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用卡逾期不用付违约金,可适用所有逾期场合,可对照使用

声明:本文绝非标题党,判例是真实判例,感兴趣的朋友可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案件编号查看。

正如本文标题所说,本文介绍的案例中,法官对于银行请求的信用卡违约金未支持,理由可适用所用的信用卡逾期场合,信用卡逾期的朋友可收藏本文对照使用有极大可能只还利息,不用还违约金。

当然,如果本判例法官的裁判观点其他法官不予认可,阳光律师还写了许多关于信用卡减免息费的其他法官的裁判观点,条友们感兴趣的可加关注到阳光的主页查看。

案件编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终20806号民 事 判 决 书

简要案情

2014年2月20日,张某向农商行量力支行申领了天府白金信用卡,该信用卡申请表所附的《领用合约》记载,透支利息为日利率0.5‰(持卡人预借现金、消费未全额还款等情况下收取);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每笔最低人民币1元。该信用卡发放后,张某使用该卡进行了消费,产生了透支本金,张某没有按照约定偿还本金、产生了利息和相关费用。截止2015年5月22日,张某欠本金119899.65元。此后,张某共计还款9660元,农商行量力支行主张其中还本金9100元,利息和其他费用560元。

一审法院认为

张某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后,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多次逾期,构成违约,农商行量力支行主张其归还透支本金、利息及费用(滞纳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2015年5月22日之后张某偿还的9660元,均认定偿还本金更为适宜,故张琨尚欠本金为110239.65元。农商行量力支行主张的利息、滞纳金总计过高,一审法院予以调整,按年利率24%进行计算。

一审判决:

一、张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量力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10239.65元和利息及滞纳金(以本金110239.65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从2015年5月23日始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时止);

二、驳回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量力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516元,由张某承担。

阳光律师解读:就一审判决来说,信用卡息费以不超过24%进行判决才是大多数法官支持的裁判观点。

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银行提出上诉的理由:银行认为张某2015年5月22日之后偿还的9660元中,应该先扣除利息和费用560元,其余的再扣本金。

阳光律师点评:

一审法院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认可偿还的9660元全部扣除本金(虽然判决书未引用该规章),符合法律规定,银行难得不知道该规定,还是知道企图蒙混过关,为了560元的利息及违约金上诉值得吗?差评!阳光认为银行完全没有必要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1、一审法院认定的9660元的扣款顺序问题,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张某在借款逾期之后归还的9660元的抵扣顺序问题,虽然信用卡信用合约中约定了扣款顺序为费用、利息、本金,但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中逾期还款的抵扣顺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农商行提供的格式合同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故一审法院认定张琨归还的9660元抵扣本金具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维持。

2、滞纳金性质上属于违约金,银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反公平原则,信用卡利息完全可以弥补银行的损失,法院对银行主张滞纳金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滞纳金性质上亦属于违约金,农商行量力支行与张某所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张某承担多种违约金责任形式,而本案张某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给农商行量力支行产生的损失主要为资金占用损失,农商行量力支行已经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主张了利息,其主张的利息足以弥补因张某违约而产生的损失,根据公平原则以及结合张某的违约行为,本院对农商行量力支行的滞纳金主张不予支持。

阳光律师点评:

按照《民法典》(原《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条款目的是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审法院认为银行的损失主要为资金占有损失,万分之五的日利率完全能够弥补银行的损失,法院再判决支持违约金有违公平原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备注:本案件裁判日期在2020年3月23日,虽然《民法典》还未实施,但上文条款系从《合同法》而来,内容没有变化。

阳光律师提醒:

信用卡逾期被银行提起诉讼后,好多逾期人都会置之不理,听之任之。阳光建议,最好积极应诉,最起码也要写一份法律及理由充足的答辩状吧,可援引本案例法官裁判理由,要求法院对违约金不予支持,以及减少利息 ,因为利息实在是太高了。万分之五的日利率相当于18.25%的年利率,不但高于民间借贷的最高司法保护上限(目前为15.4%),更是远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还有信用卡逾期金额大的往往是变相发放贷款,逃避监管违反规定,因此,当事人完全可以申请法官减少利息,完全可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还,否则与同期贷款的不公平,有违公平原则,且违反国家的有关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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