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大纲课标】1948年 修订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
第一 目标
一、训练听讲及阅读语体文与明易文言文之能力。
二、培养运用国语及语体文表达情意之能力,以切合生活上之应用。
三、培养阅读之兴趣与习惯。
四、从民族辉煌事迹及有助国际了解之优美文字中,唤起爱国思想与民族意识,发挥大同精神。
第二 时 间 支 配
第一二三学年每学期每周各为五小时:精读(包括演讲及作文练习)占总时数三分之二,阅读占总时数三分之一。
第三 教 材 大 纲
(一)文艺欣赏方面:
1.故事(小说);2.小品、散文;3.诗歌;4.戏剧。
(二)解说方面:
1.公民道德的;2.史地人文的;3.自然现象的。
(三)应用方面:
1.书启(契据);2.公文;3.日记;4.新闻。
选择上项教材应注意下列各点:
1.内容丰富足以引起兴趣者;
2.层次清楚合于论理者;
3.论据正确足以启发思想者;
4.体裁切合于现代生活应用者;
5.词调清畅宜于朗诵者;
6.生字生词之数量切合学习能力者;
7.选择语体文与明易文言文为各半之比例。
(四)实施方法:
一、本科教学分阅读与精读两类,阅读教材可采用长篇,以能增加阅读兴趣,提高阅读能力为主,精读教材宜选用短篇,对于用字用词语法文章作法等项须反复深究,使学生作文练习时有所助益。
二、阅读教学第一年应多选文艺欣赏方面之文字,第二年应多选欣赏及解说方面之文字,第三年应多选解说及应用方面之文字,精读教学可按学生学习能力及作文进度斟酌选材。
三、精读教材中,生字生词及成语等用法应切实指导学生深究,并养成自动检查字典或词典之习惯,俾获深切了解臻于熟练运用。
四、训练学生使用国语演讲,并注意其内容及条理,以为作文之准备。
五、作文练习之次数,每周以一次为原则,于课内行之,并注意应用标点符号之训练。
六、作文练习按学生程度及精读教材之学习情形,酌采下列方式,指导学生练习:
1.问答用问答或对话,叙述一事或一物。
2.写生指导学生根据实际经验为人物事态之描写。
3.记录如日记、游记、讲演、笔记及新闻等记录。
4.听写由教员讲述人物故事,令学生听后写成文字。
5.笔记及报告如教室听讲及阅读之笔记及报告。
6.改作如改正错误,或改正为反,或改诗歌为散文,改戏剧为故事等。
7.重写示以原文,令学生重写,或演简为繁,或节繁为简。
8.整理材料由教员供给材料,令学生作成有系统文字。
9.问题研究提示问题,令学生搜集资料,作成研究报告。
10.叙感令学生就读书或见闻与体验之所得叙述所感。
11.抒情命题指导学生叙出自己情感。
12.商洽令学生作文与人商洽事件。
13.应用文件如书札契据章程广告及普通公文等。
以上练习作文方式应由易及难,由教员斟酌活用,亦可酌采其他方式。惟对于学生作品,务须详密评阅,并加改正;遇有惯犯之错误,应分别作集体或个别之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