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我自己办过的执行案。那是在4年前,...
说一个我自己办过的执行案。
那是在4年前,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我代理原告,在渝北法院起诉被告,要求偿还33万元借款。
诉讼中,我们申请保全,查封了被告一套房产。判决后申请执行,才发现已经有人捷足先登,在我们之前查封了涉案房产。而且,根据当事人了解的情况,房子还可能存在银行抵押。
银行无存款,房屋无法拍卖,渝北法院为了结案需要,终止了本次执行。此路不通,死胡同。
应该说,律师的代理工作,也算告一段落。但对当事人而言,前期花了律师费、诉讼费,却一分钱也没拿回,这口气,咽不下,而且很容易,就会撒在律师头上。
这正是,律师尴尬瞬间。
法院终止本次执行,律师的工作不能停。目前现状是,唯一能帮当事人拿回钱款的出口,就是那套房子。而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要变现,只能通过法院拍卖。
裁判文书网显示,被告在多家法院被起诉,那么,这一套房子,很有可能被多家法院查封。最终由哪一家法院启动拍卖程序,由哪家法院分配案款,才是关键。
我拿了案件材料,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房屋被查封的信息,显示第一家查封的,是沙区法院,申请人叫田某某。
彼时房产价值50余万,而首轮查封的当事人,起诉金额就有40余万。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被执行拍卖,先还银行贷款,首轮查封再多分20%,我的当事人查封排名第二,很有可能分不到任何款项。
好像,再一次走进了死胡同。但时间,往往可以化腐朽为神奇。
法院房产拍卖,时间往往会拖得很长。
当我跑了N趟沙区法院,查询到田某某的执行法官是谁,又多次电话沟通,得知涉案房屋正式进入拍卖程序时,离判决生效,已经过去近二年。
彼时,重庆房价上涨,涉案房屋已经涨到90余万。而且,万幸的是,业主此前已经向小贷公司借钱还完银行贷款,房子已经不存在抵押。
这样一来,即使田某某首轮查封可以先分20%,但还有余款,可按比例分配给我的当事人。
有戏!
随后,我向沙区法院提交了参与分配的申请书。每隔段时间,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询问进展。
等到法院走完拍卖程序,案款到达法院账户后,执行法官通知,首轮查封人、二轮查封人和三轮查封人,在沙区执行局的办公室,完成了案款的分配。
其实,这一套房子,一共被查封了5次。而参与执行款分配那天,只有三名当事人或代理人在场。
应该说,如果,没有我之前的紧跟不舍,沙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很大概率,也不会通知我和当事人参与分配。毕竟,我代理当事人是在另外一家法院申请执行,而且,早已经执行终本。
尽管,我的当事人最终分得的金额,没有完全覆盖本金部分,但也挽回了将近80%的损失。这远比胜诉却拿不回一分钱要好得多。
今天,当我回头去翻当时的案卷,一审判决作出时间,是2016年12月27日。而我的当事人,收到执行款的时间,是2018年11月5日。
仅仅执行这个程序,就花了近2年时间。
时间,可以化腐朽为神奇。而律师,要想化腐朽为神奇,需要像侦探一样,寻找任何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再加上一点坚持,才能称得上,尽最大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