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设“自动售药机”,24小时销售非处方药
大型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区域,很快就将出现24小时“自动售药机”这样的新物件了。而在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自动售药机购买药品,消费者甚至还能与执业药师进行视频购药咨询。为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草拟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6月1日起至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开办药店间距将“无限制”
两家药店之间,到底隔多远合适?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特别取消了新开办药店的间距限制。
其中,取消新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35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限制要求。对新申请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原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的,与已有药店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
为了方便群众购药,在大型医疗机构、旅游景点等区域设立药品零售企业应以百姓实际需求为原则,鼓励在新建居住区、偏远郊区和农村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
药店中药品经营面积将不少于70平方米
药店到底该拿出多大的营业面积来卖药,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了调整。
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库房,原则上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的直营门店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开办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经营范围含有中药饮片的,还应增设与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调剂区域,中药饮片调剂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交通枢纽、景区、购物中心将设24小时自动售药机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自动售药机、远程处方审核等一系列便民新规。
其中,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共购药需求,按照便民的原则,允许设立非处方药专营药品零售企业。
企业门店达50个及以上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企业内部集中远程处方审核服务,负责专职审方的执业药师可注册在连锁企业总部,农村等偏远地区的连锁门店仅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
而自动售药机这样的新鲜玩意儿,也很快就会出现在大街小巷了。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市市行政区域内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品。北京市行政区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内设置自动售药机,方便群众24小时购药需求。为满足市民在不同地域、不同时段的用药需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可在大型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区域设立自动售药机,满足公众24小时购药需求,设置数量应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能力相适应。
自动售药机都能提供哪些服务?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动售药机销售的药品,打印的销售小票上将包括药店名称、药品的通用名称、有效期、售价等一系列信息,建立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的记录,并能够与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实时联网,确保药品可追溯。
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自动售药机,还应当由所属药品零售企业提供24小时视频购药咨询和用药指导服务,能够在执业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
一旦违规设置自动售药机,药品零售企业将被约谈、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销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自动售药机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