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2个直辖市

​民国12个直辖市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是直辖市。民国时却有12个直辖市:

南京、上海、北平、天津、汉口、青岛、广州、西安、重庆、大连、哈尔滨、沈阳。

民国直辖市入选条件:

一、中华民国首都。

二、人口百万以上之都市。

三、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特殊情形者。

南京、重庆做过首都,西安曾经为陪都;

上海、北平、天津、广州、沈阳符合第二条。

青岛、大连、哈尔滨、汉口符合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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