人感觉十分呆滞。格律上的诗病是格律诗所独有的,在创作中应该积极规避。
三、四平头、四言一法。
什么是四平头?平头一说,最先是沈约的八病说中的一忌,指声律,如空海《文镜秘府论》所举的“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芳时”与“提壶”同是平声宇,属一、六字同调,二、七字也同调,犯了“平头”病。这在律诗讲粘对中已不存在。而清人指的“平头”则不是这个意思。清人沈德潜在《唐诗别裁集》指出:“连用四地名,究非律诗所宜。平头,就是律诗中间对仗的四句皆用一类词语起头。也称“四言一法”,清人指的”平头””显然不是声律的没有变化,而是一种句式的合掌。律诗不但要忌讳上下句意思的合掌,还要忌讳上下联句式上的合掌。
四、上尾相邻。
两联句子的开头处语法结构相同,称“平头”,结尾处语法结构相同,称“上尾”,两者都在避忌之列。
上尾就是不押韵的白脚字尾句,若相邻句(一与三;三与五;五与七)尾字同声调,叫做上尾。
上尾有语法结构上的上尾,也有声韵上的上尾。上尾原意是指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连韵者可不论),到了格律诗成型的时代,这一规则实际已经被律诗格律包涵。但是,有一些评论家却根据上尾的意义,进一步严格化为五言律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一声调,推广之,就是要求格律诗的相邻两副对联出句尾字不得同属一个声调(比如上声、去声或者入声)。“避上尾”。就是在律诗中,出句的结尾一字分别使用上声、去声和入声字,避免同调的仄声字。如果不能够做到,也至少在相邻的两联不使用同调的仄声字作结尾。不押韵句子的尾字(白脚字),在声韵选择上除了要避免撞韵外,要注意兼用上去入三种仄声字,避免白脚字全部为同一声调。特别要避免白脚字全部为上声(上尾,诗病之一),否则也会影响声韵的和谐。
五、首字禁忌。
七律首字依格律都是可平可仄,但并不意味可随意安排。
如果八个首字中全部都用平声或全部用仄声,都会影响整首诗的声韵之美。唐宋诗中极少有这样安排首字平仄的,最好是八句的首字平仄44或35分配。
六、忌不分层次。
中二联不能孤立地看,我们得把它放在一首诗的整体中来处理。
七律的中二联都写景的例子也很多,但得安排好,一定得分出层次来。或一联大景一联小景,一联近景一联远景,一联动物一联植物。还得注意结构的变化,给人一种揖让错落之美。
七、避免意象堆积。
七言诗容量比五言要大,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更多地堆积各种意象。
一个七言句中,一般最多安排2个意象,句中多用修饰语、动词、虚词、连词等。否则就会显得臃肿繁琐,影响诗句的婉转流畅。
八、忌重字。
唐代诗中并不重视重字。
唐人诗句里的重字现象随处可见,不过宋代以后开始重视这个问题,清人更把重字当作严格的禁忌,明清时人的唐诗评语里,经常可以看见“某字出自唐人则可,于今人则不可”云云。
九、忌缺偶。
缺偶是指一联内两句用事不一,修辞方式不一。
例如:“苏秦时刺股,勤学我便耽。”出句用苏秦刺股的故事,对句却不用典,这就是两句不合,犯了用事不一的毛病。
十、忌直陈直。
陈是直说心意,毫无诗意。
律句首先要有诗意,在表达上要注意委曲婉转,含蓄籍蕴,不能率意直陈,明白如话,即使没有其他毛病,也不能算是一个好的律句,这样的对句,就可以称之为直陈病。
十一、忌悖理又叫相反、落节。
悖理病,即对仗两句不是语意相承,上下一意,而是情理相违,相互矛盾。例一:菊黄堪泛酒,梅红可插头。例二:晴云开极野,积雾掩长洲。
作者:简文光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