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轻松上手(1):有关租赁期,你所需要知道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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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4月,我们对新租赁准则进行了初步探究,揭开了她神秘的面纱,如果你没注意到,那具体可以戳:
但实务总是纷繁复杂的,常规的理解还不足以我们能够轻松应对遇到的租赁相关的问题。于是便有了脑海中构思的拆解三部曲:
① 租赁期:所需知道的一切
② 租赁付款额:回归本源,所谓的租金不过如此
③ 折现率:5个要点,应知应会
具体的核算和列报,大部分内容则都是大家必须理解和掌握的。涉及到核算和列报,主要是三大要素:租赁期、租赁付款额和折现率。因此,对上述三大要素的理解和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今天就帮大家来拆解其中一项:租赁期,你所需知道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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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了解租赁的定义
我们先来简单过一下租赁的定义。定义枯燥,但却如魂,贯穿全局。在租赁准则中,对租赁的定义是这样的: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一项合同要分类为租赁,必须满足三要素:
1. 存在一定期间;
2. 存在已识别资产;
3.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
在实务中,我们能够理解的租赁,都不会特别复杂。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都很容易识别出来是租赁。设备租赁通常会涉及到融资租赁,谁没事经营出租个设备,别人搞坏了还回来,大概率是亏的。
当然某一些特殊的大投入行业也会涉及到特殊租赁,也就是租赁标的不是房屋也不是设备,比如说光纤、带宽、电信猫等;航空公司则是租赁机场;还会有一些百货公司租赁其摊位或者海运公司出租其舱位等....
但是,小编敢保证95%以上,大家遇到的都是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租赁。所以我们可以先跳过较为理论性的“租赁的定义”、“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先让大家搞懂最基本的核算。
回头,咱们能理解核算后,再来仔细探究定义、分拆和合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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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我们一看租赁期,就觉得很好理解:不就是租赁的时间吗。那让小编来提几个问题,看看大家是不是能回答?
① 免租期怎么考虑,属于租赁期吗?
② 租赁协议中有续租条款,租赁期如何考虑,需要包括有可能续租的期间吗?
③ 租赁协议中有终止条款,租赁期如何考虑,是否无法确定租赁期间?
④ 原先约定的租赁期间是三年,后来改为一年了,如何核算这一变动的影响?
如果你是一脸问号,不要着急,继续往下读。我们逐一来解决上述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准则中对于租赁期的定义:
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如果承租人
① 有续租选择权,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② 有终止租赁选择权,且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不得不说,准则的措辞,对于小白来说,真的太不友好了!这定义看了仍旧一脸懵。但也没办法,作为指引纲领,就要坚持阐述到位的原则,顾及到方方面面。
小编就逐一帮忙翻译,顺带解决上述我们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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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确定的原则
要确认租赁期,原则是:找到租赁这一事项最有可能涵盖的期间。
所谓的免租期、续租权、终止租赁权等,都是对租赁期的一个补充说明。我们可以通过实际情况,评估后判断公司执行租赁最有可能涵盖的期间。它,就是我们所说的租赁期。
租赁期的定义里,有个词非常关键,就是不可撤销。我们来假设一种极端情况:
如果我租了一间房屋,双方都可以随时取消租赁,且不用支付罚金,即不定期租赁。那么这种租赁就不符合租赁的定义,因为租赁要求在“一定期间内”,资产使用权有对价转移。
这一原则和不可撤销的强调,在下述的各项条款以及评估中,会指引具体的方向。我们接着往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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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何考虑免租期
免租期怎么考虑,属于租赁期吗?当然属于。免租期间虽然不需要支付租金,但实际已属于租赁业务,承租人已有权使用租赁资产。我们来看一个例题:
出租人将商铺租给A公司,并于2020年1月1日将房屋钥匙交付给A公司。A公司在收到钥匙后,可以自主安排对商铺的装修布置,并安排搬家。合同约定有3个月免租期,起租日为2020年4月1日,A公司自起租日开始支付租金。
在上诉交易中,A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就已拥有对商铺使用权的控制,因此租赁期开始日为2020年1月1日,在这一天就应该进行核算处理,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即租赁期应包含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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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何考虑续租权?
续租选择权,是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到期后,对于是否续租的具体规定。在考虑租赁期间是否包含续租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时,我们最重要的是考虑,承租人是否会行使续租使用权。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承租人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包括4年不可撤销期限和2年期固定价格续租选择权:
① 续租选择权期间的合同条款与市价接近,没有终止罚款或其他因素表明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因此,在租赁期开始日,确定租赁期为4年。
② 若承租人花费了大量资金对租赁建筑进行了改良,预计在4年结束时,租赁资产改良仍将具有重大价值,且该价值仅可通过继续使用租赁资产实现。则在租赁期开始日,确定租赁期为6年。
上述例子很好理解。我们可以采用“代入式理解法”,假设自己是承租人,如果继续租赁比终止租赁更划算,那我们就会选择继续租赁。
在租赁日开始日,这个判断难免抽象,无法具化,因而也会出现一些通过构造一些条款,而产生的“长租变短租”的现象。
比如,一项实际为2年的长租,通过租赁期1年 续租选择权1年,并且在1年后,双方都能终止租赁,且不需要支付罚金,这项租赁期间就为1年,可以采用租赁的简化处理。
可见,租赁期的判断和选择,会影响我们对租赁的核算处理。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某租赁合同约定,初始租赁期为1年,如有一方撤销租赁将支付重大罚金;1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再延长2年,如有一方不同意将不再续期,没有罚金且预计对交易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不重大。上述情形下,租赁期应如何确定?
按照上述租赁合同约定,此后2年的延长期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均可单方面选择不续约,而无需支付任何罚金且预计对交易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不重大,该租赁不再可强制执行,因此2年的延长期并非不可撤销期间。
因此,该租赁合同在初始确认时的租赁期应确定为1年。
上述的例子就说明了如果承租方很有可能不续租,那续租的时间就不包括在租赁期内了。大家可以好好品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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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何考虑终止租赁选择权?
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考虑,和续租的考虑,大体是一致的。如果承租人不会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那么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期间,就包括在租赁期中。
在实务中,我们如何来考虑承租人是否会行使上述权利?除了遵循上述所说的原则:找到租赁这一事项最有可能涵盖的期间外,还有更具体的评估方面:
① 与市价相比,选择权期间的合同条款和条件;如果续租的价格低于市价,或者终止租赁需要支付大额罚金,那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会行使续租的权利,或不行使终止租赁的权利。
② 在合同期内,承租人进行或者预期进行重大租赁资产改良,在行使续租选择权等时,预期能带来重大经济利益。
③ 租赁资产对承租人运营来说非常重要,很难获得合适的替换资产等。
等等。评估上述项目,都可以合理找到租赁这一事项最有可能涵盖的期间,然后,将其作为此项租赁的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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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租赁期变更,应如何核算?
当我们在租赁开始日时,确定好租赁期后,在租赁期间,发现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变更,那要如何核算呢?我们分为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是:租赁期延长
在租赁期延长的时点,确认一项新增的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变长,意味着租赁付款额的同时增加,因此针对延长的部分,我们在确认延长的时点,做相应处理就行。
第二种情况是:租赁期缩短
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相应按比例减少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差额部分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那如果租赁期缩短到1年以内,应如何来考虑?可以追溯调整作为租赁的简化来处理吗?
准则实施问答中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应该按上述第二种情况来处理,企业不得改按短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或追溯调整。
这点大家务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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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持续评估具体的租赁期条款?
确认租赁期后,我们是否就万事大吉?不需要再关注租赁期了?
并不是,如果在租赁期内,发生了重大事件,会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行使相应选择权的,那么承租人就要重新评估,并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修改租赁期。
也就是说,对“不可撤销的租赁期”的评估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过程。在实务中,我们可以在审计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重大的租赁进行具体的评估,尤其考量下列因素:
① 发生了在租赁期开始日未预计到的重大租赁资产改良,且预期将在行使续租选择权等时,为承租人带来重大经济利益;
② 在租赁期开始日未预计到的租赁资产的重大改动或定制化调整,这会加大公司更换租赁资产的成本。
等等。对于重大的租赁,大家要记住持续的动态的评估,识别到重新评估可能会导致租赁期的变化。因为租赁期的变化,会影响到租赁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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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划小黑板)
关于租赁期,我们上文几乎讲到了实务中会涉及到的各种情形。总结来看,我们先简单了解了租赁的定义,然后对如何确认租赁期,提出了四个问题。
接着,我们又深入理解了租赁期的定义,并且对上述四个问题,结合例题来解答,并提出了如何确认租赁期的原则:采用代入式学习法,找到租赁最有可能涵盖的期间。这点原则是核心,是各种具体情况评估时,所需要考虑的方向。
最后,我们还考虑了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期的重新评估。这点也很重要,因为实务中容易遗漏,从而影响租赁的正确核算。
关于租赁期,你所需知道的一切!就探讨到这里了。下文,我们继续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探究。这个系列,会帮你搞定这三项,一定要记得关注,星标审计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