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女子扶了摔倒的老人却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 法院这样判……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 南国都市报 12月25日消息(记者陈栋 通讯员涂立辉)“老人摔倒到底扶不扶”话题一直是公众讨论的热点,如果袖手旁观,良心会觉得不安;若出手救助,又担心惹上麻烦。海南的蔡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她出手扶了,但最终因无法查明老人是如何摔倒的,蔡女士被老人的家属告上法庭请求赔偿。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老人家属的上诉请求,在无充分证据证明救助者为肇事方的情况下,保护了见义勇为者的行为。

据蔡女士介绍,她在驾驶电动车回家的路上,看到年近90岁王某横过马路时为避让一辆货车而摔倒,便立即停车将王某扶到道路旁进行施救。随后,蔡女士和之后赶来的丈夫一起跟王某的家属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蔡女士及其丈夫垫付了1000元医疗费。最终,王某因救治无效而死亡。

事发后,王某家属报警处理。在警方调查时,李某当时恰好开车经过,但只看到蔡女士、王某和另外一个人(王某家人)在那里,没有看到王某是如何摔倒的过程。

老人究竟是如何摔倒的?成了老人家属心头的谜团。在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显示,蔡女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在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王某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通过,其在事故中也有违法行为,但因事故没有足够证据证实蔡女士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驱动 轻便摩托车 与正在横过道路的王某接触,存在基本事实不清、成因无法判定。

最后,因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赔偿事宜分歧较大,王某家属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蔡女士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左右。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家属并无证据证明蔡女士驾驶两轮电驱轻便摩托车碰撞到受害人王某,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一审法院于是判决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王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王某是被蔡女士驾驶的电动车撞伤,蔡女士称好意救助是撒谎,意在逃避法律责任,其垫付1000元医疗费、支付包车费100元及包扎费260元恰好证明蔡女士是肇事者,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已认定因事故没有足够证据证实蔡女士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驱动轻便摩托车与正在横过道路的王某接触,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也就无从认定应由谁来对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该案的王咸海法官表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会使许多人在面对需要施救的场景时变得犹豫不决,甚至避而远之。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该规定无疑是给善意的救助人一颗定心丸,消除了老百姓对助人为乐却可能承担责任的担心和顾虑,大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到本案中,如果王某家属主张救助人是侵权人,首先要求王某家属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对救助者采取“无过错推定”的原则,在无充分证据证明救助者为肇事方的情况下,法律应对救助行为予以肯定,这样才能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更好地破解“扶与不扶”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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