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O聊聊 证书的这点事!
刘先生的这篇文章是关于船舶证书有效期的,我们知道一艘运营的船舶有一二十本证书,比如: 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国际吨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劳工公约证书,船舶电台执照,船舶入级证书 ,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船舶安全构造证书,船舶国际载重线证书,货船安全装置证书,国际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国际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除鼠或免预除鼠证书,船公司安全管理符合证明,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装运危险品符合证书,装载固体散货符合证书……
多而杂!有时候内行人也被搞得一头雾水
其实在船级社,负责证书签发的,都是一些老法师,证书上的每一个条目基本上都对应着一条公约,陷阱不少。只有公约拿得准,拎得清,发起证书来才有跟。对自己负责,对船东负责。
在分享这篇文章之前,PSCReady(微信公众号:PSCReady)先普及几个知识点。
目前船舶的发证是按照IMO制定的船舶检验与发证协调系统(HSSC),HSSC里面有几个概念大家有必要了解下。
1.初次检验: 船舶投人营运以及第一次对船舶颁发证书之前, 对船舶结构机械、设备的完整检查和必要的试验, 以确保船舶满足相应证书的有关要求, 保证船舶结构机械和设备都适合其所要从事的营运业务。包括对船底外部的检查。
2.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以确认船舶技术状况, 包括其机械和设备都按有关公约要求得到了保持。在证书的签发日每周年前后3 个月内进行;
3.期间检验: 在证书有效期中期前后进行的检查, 以确保法定证书所指定的项目都处于良好状态, 并且适合船舶所从事的营运业务。比如:货船构造安全证书的期间检验,在签发日的第二个或第三个周年日前后3 个月内进行,该检验应替代一次年度检验。
4.定期检验: 在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有效期中期前后以及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签发日每周年前后进行的检验, 以确保货船设备和无线电设备符合货船设备安全证书和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要求, 且处于良好的状态, 并且适合船舶所从事的营运业务。
5.船底外部检验: 这是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所要求的特有的检验。以确保货船构造处于良好状态, 并且适合于所从事的营运业务。一般结合船级社的坞内检验开展,在任何5年期内,船底外部应至少进行二次检查。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二次这种检查的间隔期不得超过36个月。
6.附加检验: 每当船舶发生事故时, 或发现影响船舶安全性或完整性或影响其设备的效力配套性的缺陷,由船长或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 负责颁发有关证书的主管机关、指定的验船师或承认的组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按适用的公约或规则进行附加检验。附加检验可以是总体的或部分的。附加检验应确保维修和任何换新已经有效地进行, 且船舶及其设备继续适合于船舶所从事的营运业务。
7.换新检验: 在相应证书换新之前进行的检验。包括对结构、机械和设备的检验以及必要时的试验, 以确保船舶满足相应证书的有关要求, 保证船舶结构、机械和设备都处于良好状态, 适合于其所从事的营运业务。
至于那些证书要做那些检验?什么时间做?刘先生在文末做了个表,清晰明了,各位收藏起来,比照着看,省心很多。
另外,“周年日”指相应于有关证书满期日期的每年的月份和日期。(Anniversary date means the day and the month of each year which will correspond to the date of expiry of the relevant certificate.),在审查某法定证书是否完成了年度检验、定期检验、中间检验时,需要从证书的到期日往前计算。
再一个问题是周年日的修正。
修正周年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类定期检验的实施不超过规定的期限,例如:任何相邻的两次年度检验(或其中一次为中间检验/定期检验)完成日期应不超过18个月。如果年度检验或中间检验在全期证书周年日前3 个月之前完成,则新的检验周年日为检验完成之日+不超过3 个月。
上面纯理论的普及完事了,下面看下刘先生的这篇案例:
2019年6月21日,笔者对一条巴拿马籍散货船进行PSC检查,该轮主要信息如下:
船名/imo |
船旗国 |
Class |
船型 |
总吨 |
铺设龙骨 |
B**/9** |
巴拿马 |
某R |
B.C |
51209 |
2010.3.20 |
检查证书阶段发现:有两本证书存在缺陷,问题具有典型性,值得分享给大家。也以此案例提醒各方加强证书管理,防止疏忽造成不必要的船期延误。
问题一:货船设备安全证书(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失效
从下图可以看到,该轮设备安全(SE)证书签发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证书到期日为2021年3月16日(红框),即该轮设备安全证书的周年日为每年3月16日(周年日是指相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SOLAS 第1章第2条p88(n))。
根据SOLAS第一章B部分第8条(iv)有关年度检验的规定:年度检验,在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每一周年日之前或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因此该轮最近一次SE证书年检日期应该是:在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6月16日之间。
查看该证书上次年检日期,该轮上一次SE的年检日期为:2018年8月13日。
PSC登轮检查日为:6月21日。
因此,2018年8月13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该轮未进行SE证书年度检验
根据SOLAS1988议定书第1章B部分第14条(i) :Duration and validity of certificates,如果相关检验和检查未在第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时,相关证书即应中止有效,因此该证书已于2019年6月17日失效。
查看该轮其他证书(SC,SR,IAPP,ISPP,LL,)的到期日都为2021年8月25日,只有SE证书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16日。笔者向船长提出上述问题后,船长也不明白是什么原因,最后经联系CLASS(船级社)确认,由于上一次换发SE长期证书时,验船师误套用了短期证书的模板(如下图),且周年日填写错误,造成该问题。
工作失误,各位同行发证需谨慎!不知道刘先生有没有追究RO的责任,吓得我虎须一震,吓死宝宝啦!
问题二:压载水管理证书(International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Cert.)过期
笔者接下来的检查中发现:该轮签发的压载水管理证书是有效期半个月的临时证书。签发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有效期至2019年6月15日。
PSC检查日期为6月21日,显然证书已过期,而船长无法提供新证书。
船长解释说: 已联系船旗国颁发新证书,随后出具了一份船旗国的回复,作为未持有新IBW证书的依据。
仔细阅读证书,发现:船旗国的回复仅涉及该轮压载水管理计划船旗国认可的内容,并未提及压载水管理证书的延期事情,因此不能作为该轮未持有有效压载水管理证书的依据。
船方机务得知后确认该问题,随即联系船旗国又出具了一份文件如下,该回复中标红框部分明确授权class颁发1个月的条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