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新规能否让大爷大妈们 跳出“标准”舞步

广场舞新规能否让大爷大妈们

跳出“标准”舞步

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对广场舞也是如此。

只有把规矩立在前,规范也才有可能。

否则,矛盾百出,好事也会变成坏事。

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场地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和公共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

这也是继2015年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以来,有关方面再次就广场舞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因为,第一份文件发布以后,并没有能够对广场舞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有关广场舞方面的矛盾和冲突也时常发生。所以,迫切需要通过出台新的政策来规范笔舞行为,让广场舞更好地成为健身和娱乐的有效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广场舞政策,能够把一些非常具体的问题也一并列出,以便于各地在执行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非常重要的。要知道,首份文件所以没有能够对广场舞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更多的还在于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而没有就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进行明确。所以,当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以后,往往无章可循。自然,化解的手段和效率也就存在比较大的问题。譬如篮球场上跳舞、烈士陵园等庄严场地跳舞等。更重要的,一些不法分子还把广场舞当作传播不健康思想、传销等非法敛财活动的场所。所以,必须用更加明确、更加严厉的办法加以规范。

事实也是,广场舞作为近年来受到广大中老年人欢迎的娱乐健康活动之一,如何在达到自身娱乐健康目的的同时,不对他人的身心健康、心理、行为等产生影响,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伴随着参加广场舞活动的中老年人越来越多,对他人的负面影响与伤害也越来越多。而且,面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一些中老年人毫无改进之意,甚至表现得十分激进,继而导致矛盾爆发、问题不断。即便公安等介入协调,也因为没有明确的规范而很难起到效果。因此,在广场舞问题上,舆论几乎陷入了非此即彼的尴尬之中,亦即要么不管、要么禁止。殊不知,无论是不管和禁止,矛盾都会十分激烈,唯有规范,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毫无疑问,此次下沉式出台广场舞规范,把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都一一列出,纵然做不到面面俱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可以充分借鉴,将已经列出的清单进行扩充和仿效,那么,困扰广场舞的许多矛盾和问题,也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到时候,有关方面就能依据新规,对矛盾双方进行调解、处理和约束。

当然,规范的出台,能否达到目的,关键看执行。执行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有了明确规定的方面,能否在执行中不打折扣,不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而执行不到位。执行不到位,就等于没有规范,甚至比没有规范更坏;二是仍然比较原则的方面,相关部门、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能否进一步细化,譬如体育场地应采用分时段的办法向广场舞活动开放,相关单位就应当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与分时段实施的具体意见,而不是照搬照套文件,再譬如不得用噪音干扰学生上课与居民生活,当地政府或管理机构就必须有更加明确、规范、详细的执行办法,而不是笼统的一句要求。

而随着广场舞被纳入规范管理轨道,其他一些也存在类似矛盾和问题的娱乐健身行为,如暴走等,有关方面是否也应当出台规范的管理办法与措施呢?是否也应当有具体的规范和约束呢?也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当然,由于广场舞等活动涉及的人太多,且大多是中老年人,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作用,提高文件的针对性、客观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是十分重要的,且必须及时完善和修订。尤其是某些细节方面的问题,应当将权力下放到具体的执行部门、执行单位,避免出现政策、规范打架现象。总之,善举只有产生善果,才能称得上真正的善举。否则,再好的举动,也难称得上善举。

谭浩俊【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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