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税务整理 小陈税务08 2020-12-17
【例1】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分发给客户,该产品成本为6万元,市场价格为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100 000 ×13%)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符合税收规定视同销售货物,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6万元。【例2】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一批小礼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招待客户时送,不含税采购价格1万元。【备注】实务也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按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处理,一种是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一种是按照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为了更“安全(万一让视同销售)”,建议取得专票,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符合税收规定视同销售货物,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万元,纳税调整增加1万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万元。