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病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规定,齐了
废话不说,直接上规定了。
一、事假
事假,国家并无统一规定,一般都是企业自己规定天数和请假流程,事假不能出勤,不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条例里面有规定)。
二、病假/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个期限主要是和职工的工龄有关系。
1、期限
病假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2、工资待遇
病假期的工资,国家层面只有一个规定,就是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更详细的规定一般是所在省市规定的。例如山东省规定: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支付70%的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支付60%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综合工资,没有细说,一般单位会制定自己的规定。
3、劳动关系处理
(1)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需要顺延;不适用经济性裁员;不适用无过错性解除(因医疗期满不适应原工作、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预告解除)
(2)医疗期满,职工不能适应原工作,经过调岗仍旧不能从事新工作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动合同法
三、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四、婚、丧假
婚假和丧假这两个假期的规定出自同一个规定,而且是年代久远的规定(1980年细化了1959年的规定),不过目前仍然有效。
1、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一般来说,都是给与3天婚假。3天肯定不够,但是只能自己休年休或者请事假。
2016年二胎放开之前,各省还有奖励的晚婚假,例如山东省就是奖励14天晚婚假,但是二胎放开以后,各省修订了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奖励假已经取消。
2、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这个规定的范围有些狭窄,里面只提到了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对于像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直系亲属没有说明,配偶的父母也没有说明,不过很多企业会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丧假制度,范围更广一些。
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
五、产假、流产假、陪产假
产假:单胎顺产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不同的省份会给予不同的产假奖励,例如山东给予60天产假奖励,同时给予丈夫7天陪产假。
流产假:不满4个月的,15-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
产假、流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支付。陪产假属于带薪休假,工资照发。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六、年休假
1、年休假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享受年休假(包括不在同一用人单位);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已满20年的,15天;
单位未安排的年休假,按照其日工资的300%支付劳动报酬,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实际是额外支付200%);
2、年休假折算
当年入职的新员工,如果连续工作了12个月,按规定可以享有当年年休假,但是需要折算年休天数,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当年离职的员工,年休假也需要折算,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多休的部分不用退回,未休的,单位需要支付工资。
3、年休假限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不包含周末和法定假日。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七、探亲假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这个规定是1981年颁布的,适用范围十分狭窄,绝大多数企业并未执行。
1、适用人群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以上就是常见的假期及其规定,有些福利较好的单位可能会高于以上标准。关于请假的流程以及需要资料,每个单位会有自己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