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简称GUI)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操作用户界面。图形用户界面采用图形方式进行人机交互,例如,通过产品显示屏上的窗口、图标和菜单等方式进行交互。计算机由字符命令行的交互方式,转变为图形用户界面,大大提升了操作的便利性,改善了用户体验。对于手机、电脑、电器等电子产品而言,美观、友好的图形用户界面,是用户决定购买产品的重要因素,因而,用户图形界面为产品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有必要予以保护。1983年,苹果公司制造的LISA电脑较早采用了图形用户界面图形用户界面的交互过程、方法等,可以采用发明专利予以保护。对于图形用户界面各要素的布局和交互动态呈现方式,则可以采用外观设计专利予以保护。2014年,我国通过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方式,将图形用户界面纳入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之内。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分为静态设计和动态设计,但是,无论何种设计都需要与人机交互有关。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的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网页的图文排版等,不受外观设计保护。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一种类型,必须满足有关外观设计的所有要求。确定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同样要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为准,并结合简要说明予以确定,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为产品的外观设计,需要考虑产品外观的影响。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因而,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仍然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因为我国不保护局部外观设计,所以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必须与硬件产品相结合。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图形用户界面本身,也包括承载该图形用户界面的最终产品的外观设计,两者组合的整体构成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如果设计要点主要为图形用户界面,一般认为产品的外观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较小,但是仍然需要考虑其影响。对于用于操作投影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还应当考虑投影设备视图的影响。实际上,图形用户界面通常可以适用于相同种类甚至不同种类的各种产品,例如某智能手机的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往往可以适用于各类智能手机,甚至平板电脑等。然而,我国现行的保护方式不能单独剥离出图形用户界面进行保护,使得用户图形界面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受到产品外形的很大限制。因此,为了降低最终产品外形的影响,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通常会选取最为常见的硬件产品作为载体,并在简要说明中明确表明该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用户图形界面,该用户图形界面可以通用于该类产品。例如,下图所示的用于计算机的用户图形界面就属于此类情况。
2019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进一步放宽了对图形用户界面视图提交的限制,弱化了图形用户界面与最终产品的联系。对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可以只提交一幅包含该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从而将图形用户界面与其具体应用的产品脱钩。但是,对于这种通用性图形用户界面,必须同时在简要说明中以穷举的形式明确其应用的最终产品。例如,下图为具有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的外观设计,其简要说明记载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因此,只提交了显示屏幕面板显示的图案的正投影视图,其他视图均省略。但是,简要说明必须列举其应用的产品。该外观设计为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因而还包含状态变化图和使用状态参考图。用户在主视图中点击“智慧视觉”图标,图形用户界面会变化为状态变化图。可以参见使用状态参考图,根据用户操作,由使用状态参考图1变化为使用状态参考图2。
主视图 状态变化图
使用状态参考图1 使用状态参考图2
但是,如果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还显示了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在最终产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关系,则确定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还需要考虑这些因素。例如,下图为冰箱的外观设计,确定其保护范围需要考虑图形用户界面在冰箱的位置和比例关系等要素。
其次,对于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其保护范围需结合简要说明对动态变化过程的描述,由能确定动态变化过程的所有视图共同确定。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的要求,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作为主视图;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图形用户界面关键帧的视图作为变化状态图,所提交的视图应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完整的变化过程。必要时,还需要在简要说明中解释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过程等。对于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首尾帧和反映中间变化过程的关键帧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设计方案,初始状态和结束状态的视图和变化过程共同构成了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例如,下图所示的外观设计,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设计1和设计2的主视图均为主界面的设计,设计1和设计2的界面变化状态图则分别体现了用户向上滑动屏幕和用户向下滑动屏幕时界面切换动画效果,上述主界面和动态切换过程共同构成了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总之,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非常具有价值,但是,受限于现行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方式,最终产品的外观对其保护范围会造成一定限制。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由图形用户界面和产品外观共同组成,需要整体确定。对于动态图形用户界面,需要结合简要说明对动态变化过程的描述,由能确定动态变化过程的所有的视图共同确定其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