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慈禧太后和朝野:清末“铜沛湖田案”的来龙去脉
文/图:黄清华
清咸丰同治年间,徐州府治下的铜山、沛县,发生了一桩山东客民和徐州土民因争夺湖田、湖产利益的案件,史称“铜沛湖田案”。
案件从发生到处理结束,长达十余年,而一些悬而未决的遗留问题一直延续到民国十三年(1924年)才最终解决。
“铜沛湖田案”因湖团而起,湖团又因自然灾害而兴,案件还掺杂着孔府祭田以及太平天军、捻军在徐州地区活动等社会问题,因而具有极强的政治色彩,以致惊动慈禧太后和同治皇帝,颁旨两江总督曾国藩全权处理,在中国近代史上产生过较大影响。
(清中晚期微山湖西岸铜、沛两县的湖团分布)
案件发生在当时铜山和沛县两县境内的沿微山湖西岸地区,铜山辖境内有南赵团(今铜山区马坡镇十段和前八段一带)、侯团(今郑集东荣家沟一带)、睢团(今马坡镇十段一带)、刁团(铜沛交界一带)、于团(在今沛县五段);
沛县辖境内有南王团(今沛县湖西农场以南、胡寨镇一带)、北赵团(今沛县湖西农场北、微山赵楼一带)、唐团(在今沛县大屯镇)、北王团(今沛县龙固镇、安国镇一带)、新团(今沛县大屯以西及龙固以南、安国沙河两岸地区),故称“铜沛湖田案”。
湖田案的历史背景
铜沛湖田案的发生,既有自然背景,也有其社会背景。
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东京(今开封)留守杜充为阻止金兵南下,掘开黄河堤口。
黄河水从河南中部东下,经鲁西南与苏北接壤地区进入泗水,过沛县南下徐州、宿迁进入淮河,向东经响水,由云梯关入海。
徐州一带成为黄河行洪水道,史称“夺泗入淮”。从此淮泗流域水系河网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徐州一带水灾频仍,百姓苦难。
清咸丰元年(1851年)七月,黄河在蟠龙集决口。河水咆哮向东北奔突,冲决出一条长达50多公里的大沙河。
这场洪灾一直持续了二三年之久,给铜、沛、丰三县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大批灾民流离失所,他们以为家乡“永成泽国”,不复眷顾,四处逃难,从此田园荒芜。
此次黄泛后的1855年,黄河在河南兰仪(今兰考一带)铜瓦厢决口,黄流分为多股向东南方向冲撞,山东曹州府首当其冲。而治下的巨野、郓城、成武、定陶受灾尤其严重。
清人张曜在《山东军兴纪略》一书中写道:夏六月,淫雨兼旬,黄河泻瀑,风涛斗号,遂溃兰仪铜瓦厢大堤。
河决而北,山东郓、巨、濮、范诸县成泽国,全黄入大清河而达于海。于是不特沿途曹、单、金、鱼、邹、滕、峄变居黄南,凡大清河东北数十州县皆在黄南矣。
此次黄灾引发了黄河再次改道,即由原来经兰仪、过徐州的明清黄河向北改道,由山东东营入海。
对于这场灾难的记述,《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记载更为详尽:
山东省菏泽等州县被黄水漫淹成灾,其中菏泽县邓庄等266个村庄成灾十分,大傅庄等226个村庄成灾九分;城武县孟庄、王家庄等221个村庄,巨野县仁和保、庞家庄等81个村庄,定陶县折桂村38个村庄等成灾十分,其他县亦均有六分、七分、八分等不同程度灾情。家园没于水,亲人溺于水者比比皆是……2427个村庄、100余万人受灾。
大批灾民的出现,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自发移民活动,为后来“湖田案”埋下伏笔。
山东曹州移民活动和湖田案发生在清朝中后期,第一次鸦片战争过后的十余年,当时,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各地起义不断出现。
咸丰元年(1851年)发生的太平天国运动,席卷大半个中国,而中原地区正是运动的重点区域;
早在清嘉庆年间,黄河、淮河流域就有“捻子”活动,主体是衣食不足的农民;
清咸丰二年(1852年),安徽淮北地区的涡阳、蒙城、亳县一带大旱,捻军力量迅速扩大,在皖、豫、鲁、苏、鄂交界地区,形成十余支相对独立的队伍,并逐步由分散、零星的斗争趋向联合。
这一时期,镇压太平军、“剿捻”成为清政府的主要工作。
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人际关系,微山湖西岸一度成为捻军主要活动地区,并与部分湖团有密切联系,成为影响湖田案的一个重要因素。
湖团的建立过程及其特点
水灾过后,山东曹州灾民为了求生,开始了逃难之路。巨野县获麟集有一位远见卓识的人物唐守忠,他家境比较富有,为人豪侠仗义,曾经做过平阳屯官,管理孔府祭产。
太平军进入曹州,唐守忠奉命组织团练,被推为团总,在当地士民中享有较高声望。因“剿匪”有功,唐守忠被山东巡抚赏六品军功顶戴。
咸丰五年秋,唐守忠第一个来微山湖一带考察,他发现大水过后湖西出现大批涸出湖田,便回到家乡介绍他的发现,让灾民们看到了新的生机。
于是,一批族人和亲友在唐守忠的带领下,来到微山湖西岸,开始了垦种湖田、重建家园的创业之路,也揭开了湖西移民的序幕。
唐守忠团队首先在沛北大屯安营扎寨,并建立带有自卫性质的兵民一体化组织——湖团。
唐守忠所建湖团,实际上是他对家乡组织团练的复制,其组织形式,曾国藩称“垦荒为田,结棚为屋,持器械以自卫,立团长以自雄。”
这种组织形式主要目的有二:一防土匪、湖霸滋扰,二防土民争占湖产。
对于曹州移民,官方多称东民,而对铜沛居民,官方多用沛民、铜民,为便于表述,本文统一称为客民与土民。
唐守忠在微山湖西岸建立湖团,拉动了一场自发、无序的区域性移民活动。从咸丰五年秋起,微山湖西岸一百多里湖岸线上短时间内相继建立了十余个湖团,人口达十几万之众。
自北向南分别为位于今山东鱼台境内的任团、魏团,位于沛境的北王团、唐团、新团、北赵团、南王团、于团、刁团和位于铜山境的睢团、侯团和南赵团。
(龙固王团公局子门档)
鱼台境内的任团、魏团因规模小,没有发生湖产之争,新团建立不久即被官兵平毁,侯团在咸丰九年即被驱赶,睢团地狭人少不成规模,所以曾国藩在奏疏中讲“八个湖团”。
依当时行政区划而论,大屯唐团是沛境湖团的核心,五段于团是铜山境湖团的核心。
湖团呈现出鲜明特色:
各湖团都是聚族而居,以血缘、亲友关系为纽带;
湖团名称除后建的新团,其余都是以团总姓氏命名;
湖团是带有团练性质的兵民合一的准军事化组织,农忙生产,农闲操练;
沛县湖团村庄大多以原籍村名命名,如唐团建立的杨官屯、丁官屯……在团民原籍也有;
铜山湖团村庄多以段命名,久之便成为村名。
铜沛湖田案的发生与发展
大水过后,微山湖西岸大片土地中既有新涸湖地,也有原土民的湖田,界限、参照物荡然无存,成为后来处理湖田争端的难题。
约在咸丰四五年间,远走他乡的铜沛土民相继回到故土。他们发现原本自己耕种的湖田已被客民占种,心存不满,拿出官府之前发放的土地执照争权。
而客民认为,所垦种湖田均为新涸出的无主之田,且有官府招租布告,加上经过几年经营,收获甚丰,且各种投入不菲,自然不会轻易放弃,湖田归属便形成了早期的争端焦点。
民国《沛县志》关于湖田案的记载
平心而论,湖田中确实有相当数量的新涸湖地,但也确实有土民原先耕种的田亩,证据、参照物的损毁,为界定湖田归属带来很大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各执一词,小范围的争端不断,械斗时有发生,以致形成流血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
“侯团案”与“新团案”
土客民湖田、湖产的纷争经久不息,以至酿成了两大事件。
其一是“侯团案”。
咸丰五年,郓城侯官屯侯清泰举族来到铜山县郑家集以东的荣家沟微山湖西垦种湖田,水利条件差,还受到北部湖团和郑家集土豪的挤兑,一直处于困境中。
咸丰九年,侯团与郑家集土豪为争夺湖田发生械斗,徐州府派官兵剿办。团民与官兵对抗,杀死官兵20余人,后被官府将参与者斩首示众,其他团民被驱逐回原籍。其中不少人眷恋这里的田亩收成,设法进入刁团或于团。侯团湖田由刁团耕种。
其二是“新团案”。
新团是唯一不以团总姓氏命名的湖团,约在咸丰七年前后兴建,故称新团。
新团首领城武县举人李凌霄多次带团民持械强占大沙河沿岸的沛民土地,刘庄寨寨主刘士友家的祖坟被新团平毁,激起沛民极大愤怒。
刘士友组织村民持械进入新团,杀死两名团民。同治元年,新团攻破“边外”刘庄寨,杀死村民13人,酿成大血案。
这时,清兵统帅僧格林沁亲王进剿捻军驻单县,刘士友持血状前往鸣冤,亲王下令徐州兵备道派兵剿办。
徐州道尹王梦龄率兵捕杀新团肇事人等,团民与刘庄寨积怨加深。
同治二年,新团组织数百团民夜袭刘士友新筑寨圩,双方均有伤亡。六月,团民冒充官兵血洗刘庄寨,杀死村民32人,更激起沛民仇视。
沛民具状上告,徐州兵备道夜袭新团,千余名团民被屠杀。其他团民或逃回山东原籍,或避难于其他湖团。新团宣告灭亡。
清官府对铜沛湖田案的早期处理
“铜沛湖田案”愈演愈烈,成为晚清政府难以解决的一件大事。
争端初起,大约在咸丰七八年前后,王梦龄曾下令将团民全部遣返原籍。但结果驱而复来,且越来越多,矛盾日益加剧。
为防止强行驱逐引发民变,沛县县令向王梦龄报称,团民确系穷苦灾民,与捻军无涉,提出核查涸出湖地,分辨沛民原有土地,被团民强占的退还沛民,无主湖荒由官府租给团民垦种,交纳租金,王梦龄向南河总督吴棠报批后实施。
(曾国藩德政碑)
具体方案,
一是成立湖田局,负责湖田事务管理;
二是重新勘察丈量湖地,分为上中下三则,分则交租,租金充当军饷,使用权不在铜沛;
三是在土客民居住交错区域修筑大堤,土民居住区曰“边外”,客民居住区曰“边里”,沛城东北一带有民谣:“金沟店子前后滩,高小湖靠大边”。
新团被剿灭后,王梦龄以为沛民土地业已归还,可以相安无事了。但刘庄寨童生刘际昌因其父亲被团民杀害,兼以土民田产被客民强占等事由,连夜赶往徐州鸣冤,并进京上告,却被毒死于赴京途中。
沛民民愤激昂,认为此事为团民所为,且唐团首领唐守忠幕后指使。贡生张其浦、张世举、王献华等人开始了进京的诉讼之路,把矛头直指唐守忠。沛县知县许邦行立即派捕快侦破此案,但最终不了了之。
为平息沛民群怨,许邦行亲往刘庄寨悼念,以“愚公苦志山难易,精卫衔冤石可吞”的诗句赞扬刘际昌为父申冤精神。
都察院受理了张其浦等呈控湖团一案,并奏报朝廷:江苏贡生张其浦等,联名呈控奸民唐守忠纠众霸占地亩,戕害县令,攻破刘庄寨,杀毙多人。其子唐锡龄捐纳县丞,在清江浦候补,因此漕督耳目尽为遮蔽,遂以攻破刘寨之罪诿之新团。
此事引起慈禧太后重视,加上孔府状告湖团侵占在沛祭田,立即下旨都察院,交吴棠快速秘密查办。
(关于湖田案的奏折文书)
吴棠密访后密奏,否决张其浦等人呈控,认为“湖田各自为团,不尽归唐守忠节制,所控主使焚毁等情毫无实据……”朝廷仍不放心,责令江苏巡抚李鸿章、山东巡抚阎敬铭“妥筹办理”的同时,又下令阎敬铭严查团民有无与捻军“乱党”勾结谋反之事,“著阎敬铭严饬该地方官,密速查拿,搜捕余党,毋致养痈贻患,是为至要。”
朝廷担心的是捻军与团民勾结滋事,忧其危及政权。后经阎敬铭查访,认定无捻军与团民勾结事。
徐州兵备道尹王梦龄与沛县官府处理
沛民持续呈控,官司进京
都察院及山东、江苏高层处理
钦差大臣曾国藩对铜沛湖田案的处理
曾打算发兵剿杀湖团
发现“玄机”,新方案解决
统筹兼顾,快速处理
同治四年四月,剿捻统帅僧格林沁亲王在曹州府治下的高楼寨被捻军杀死。
五月,清政府任命两江总督曾国藩为钦差大臣,在督办直隶、山东、河南三省军务,追剿捻军同时,全权处理铜沛湖田案。为此,曾国藩移驻徐州。
沛县生员王献华等人发动多人联名上告,指控团民是“贼党”,谋杀进京告御状的刘际昌,要求一律剿除。
曾国藩初读诉状,十分震怒,认为湖团是“土匪渊薮”,决定“加以清剿,以儆顽梗”。
他在控词中批道:“沛县童生刘际昌到京告状,几个衙门查来查去都说山东客民还是比较安分,不好马上派兵剿办。现在本堂已经将刘际昌等人的遭遇与漕运总督分析商量,一旦核实,便可以为其主持公道,舒解当地民众的积怨。”
他还认为,唐守忠就是新团案的主谋,罪案极多,理应痛加剿洗,但考虑“捻匪”新团已被平毁,团民不敢再生事端,又刚在漕运总督衙门结了案,决定限期三月,一旦再有土民前来控告,定将发兵剿杀。
同时,曾国藩认为吴棠处理新团案多有不当,如今时隔近十年,当年灾民土地早已恢复耕种,打算借此机会将团民全部驱遣,以安定社会。
他在奏疏中写道:臣拟将通捻之团酌量惩办,其余数万人全部资遣回籍。现经两次派员前往山东郓城、巨野等处,察看该团民原籍尚足安插否,如可,则遣之归东,在沛县可免占产之讼,在徐州亦可招捻之窝。
正当曾国藩全面考量,拟付实施之时,两个特殊的事件让他发现“玄机”,遂放弃原来打算,实施新的处理方案。
其一,有人举报铜山境内的南王团和刁团与捻勾结,成为“捻子”首领避居的“窝点”。
其二,捻军纠集人马围攻唐团大屯圩,团首唐守忠祖孙三人率团众抵抗数日,最后圩破被抓。唐守忠虽遭捻军挟持,仍英勇不屈,被杀死在郑集附近的袁家庙中。
(唐氏家祠正殿)
曾国藩之前认为唐守忠是幕后推手,而今却是抗捻英雄。面对新情况,曾国藩眼前一亮,再三斟酌皇帝给李鸿章和阎敬铭的指令——查看团民与捻有否勾结。
曾国藩似乎一下子明白了皇上真实意旨,就推翻了原来的设想,改为以是否与捻有染为突破口,分土民和客民以良莠,再按良莠分别处理,从而打破了土民客民的固有思维。
他认为,湖团中有凌辱土著,与捻勾结、提供避居场所的是客民中的“莠”,安分守己垦种湖田者为“良”;土民中大多奉公守法,不参与械斗与诉讼,是土民中的“良”,而那些蛊惑人心,挑动士民反复呈控的王献华、张其浦等人,则为土民中的“莠”。
曾国藩很快拟定奏折,于同治四年底呈送皇帝。在呈奏事由中称:奏为查办湖田,分别留遣,并酌筹善后事宜,拟议结案,恭折驰陈,仰祈圣鉴事。方案十分明白。
皇帝、皇太后对于曾氏“剖别是非,平情论断,不分土民客民,但分孰良孰莠”的处理方法十分赞同,立即批准实施。
具体处理方案是这样的:
驱逐通捻、容捻、窝捻的南王团和刁团。
“通行晓喻,饬令刁、王两团,勒限正月十五日前逐回山东本籍,派刘松山带兵前往弹压。除首犯王长振(南王团团总)罪在不赦外,其余一概赦宥,以安反侧之心。”
设立官长,以安留住之团。
“拟设同知一员,俾官民有所依归,或令徐州同知移住该处,听断词讼,筹办湖田一切事务。”
(清政府发给湖团居民湖田改租为赋(升科)的司照)
退还土民田亩,其余升科。
“将王、刁二团退出地亩,分归铜沛两县,以平土民之心;并奏明按地升科,输租执业,以归画一。”
平毁边堤,消除隔阂。
“各团所筑大堤(边堤)酌量平毁,以期水利畅通,亦免畛域太明,引发新的争端。”
增加学田,培植学校,造就人才。
由国家拨付或学校自行购置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学校固有资产。学校将这些土地租佃给村民耕种,交纳租金,作为办学经费。
南王团和刁团被驱逐后,丈量二团所占土地721顷,除少量发付土民外,其余600顷作为学田。歌风书院重建或扩建,其中一部分经费来自学田;所留铜沛之六团,视之同于土著,永不再言“驱逐”。
将湖团所占土民田亩,按田契数目核拨还,余田一部分作为学田,用于培植学校和造士之资;其充为官田,屯兵耕种或召民佃耕;
(关于湖田案的记载)
旌表抗捻死难的唐守忠祖孙,对奋战捻军而死事者唐守忠、唐振海、唐锡彤,请旨交部从优议恤,建立专坊;沛县激众构讼文生王献华禠革衣衿,以示惩儆,是铜沛土民中唯一受处罚者。
铜沛湖田案的后续影响
光绪初年,唐团占据位于沛城东北高小湖学田30亩;孔府祭田也先后被土豪和湖团占用。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江苏省批准湖团垦种湖田升科,客民取得永久居住权,享受与土民同等权利。
光绪三十年,江苏抚台派遣观察使陶森甲来徐督办湖田升科事宜,铜沛两县开始统一勘测湖田,逐一丈量田亩,团民垦种湖田实现第一次升科;至1924年,完成第二次升科(苗租地)。
至此,曾国藩对湖田案处理的设想最终完成。
“大边”虽然铲平,但土客民思想上的“边堤”仍然没有消除,两地不通婚嫁一直延续到民国后期,始有第一例通婚者,而真正实现无障碍通婚是新中国成立之后。
丰沛文化 发起了一个读者讨论一段沉痛的往事。讨论已结束
(作者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