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45周岁以上才开始缴纳社保,到60周岁不满15年,养老和医疗保险怎么办?

像这种40岁、45岁乃至50岁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到60周岁不满15年,养老和医疗保险怎么办的情况不在少数,能问这种的问题,可以说是一种社会保险意识的某种觉醒,是一件好事,起码许多人开始关注乃是重视自己的社会保障问题了,是一个进步

社会保险缴费不够十五年,涉及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个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也就是无法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一个是退休之后无法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两个问题同等重要,同等关键,解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也就显得更为紧迫了。

对于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办的问题,已在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了非常明确地规定,也就是答案就在那里了,不会跑出这个圈。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条规定的核心点就是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至少不能低于十五年,并且还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对于养老保险费缴纳不足十五年的问题,《社会保险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就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养老保险费缴纳不足十五年如何解决的问题,《社会保险法》只是作出了面上的规定,有关细则的规定,可以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找到准确地答案。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由此来看,2011年6月30日之前,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缴费的参保人,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如果提问者是在2011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就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记录,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倘若是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是无法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

此项规定这对于那些大龄的参保人乃是非常不利的,因为这就使得他们无法在65周岁的时候办理退休手续,只能继续缴费到满十五年为止。虽然提问者并不存着这种情况,但也是一个非常之重要的提醒,那就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越早越好,因为时间越早,其时间成本和价值成本也就越低,对自己也就越有利,这一点,往往被不少劳动者所忽视,总是认为自己年轻,认为自己的身体好不会有病,实际上可能并非如此。

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十五年,在退休之时可以转为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在此就不说了,因为那样做虽然可以一次性补缴且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是由于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实在是太低,绝大多数地方只有一两百元,并不建议那样做,因为损失太太了。

《社会保险法》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由此来看,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因而在不同的地方,缴费年限的长短也就不相同,有的地方(重庆)规定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有的地方(天津)规定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北京就是规定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在退休之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在退休年龄之时都达不到最低年限的十五年,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那就肯定不达标了,只能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一次性补缴了,目前北京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一年的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每年5828元,要是十年可就是58280元,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呀。

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较差,也就只能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了,其在门急诊和住院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等方面,无法与职工医疗保险相比,也就是说不是在一个量级上,在选择上一定要慎之又慎

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缴费,平时的积累乃是至关重要的,临时抱佛脚的成本是非常之高的,并且有的时候连临时抱佛脚的机会都没有,因为对于职工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已是越来越严了,未来对于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也是如此。(原创:周凤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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