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合理的人才约束机制
导语:
古人云:“千军易得,一将难求。”随着人才对企业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企业之间围绕人才的竞争愈演愈烈。“挖人”、“跳槽”现象频频发生,人才的流动性也越来越大,这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面对这一现状,企业怎样才能留住人才呢?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管理者强调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激发出员工的斗志,使员工感受到自己的价值,感受到企业的重视,从而迸发出积极的工作态度。这种做法并没有错,只是如果单纯地采用激励措施来留人,往往会让员工的自信心过了头,反而使员工有更大的勇气去跳槽。
那么,到底该怎么留人呢?最好的办法是,在采用激励机制的同时,还建立合理的人才约束机制,从制度上、从法律上、从利益上保证员工不能随意离开企业。如果员工真的要离开,他们将不得不体会割肉般的疼痛。在这方面,日本企业的“年功序列工资制”值得我们借鉴。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初这一时期,日本的实际国民生产总值保持10%的年均增长率,劳动力的再生长远远赶不上物质再生产的需要。劳动力不足、人才紧缺成为日本企业当时面临的最大问题。企业为了应对这个问题,稳定熟练的团队,防止员工跳槽,普遍实行了“年工序列工资制”。
所谓“年工序列工资制”,指的是员工的学历和工龄的长短与员工的工资水平成正比,工龄越长,工资会逐年递增,职位晋升的可能性也越大。如果员工的学历、能力与贡献值不相上下,那么谁的工龄长,在晋升中谁的优势就最大。工龄指的是员工在同一公司连续工作的年数,而不能将员工在不同公司工作的时间相加。
“年工序列工资制”的推行,既增强了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又有效地防止了熟练员工和技术骨干被其他企业挖走。在日本,一个人如果被公司“相中”并录用,一般不会在中途跳槽。如果跳槽,他们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利益损失。原因很简单,因为进入新公司,工龄要从头算起,而在原公司积累的工龄以及相应的工资水平都会作废。
日本一家保险公司曾做过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员工跳槽后的平均收入与终生收入不是增加而是减少,减少程度因年龄而定。跳槽后,收入不受影响的员工一般都很年轻,且有特殊技能,因特聘而跳槽的。或者员工从一个平均收入比较低的行业,跳槽进入工资水平比较高的行业。但是,如果一个员工在35岁之后换工作,其终生收入都会减少。因此,只要企业不倒闭,日本35岁以上的员工一般都不会选择跳槽。
“年工序列工资制”是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对防止员工跳槽有非常明显的效果,它既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又有利于培养员工的忠诚度,还可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机制来约束员工,减少员工跳槽的可能性。
很多中小企业不喜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想法是:不签订合同,辞退员工很轻松,一句话的事,少了很多麻烦。不签合同,还可以逃避劳动法对于企业规定的法律责任。殊不知,凡事都有两方面,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合同,也意味着员工来去自由,而不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员工今天进入公司,明天发现一个更好的工作,就可以甩手不干了,跳槽去那家待遇更好的单位。如此一来,企业的人才流失率就会高居不下。
如果管理者把眼界放远一点,和员工签订合同,无论是一年一签,还是两年一签或三年一签,对企业来说,都是一种相对有效的保障。因为签订了合同之后,员工在跳槽时,或多或少会有一些顾忌。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对员工可以起到约束效力。
在一些激励机制中,也包含着一些约束机制。比如,股权激励、年终奖激励等,这既是一种激励,也是一种约束力。以年终奖为例,员工若想得到年终奖,就必须工作到年底,如果中途跳槽,年终奖就泡汤了。在年终奖的设置上,对于来公司时间短的员工,可以按照工作时间长度来确定年终奖的数额。这样能增强年终奖的约束力。试想一下,如果员工的年终奖与工龄成正比,员工跳槽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